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前《國企》雜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在微博宣布其與《炎黃春秋》黃鐘、洪振快因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所起糾紛一案勝訴。隨后,@北京海淀法院發布信息稱,海淀法院對原告黃鐘、洪振快訴被告郭松民名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從2014年5月梅新育、郭松民分別接到法院傳票開始,就即可引發了輿論的嘩然。而在輿論喧嘩的一年多里,人們既看到了法院的糾結,也看清了洪振快、黃鐘等人的本質。所以,郭松民勝訴并不值得慶賀,反倒讓人覺得甚為滑稽。
筆者之所以說其滑稽,是因為法院所得出的結論僅僅只是“郭松民的言論不構成侵權”而已,甚至還指出“仍有不妥之處”,教導其“應當堅持并善于使用文明語言,通過說理方式表達自己對問題、行為、事件的看法和意見,為優化、凈化網絡環境作出更多努力。”而對于洪振快、黃鐘等人,則并未再在有任何說辭。
洪振快、黃鐘等人以敗訴而告終,表面上看是對正義的伸張,民意的維護,但實質上卻忽略了法律的嚴肅性、懲惡的徹底性。用網友的話來說,就是“洪振快和黃鐘要不要對損害五壯士的‘人格尊嚴’和‘個人權利’負法律責任?”
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事跡,名揚世界,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感動、鼓舞了幾代中國人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拼搏奮斗。針對這一事實,洪振快、黃鐘等人不僅視而不見,且對網民張某因造謠、污蔑、抹黑抗日英雄受到公安機關的追究和懲處表示不滿,并撰寫了《“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一文,以種種“細節”、“證據”為名,質疑狼牙山五壯士事跡的真實性,妄圖在讀者中造成“狼牙山五壯士”只不過是一個前后矛盾百出、不能自圓其說的編出來的“故事”的印象,進一步顛覆“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形象。這其間的險惡用心,顯然不是一句“狗娘養的”就能說得清楚的,也并非什么所謂的“再評價”。
英雄是一個民族的精神脊梁,一個社會的價值標桿和魂魄。一個沒有英雄,不崇拜英雄,且不想、不敢、不屑于做英雄的民族,是一個沒有希望的民族,沒有前途的民族,無所作為的民族,悲哀的民族。正所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否定狼牙山五壯士英雄事跡、污蔑中國共產黨對英雄人物的宣傳是欺騙的宣傳,其目的就是要丑化共產黨、抹黑共產黨的形象,蠱惑不明真相的人民群眾,割裂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否定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合法性;而最終目的則是造成思想意識上的混亂,顛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紅色江山。
所以,要驅散民族精神的霧霾、保護好我們的紅色江山,就要根除誣蔑英雄的妖風,對污蔑、誹謗狼牙山五壯士的始作俑者進行嚴懲嚴罰,而不能止步于法庭的宣判、狂歡于郭松民的勝訴! (博客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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