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起訴洪振快一案勝訴,判洪振快向原告道歉。洪振快稱“我當然不會道歉,這是基本的學術自由,我需要保持作為一名知識分子的尊嚴”。實際上,他卻未能真正地明白什么是學術自由,在終審判決面前他拒絕道歉,更是有違法律。
8月15日,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起訴前《炎黃春秋》執行主編洪振快一案有了結果,維持原判,判洪振快向原告道歉。但這并不意味著這場有關英雄名譽的爭論有了結果,洪振快稱“我當然不會道歉,這是基本的學術自由,我需要保持作為一名知識分子的尊嚴”。并且,據海外中文明鏡網 8月16日報道,洪振快起訴解放軍報社和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連連長兒子劉宏泉以及昆侖策網,已被法院準予立案。由洪振快所謂的學術自由引發的一系列事件還將繼續上演,但從當前階段的結果來看,即使他標榜自己學術自由,但他卻未能真正地明白什么是學術自由,在終審判決面前他拒絕道歉,更是有違法律。
圖:洪振快(左)與一名當地向導在前往狼牙山小蓮花峰的路上
一、學術自由也要自律和道德約束
近年來,學術自由充斥網絡和輿論圈,很多學者、公知都標榜自己捍衛學術自由。既然這樣,就有必要說說什么是學術自由。維基百科對此有較為清晰的定義:學者可以自由教授內容、交流觀點和看法,并且不會受到壓迫等。同時它還補充學術自由是個極為具有爭議性的話題,因此在實踐中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在美國,根據備 受大家公認的《關于學術自由與終身教授制的聲明》,教授、教師應該小心地避免那些和本身議題無關的內容,雖然他們可以向公眾表達自己對事件的看法,不受到 約束,但他絕不代表他所在的研究組織。這個定義依然明確說明,即使是在美國學術自由絕不是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想研究什么就研究什么。
20世紀最杰出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哈耶克關門弟子林毓生先生也對學術自由有過精彩的言論。他稱學術自由中的積極自由就是自己管自己,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自己做自己主人的原則是什么?在西方,是宗教傳統,現在宗教解體嚴重,出了很大問題。東方沒有這個傳統,問題更大。臺灣的威權體制松動以后,就產生了各種分裂,出現一種很形象的說法,叫“只要我愿意,有什么不可以”!積極自由若懂得自律的話就不會產生臺灣式的自我陶醉。積極自由必須根據自律,必須有道德基礎。
重回狼牙山五壯士案件,作為研究學者,洪振快應該能夠明白對英雄人物無確鑿歷史事實支撐的毫無根據的質疑與猜測可能帶來的后果。假若真的是秉持學術自由精神,在嚴格的自律以及道德約束的前提下,作為一名學者不應該公開這些猜測。而洪振快選擇公開,若不是他不懂學術自由那就是另有目的了。
很多人標榜自己捍衛學術自由,但無論歷史還是國際標準都已經說明,真正的學術自由不是自我陶醉式的“只要我愿意什么都能做”。洪振快恰恰就是這種毫無自律的自我陶醉式的學術自由。我們捍衛學術自由,但我們更應該捍衛應有的學術嚴謹態度和學術自律。
二、知識分子更需遵紀守法
對洪振快拒絕道歉該作何評價呢?當前,中國正在積極建設法治社會,推進依法治國。無論是普通人還是知識分子都該為這個歷史任務貢獻自己力量。顯然,洪振快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反而是喊著學術自由的口號,做著違反法律的事情。
何為法律?法實際上是形式與內容的統一體,是理與力的辯證統一。法律具有理的內容意味著法律必須承認事實和客觀規律的作用,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同時,法律還必須吸收歷史積累下來的有效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技術與智慧。法律的力則體現了國家的強制力,違法行為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還可以理解為內心的強制力和輿論的強制力,即法律的自我強制力。法院對洪振快的判決是有理的,更是有力的。
在這個案件中,法院的判決體現了社會正義,遵守了中國傳統道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假若洪振快真的如他所說是個堅持學術自由的學者,那么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尊重法律法規也是他應該做的。然而,從目前來看,不管是學術自由還是遵守法律,他都沒有做到。洪振快是歷史虛無主義的重要旗手,對于這樣的人,就是要將其“偽學術”的一面公之于眾,讓他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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