我給路途艱辛的反腐敗提六點意見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工作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一大批腐敗分子被繩之以法,其中包括很多位高權重的達官顯貴,老百姓對此給予了相當高的肯定與評價。然而,從中國的現實環境來觀察各類性質腐敗的歷史、現狀與未來,人民群眾對反腐的持續性、全面性和長效性仍還抱著半信半疑的態度,還未從內心深處感受到遠景樂觀。
中央紀委的領導也感嘆反腐任務艱巨,甚至深感下面各級紀檢機關有觀望的態度和消極的行為。這既正常,也不正常,正常在于反腐敗觸及的利益面太寬,遭遇到默契性的抵制并不為怪,大家都側站著看中央唱戲,不正常之處在于,在如此高壓的態勢之下,為何有如此多的干部敢于消極怠工?他們為何敢于公然面對人民放棄自己的職責?
我一直在反復思考著中國的反腐敗,想來想去,感覺根本問題還不是出在基層紀檢干部,中國反腐敗形勢的復雜困難最主要原因還是出在制度、法律和決策,唯有做好基礎性鋪墊,反腐敗才能由抓腐敗分子轉向為預防腐敗分子。有鑒于此,我想提下面五條建議:
第一條、必須讓人民群眾在用人上有主導權。當今時代,腐敗形式多種多樣,其中,用人腐敗最常見、最廣泛、也最根深蒂固,原因千萬種,歸根結底恐怕還是源于用人的主導權問題,黨政官員的選用,用誰?怎么用?由誰說了算?過去,一般是“一把手”決定自己的一塊地盤,上級決定下級的流動,一級決定一級,與基層群眾關系不大,現在,又搞了很多垂直管理,象紀委、審計、公檢法等部門,上級與本地組織共同選人用人,還有很多直接空降的做法。無論如何,這些做法都不能解決用人腐敗問題,因為官員的晉升與他要服務的對象無關,他只會對用他的人負責,不會真心對服務對象負責,因而,他就很可能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為所欲為,群眾對他不產生實質性約束力。
各級干部的用人主導權必須交給人民群眾,該選舉的要選舉,不適合公開選舉的,要公開征集人民群眾意見,至于選舉要控制在哪個范圍和層級,可以從制度法律層面進行規范設計,最后,依法依規民主用人。近兩年,我們搞了一個群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結果,大家發現,群眾路線跟群眾似乎沒多少關系,并沒有多少群眾能參與到其中,最后,教育活動變成了開會——總結——再開會——再總結——圓滿結束。群眾想落實的民主意見也就蜻蜓點水的做做表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關鍵的不聽,芝麻粒的意見接受幾條,搞來搞去,官員皆大歡喜,群眾麻木不仁。
第二條、必須對“公職人員個人及家庭財產公開”盡快立法。有關財產公開的話題,中國其實已經討論了二十年,說是說要循序漸進,但長期只漸不進,老百姓很不滿意。有些人認為只要黨的高級干部公示財產就行了,一般干部沒必要公示。我認為不可以,一個小股長就可以貪一億以上,股長級別高嗎?不高。一個給領導開車的公職司機都能貪幾百萬,腐敗有不入的孔嗎?只要監督不到位,不存在有蒼蠅不叮的地方。我的看法:所有在公職部門工作的在編職工都要公示財產,科級以下職員公示財產包括個人財產和配偶財產,科級以上職員公示財產包含個人財產、配偶財產和子女財產,公職人員的范圍包括國家各級政權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帶有國家主體性質的公益機構。
財產不陽光化,腐敗必不能收斂,抓得緊的時候,腐敗速度變慢,抓得松的時候,腐敗就呈加速狀態,貓抓老鼠的游戲玩久了,老鼠便不怕貓,很有可能在機會合適時反咬貓一口。財產公開,群眾才方便監督。現在,即便天天喊依靠群眾,也顯得很空洞,群眾都不知底細,他們如何個監督法?
縱有千難萬險,財產公示也該到擊鼓鳴鑼的時候了。
第三條、不動產登記必須賦予其反腐功能。我從2009年就開始撰文呼吁政府對全民進行不動產登記,喊了很多年都沒用,去年終于開始有聲音,本來確定2015年5月份開始全國推行,照目前的形勢看,這個事情恐怕又要大打折扣,不排除泡湯的可能。
令人非常遺憾的是,官方公布的登記辦法中并未將此番國情調查賦予反腐功能,僅僅只有政策借鑒作用,大大出乎人民群眾的意料之外,財產不公示,不動產登記也不公示,那腐敗分子還怕什么呢?紀委有天大的本領,能把腐敗分子都抓完?能杜絕隱形腐敗分子不變成實質的腐敗分子?
有人認為,不動產登記涉及隱私,不公開是正確的。我倒不這么認為,非公職人員的不動產可以不公示,公職人員的不動產應該公示,很多國家的領導人都能公布自己的不動產詳細資料,中國公職人員的隱私就那么重要?你要保護私性,那就別到公職部門工作,你進入到公的地盤,就要承擔公開的義務。
第四條、反腐必須同步打黑。腐敗的形式多種多樣,有些腐敗是官商勾結,有些腐敗是官黑勾結,尤其是在權力被資本約束后,黑惡分子在基層政權的決策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力,有些地方政府為確保所謂的一方平安,不惜向黑惡勢力低頭認輸,有些官員還借助黑惡勢力維系自己的權勢和利益。一個運輸辦主任滿口的“國家規定就是狗屁,我就不鳥領導”,這跟地痞流氓黑社會的腔調有何區別?官員黑化痞化的問題源于黑惡勢力的長期影響,不能不重視。
權力受到約束是好事,把權力裝到籠子是一種提法,但是,真要把權力裝進去了,還得有機制能保證權力不被架空,若是被資本架空了,被黑惡勢力架空了,那就是把權力裝進了囚籠,囚籠里的人必定得求助于資本和黑惡。曾幾何時,中國的某些地方黑惡勢力猖獗到連省長市長都不放在眼里,更別講縣級芝麻官和鄉鎮級比芝麻還小的官,曾經在較長的時期內,連直轄市都可以被黑惡勢力搞得污濁不堪,足可以想象到其它的地方。
對黑惡不但要打,還要狠狠地打,就象某地當年那樣打,打得讓百姓拍手稱贊才行,你不打出聲威,不打出效果,只想做太平官,黑惡勢力的惡果一定會結出來。有些官員對黑惡勢力欲禁還留,甚至還討好黑惡勢力,勉強撐出和諧局面,自己的好日子是保住了,但老百姓的好日子保不住,后任官員的日子也不好過。
第五條、政務陽光化應全國一盤棋。搞了將近二十來年的“村務公開”,時至今日,真正能公開的村務也是少得可憐,再把坐標往上移一點,鄉鎮及縣市離全面公開就差得更遠,現在大家能看到的公開大概集中于“新聞稿”,其它的公開也都是霧水,看了比不看還迷湖。
政府公務沒公開,老百姓就不知道政府干了什么,也不知道錢花到了哪里,總結再多的成績,多數人未必肯相信,質疑之心取代了信任情感。舉個例子講,政府明明下撥了100萬經費給農民修路,但是用到項目的資金可能只有50萬,本想修十公里的路,最后只修了五公里。就市長縣長而言,他們確實自始至終都是想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資金中途被操作單位或操作人員做手腳,好事很可能變成老百姓罵娘的壞事,錢花了不討好。為什么有人敢做手腳呢?因為你沒有透明陽光化政務機制,搞錢的人不那么很擔心被舉報被抓,不少干部認為被紀委抓起來的都是倒霉蛋,僥幸心理普遍很強。
政務陽光化在信息化時代從技術層面講是容易的,現在難就難在法律和制度層面,當然,也可以說是難在執政者的決心和勇氣,若能以國家及民族的未來為依歸,是該下狠心掀起“全國政務陽光化運動”了,拖得越久,腐敗種子就種得越多,紀委人再多再努力,都不可能趕得上腐敗分子的繁殖力。
第六條、黨政軍公檢法等國家機關副處以上官員禁止從事利益性的兼職。這個問題很多人可能不太注意,其實,兼職腐敗也是一個涉及面非常廣的腐敗,黨政官員既有被任命的公職,還有關系網式的交叉任職,還有介入到國企和私企的任職,還有所謂的民間機構的兼職,特別特別要注意的是,很多官員在高校及科研單位兼職,涉教育學歷腐敗,涉及到科研立項腐敗和科研經費腐敗,涉及到科研成果腐敗。
有人會問:兼職不拿錢可以么?我認為也不可以,不拿錢是指不明拿,不排除可以通過其它途徑獲得好處,或者說通過第三方作為利益承接方。從中國目前的現實看,估計還沒有不拿好處的兼職。
中紀委同志們的辛苦,全國人民都看到了,全世界都看到了,他們為反腐敗工作立了威信,打了基礎,建了部分規章。但是,無論紀委多努力,他們的人員與全國公職人員相比,那也是微不足道的,光靠他們,即使全國的紀檢干部都英勇犧牲在工作崗位,也沒必有辦法實現全面反腐和預防腐敗,唯有讓13億人民成為反腐主力軍,這場斗爭才能真正打贏,舍此無它。
(來源:作者的博客,昆侖策研究院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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