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
中國共產黨是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決不能詆毀“狼牙山五壯士”英雄事跡和英雄本人;質疑或顛覆“狼牙山五壯士”英雄形象的行為不僅是對英雄的褻瀆,同時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情感和歷史情感;對質疑或顛覆“狼牙山五壯士”英雄形象的行為行為人對社會公眾的回應、反應和批評,應當有所預見,應當負有較高的容忍義務;對維護“狼牙山五壯士”英雄形象的行為其主觀目的符合社會公眾的普遍情感和主流價值觀,持事實上的肯定態度。
判決書用的是法言法語,換成大家都容易理解的語言說,那就約略為如果你罵了人,別人回罵你則不屬于侵權(參見附文拙作《一份捍衛共和國基石的判決書》)。而洪振快《細節》一文的侵權事實,由于他在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葛長生、宋福保起訴他侵權的案件中敗訴,也得到了最后確認。
更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以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公布了上述三起案例,將其稱為“典型案例”。這不僅等于正式確認了基層法院的審判結論,也等于正式宣布這三起案件的審判原則和結論對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劉宏泉稱洪振快為“新時期漢奸走狗”,依據的不是新的事實,而正是《細節》一文。劉宏泉言論的性質,和郭松民、梅新育是完全一樣的。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接受洪振快的起訴并立案審理,相當于重審郭、梅兩案,寶安區人民法院難道是要推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和豐臺區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嗎?難道是要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的結論嗎?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是如何思考的,不去過多揣測了。洪振快繼續纏訟不已,其目的則一望而知——
第一、翻案。如果能夠僥幸勝訴,則前三起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結論都將被推翻。從這個意義上說,劉宏泉和紅歌會網都不是洪振快的目標,最高人民法院才是洪振快的目標。因此,劉宏泉和紅歌會網完全可以對這一案件采取不理睬、不應訴的方式,端看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如何判決?
第二、羞辱劉宏泉和紅歌會網,發泄心中不滿,這從他戲虐性的向劉宏泉和紅歌會網各索賠5毛錢就可以看的出來。
第三、維持其在歷史虛無主義陣營中的“明星”地位,以爭取更多資源。
洪振快有諸如此類的考慮,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洪振快在被法院裁定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后,仍然可以如此大鳴大放,招搖過市,濫用司法資源纏訟不休,并且繼續受到一些人的追捧——如果三次敗訴都毫發無傷,甚至倍增“光環”,那這樣的司法審判包括最高院的結論,又有什么意義呢?
從“洪振快現象”,我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一、我國現行的法律根本不足以制止侮辱革命英烈、民族英雄的言行。雖然洪振快三次敗訴,雖然網絡大V“作業本”和無良企業加多寶在邱少云案中敗訴,但他們幾乎無須付出任何代價,加多寶仍然橫行無忌,洪振快依舊氣焰囂張,原因概由于此。
現在,亟需推動《革命英烈榮譽保護法》進入立法程序,侮辱革命英烈和民族英雄的言行,應該受到國家公訴。
二、僅靠法律手段解決政治問題是不行的,狼牙山五壯士案、邱少云案,本質上都是政治問題。在今天,政治問題只能通過大規模的輿論斗爭來解決,只有通過公開的政治辯論,才能幫助社會公眾明辨歷史的大是大非,才能夠對加多寶、洪振快這樣侮辱英烈的機構和個人形成有效的“社會驅逐”,才能對試圖效尤者形成足夠強烈的震懾。
最后我想說的是,我個人對打官司毫無興趣;現在,洪振快既然如此喜歡纏訟,那么好吧,不介意奉陪。
鑒于洪振快明確支持把狼牙山五壯士污蔑為欺壓百姓的土匪的廣州張姓網民;鑒于洪振快在庭審中多次引用侵華日軍的宣傳材料,客觀上起到了替日寇張目的作用(在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訴洪振快一案二審判決書上,有這么一段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二審階段,洪振快一改過去引而不發的手法,在上訴狀和庭審中公開否認“狼牙山五壯士”英勇抗敵、舍生取義的基本事實。洪振快的自認足以說明,一審判決認定洪振快撰寫文章的行為方式是通過所謂“細節”探究,引導讀者對“狼牙山五壯士”英勇抗敵事跡和舍生取義精神產生質疑,從而否定基本事實的真實性,進而降低他們的英勇形象和精神價值,是正確的。);鑒于洪振快的《細節》一文已多次被法院判定為是對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壯士的侮辱——
我認為劉宏泉對洪振快的評價——“新時期漢奸走狗”是恰如其分的,我贊同劉宏泉的觀點,并鄭重宣布這也是我的觀點,請洪振快在起訴狀上加上我的名字——郭松民!
這次對因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而起的名譽權糾紛案進行的審判,第一次以司法判決的方式確認中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不允許被肆意歪曲“再評價”,“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必須得到尊重,這就保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黃鐘、洪振快和原《國企》雜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之間,因郭松民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而起的名譽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黃鐘、洪振快的全部訴訟請求。
單就被告是否侵權所作出的結論而言,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可謂是嚴格遵循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其專業與嚴謹,經得起最苛刻的挑剔。但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海淀區人民法院所出具的判決書中,還有一部分內容事實上已經涉及我國憲法的一些最根本原則,而其中的相關表述與確認,具有重大意義,勢必會對我國今后的立法與司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中,其和我國憲法原則相關的內容是這樣表述的:
抗日戰爭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推翻帝國主義統治并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偉大勝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中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于此過程中產生的諸多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跡,已經構成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歷史記憶,他們的大無畏犧牲精神和堅貞不屈的民族氣節,已經成為中華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內容。“狼牙山五壯士”即為其中的典型代表,他們的英雄事跡,體現了中華兒女不畏強敵、不懼犧牲的偉大精神,堅定了無數中華兒女奮勇抗敵的決心。
在此問題上,我國社會公眾的共識是一致的。《細節》(指由洪振快撰寫、黃鐘編輯的文章《“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編者注)一文雖然在形式上是對我國抗日戰爭史中的具體英雄事跡細節的探究,但它實質上是對這起英雄事跡所代表的抗戰史尤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歷史地位和歷史作用的再評價。
《細節》一文通過強調不同史料之間的差別甚至是細微差別,試圖質疑甚至顛覆“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形象。應該說,該文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上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在此意義上,兩原告作為作者和編輯,應當預見到該文所可能產生的評價,并因此負有較高的容忍義務。
仔細梳理這段文字,我們可以得出兩點基本結論:第一,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已經構成“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歷史記憶”,歷史不允許被改寫和肆意歪曲評價;第二,如果有人改寫或肆意歪曲評價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則是對“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的“傷害”。
雖然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規定此種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因此產生了民事糾紛,則“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的一方屬于有錯在先,在可能產生的訴訟中,將處于不利地位。
這兩點結論也可以被簡單概括為一點:司法審判開始保衛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這就使得這份判決書具有保衛憲法的意義,更具體地說,具有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性、正當性、正義性的意義。
為什么這么說呢?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革命建國”,共和國的合法性、正當性、正義性是建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合法性、正當性、正義性的基礎之上的,否定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合法性、正當性、正義性,就等于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正當性、正義性,這當然是絕對不能允許的。
正是因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合法性、正當性、正義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正當性、正義性具有如此密切的關系,所以,新中國成立后先后制訂的四部憲法,都以“憲法序言”的方式對新民主主義革命做了完全肯定的評價。
1954年,毛澤東親自主持制訂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這樣寫道,
“中國人民經過一百多年的英勇奮斗,終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勝利,因而結束了長時期被壓迫、被奴役的歷史,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在1949年取得了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人民革命的偉大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義制度,保證我國能夠通過和平的道路消滅剝削和貧困,建成繁榮幸福的社會主義社會。”
1975年,新中國的第二部憲法,其序言是這樣表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人民經過一百多年的英勇奮斗,終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用人民革命戰爭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開始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新的歷史階段。”
1978年,新中國的第三部憲法,再次強調新民主主義革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系,
“中國人民經過一百多年的英勇奮斗,終于在偉大領袖和導師毛澤東主席為首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用人民革命戰爭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徹底勝利,在1949年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2年制訂的新中國第四部憲法,即現行憲法,對此做了更加詳盡的表述,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那么,中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為什么具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正當性、正義性呢?
這是因為,自1840年鴉片戰爭后,中國被西方帝國主義列強強行納入到被其建立與主導的世界體系之中,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中華民族要擺脫被奴役的地位,有效地保衛自己不受侵略,就必須要推翻帝國主義,消滅封建地主階級,實行土地革命。
但這個任務,孫中山領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不能完成,因為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無力抗衡帝國主義和官僚買辦資產階級,同時他們又和地主階級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無力完成土地革命。只有以毛澤東為領袖的無產階級及其政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才能完成這個任務。沒有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中國就不可能跳出近代陷阱,也不可能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
原告之一的黃鐘在一審敗訴后,當庭質問審判長:“這個法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庭還是中國共產黨的法庭,為什么在判決書中多次提及中國共產黨的歷史?”這表明他根本不承認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不可分割的生死關系。
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合法性、正當性、正義性的爭論,以前主要發生在網絡虛擬空間,這次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因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而起的名譽權糾紛案進行的審判,第一次以司法判決的方式確認中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不允許被肆意歪曲“再評價”,“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必須得到尊重,這就保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國基石,具有極為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法律意義。
由于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官不能立法,因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這次具有重大意義的判決,恐怕很難被其他法院仿效。如何使這次在司法領域取得的保衛憲法的成就,在立法領域中體現出來,是今后我們亟待思考、解決的問題。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根據作者微信編發)
【昆侖策研究院】作為綜合性戰略研究和咨詢服務機構,遵循國家憲法和法律,秉持對國家、對社會、對客戶負責,講真話、講實話的信條,追崇研究價值的客觀性、公正性,旨在聚賢才、集民智、析實情、獻明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歡迎您積極參與和投稿。
電子郵箱:gy121302@163.com
昆侖策網: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jqdstudio.net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內容 相關信息
關于代理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訴訟案的問答錄——一個中國律師為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代理訴訟的心理路程
2017-09-20拜謁狼牙山五壯士之一的宋學義故鄉 -- “壯士”精神永遠閃耀在沁水河畔
2017-09-08徐實:為何“國粉”吹捧“高級將領”,而共產黨的英雄是“狼牙山五壯士”?
2017-08-18趙小魯 | 戰斗正未有窮期: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歷史意義和再思考
2017-07-08? 昆侖專題 ?
? 十九大報告深度談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