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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是一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有嚴格組織紀律的革命黨。黨員理所當然有義務嚴格地遵守黨的組織紀律,應有正確的組織觀念。
黨內曾經流行過這樣兩句話:叫做“思想不通,組織服從”;“不換思想就走人”。據此,黨內不同觀點的人,就得“禁聲”、服從,否則就是“下臺”、受處分。這就是黨的組織紀律。
《中國共產黨黨章》第十條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
黨的“綱領和章程”與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紀律”,就是一個“統一整體”,不可分割。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手段是為目的服務的。
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沒有這一條,黨將不黨。
然而,黨的組織紀律是用來保證黨的政治路線的,完全是為了實現黨的“綱領和章程”而服務的。如果黨的組織紀律背離了黨的初衷,成了背離、損毀黨的“綱領和章程”的利器,那么,原先意義上的黨的組織紀律也就不復存在。
在一般情況下,黨的上級領導應該是正確的。因此,講“思想不通,組織服從”,“不換思想就走人”,是符合黨的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的。這兩句話毋容置疑是正確的。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遇到錯誤的上級領導(比如王明宗派集團統治中央時期),其下達的任務完全是危害黨的根本利益的;在組織上更是大搞宗派主義,對不同觀點的同志搞“殘酷斗爭,無情打擊”。那時,作為下級或普通黨員,應該怎么辦?現實中不外乎是兩種:
一種是,不顧對錯,仍無條件地絕對服從。這就是“思想不通,組織服從”。它的內在邏輯是:
“黨員個人利益無條件地服從黨的利益”,“在任何時候、任何問題上”,黨員都應該把自己的意見“擺在服從的地位”;并認定“這是我們黨員的思想和行動的最高原則”。(劉少奇:《論共產黨員的修養》)
另一種是,既要在組織上服從,但并不放棄自己的正確主張,并繼續為此而斗爭。這叫“組織服從,思想不通”。它的內在邏輯是:
“共產黨員對任何事情都要問一個為什么,都要經過自己頭腦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實際,是否真有道理,絕對不應盲從,絕對不應提倡奴隸主義”。(毛澤東:《整頓黨的作風》)
“一個共產黨員,應該是襟懷坦白,忠誠,積極,以革命利益為第一生命,以個人利益服從革命利益;無論何時何地,堅持正確的原則,同一切不正確的思想和行為作不疲倦的斗爭”。(毛澤東:《反對自由主義》)
兩種態度,在黨的歷史上都留下了深刻的教訓。不同的組織紀律觀念,使中國革命產生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
第一種結果。上世紀30年代,由于中國共產黨尚處在不成熟的幼年時期,大多數黨員限于覺悟水平,只能機械地服從黨的組織紀律。結果都自覺不自覺地執行了博古、李德推行的錯誤路線,導致第五次反圍剿斗爭的失利與長征初期的“湘江慘敗”。錯誤的組織紀律觀念,“保證”了王明錯誤路線的推行,使中國革命在白區工作損失了幾乎百分之百,革命根據地喪失了百分之九十!
第二種結果。是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共產黨人,堅持正確的組織紀律觀念,“組織服從,思想不通”,堅持斗爭。它最終改變了中國歷史的命運,保證了中國共產黨與中國革命的勝利。
在王明“左”傾宗派主義集團控制黨中央時期,毛澤東同志屢遭排斥與打擊。據他自己回憶:“給我的各種處分、打擊,包括開除黨籍、開除政治局候補委員,趕出紅軍等,有多少次呢?記得起來的有二十次”。(《毛澤東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3.)
面對王明宗派集團的反復不斷的“組織紀律”處分,毛澤東始終堅持原則,決不違心地“認錯”、檢討,堅持自己正確的觀點,絕對不做資產階級政客兩面派的“陰陽人”,表現出了一個偉大的共產主義者,無私無畏、表里一致,忍辱負重、相忍為黨,堅決捍衛真理的崇高品質。通過不斷的說理斗爭,通過紅軍在嚴酷的失敗中從反面獲得的教訓,最終,毛澤東在黨內贏得了多數同志的擁護,取得了勝利。
很難想象,如果沒有人民領袖毛澤東堅持真理,敢于抵制錯誤領導,堅持正確的組織紀律觀念,堅持正確的斗爭方式,還會有其后中國革命的勝利?
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后,在社會主義革命時期,鑒于黨內確實存在著一批“民主派”的客觀事實——他們都曾經是民主革命的“功臣”,但參加革命的目的僅是為了改變自己的命運,“打江山”就是為了“坐江山”,這使他們始終不愿接受共產主義世界觀,他們只是黨的同路人。為了防止共產黨人蛻變為“李自成”,毛澤東在建國以后就一直非常重視人民群眾對黨員的監督,重視下級對上級的制約,反對領導人利用黨的“組織紀律”壓制反對他們的人。
1950年4月,新中國成立不久,黨中央就發出《中共中央關于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不容許上級壓制下級的批評。1951年底,毛澤東以“易吉虎事件”(武漢市副市長濫用職權,壓制批評被開除黨籍)發專電,支持武漢市委書記張平化在《人民日報》上“作自我批評”,認為這是“完全必要的”。
1953年1月又發生“黃逸峰壓制批評”事件。黃系1925年入黨的老黨員,時任華東軍政委員會交通部部長兼黨委書記。因包庇屬下單位上海華東交通專科學校領導,壓制該校學生薛承鳳投書《人民日報》批評學校的鋪張浪費行為,逼令其退學。事件驚動了高層,毛澤東隨即批示:“壓制批評,輕則開除黨籍,重則交人民公審”。結果,黃逸峰受到了開除黨籍和撤銷一切行政職務處分。
再往后,隨著黨內民主派逐漸蛻變,形成為特權、官僚集團,出現黨內“走資派”的現實情況,在毛澤東思想中就對黨的組織紀律,賦予新的含義,更多的是強調反對奴隸主義,鼓勵黨員、下級要敢于抵制上級的錯誤領導、敢于造修正主義的反的內涵。
——“‘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我們在為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而斗爭的時候,必須有這種大無畏的精神。”(《在中國共產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危害革命的錯誤領導,不應當無條件接受,而應當堅決抵制。”(《對〈歡呼北大的一張大字報〉的批注》)
——“如果中央出了修正主義,你們就造反。”(《1965年10月10日,毛澤東在同大區第一書記的談話》)
——黨員應有“五不怕”精神:“一不怕撤職,二不怕開除黨籍,三不怕老婆離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殺頭”。(吳冷西著《憶毛主席——我親自經歷的若干重大歷史事件片斷》)
毛澤東的上述主張,以形而上學觀點看問題,似乎是同黨的組織紀律——民主集中制原則相悖的。然而,從馬克思主義的辯證觀點看問題,恰恰又是對立統一的,是完全正確、合理的。
可見,“下級服從上級”,“服從黨的決議”是共產黨員的組織觀念;在“上級”與“決議”錯誤的情況下,不服從上級,抵制錯誤領導甚至造反,同樣是共產黨員所應具備的組織觀念。
一個共產黨員,當遇到危害革命的錯誤領導時,究竟是選擇“思想不通,組織服從”?還是選擇“組織服從,思想不通”,堅持斗爭?這難道不正是檢驗自己有無正確的組織觀念與入黨動機的最佳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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