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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會”代表:
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先后開幕之際,面對香港現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所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決定行使一下這一神圣權利。特給你們寫這封公開信,提出批評和建議。提醒你們一定要重視“香港法制問題”的嚴重性——事關國家統一與國家主權完整的大問題。
1997年香港回歸。全國人大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據此,對香港行使國家主權并進行管轄。“基本法”明確規定:
“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然而,“基本法”已實施了近二十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至今仍沒有制訂出一部“三禁止”的實施法,其二十三條內容始終未能落實。這究竟是為什么?
人大、政協代表,不僅掌握有立法的神圣權利,更承擔著監督法律實施義不容辭的職責!豈能聽任“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聽任枉法”的現象?!如今香港出現上述嚴重違反法制的問題,各位代表均責無旁貸!
正是上述“有法不依”的嚴重情況,導致香港屢屢出現目無法制的“無法無天”的局面:諸如“占中”亂局,“港獨”分子公然鼓吹國家分裂,煽動反共、反中央政府等違反“基本法”事件。“港獨”氣焰何其囂張乃耳!
建議本次兩會代表認真討論“香港法制問題”,切實拿出解決辦法。人大應通過相應的決議,限期香港政府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否則,人大應該采取必要的相應措施,維護“基本法”的權威,維護國家的尊嚴。
誠如某香港政協委員所言:實現中國夢,先鑄民族魂!
此 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公民 錢昌明
2017年3月3日
(【原創】來源:昆侖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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