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研究》2015年第12期【名家訪談】
揭開迷霧:深化國企改革根本出發點分析
——訪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宋方敏
宋方敏(昆侖巖),男,1951年生,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高級研究員,解放軍理工大學原政委、總參謀部某部原政委、少將。長期從事軍隊院校教育,曾擔任經濟學教授、博導,全軍統編政治理論教材編審委員會委員、經濟學科組副組長,全軍院校統編教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主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鄧小平理論》副主編。主編出版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課題《高技術戰爭經濟論》、《中國特色科技強軍戰略研究》和軍隊重點課題《軍事管理經濟分析》、《馬克思主義軍事理論與新時期軍隊建設》、《新時期軍隊領導干部教育概論》和《軍校政治育人新理念及系統化實踐》等專著20多部,發表學術論文百余篇。近年受聘為國務院國資委國企理論宣傳特約研究員,發表大量國企改革文章,產生廣泛社會影響。
【就像搞文藝工作,首先要解決“為什么人”這個根本問題一樣,如何深化國企改革,首先要解決“為什么改”這個根本出發點。究竟是為了把國有經濟做強做優做大,還是為了發展私資外資經濟,而要把國有經濟搞弱搞垮,這是真假國企改革的分水嶺。國企改革的根本出發點,是要從實際出發,發展壯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為全民所有者謀利益、增福祉。其關鍵點,應著眼四個方面:道路前提、改革目的、問題引導和底線保證。】
問: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有企業改革是人們最關心的一項改革,也是在社會上最具爭議性的一項改革。習近平總書記針對國企改革做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我們想了解,您認為深化國企改革路子應該怎么走?
答:當今中國,沒有什么事能比國企改革還云山霧罩,讓人們看不清。姍姍來遲的國企改革頂層設計,終于揭開了它的大幕。我認為,這個意見是習近平關于國企改革一系列講話精神的系統化、具體化、政策化,習近平講話是《指導意見》的靈魂、要旨和精髓。我們必須以習近平關于國企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來理解和貫徹《指導意見》,而絕不能把習近平講話與《指導意見》割裂開來。
回顧近兩年圍繞國企改革,不同意見、不同立場和觀點的較量尖銳激烈,這是不可否認的客觀存在。有些人就是想借這一輪深化改革之機,把中國國企搞垮搞掉,走全盤西化、私有化、附庸化的道路,好像國企存在就不合理,不搞掉國企就不是改革。去年兩會習近平針對國企改革的講話可謂振聾發聵,后來習近平也多次在中央會議上講話、做出重要批示,以及在吉林進行國企調研發表系列講話,都體現了他對國企改革的總體指導方針。現在《指導意見》出臺,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堅持了大原則,把住了大方向,防范了大漏洞,也在總體上體現了習近平講話精神。這一點,恐怕會讓一些力主在中國推進新自由主義改革、且擁有話語權的人士們大跌眼鏡、甚感失落。可預見,正確貫徹這個文件,將對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國有經濟乃至整個中國經濟的發展產生戰略性的影響。
問:在國企改革認識上,分歧一直比較大,您是怎么看的?
答:去年10月,我在參加國資委有關專家座談會時,提出了一個觀點:在國企改革意見上,為何總是沸沸揚揚,很難統一?因為沒有共同的出發點。這就像搞文藝工作“為什么人”是個根本問題一樣,如何深化國企改革,說到底,也要先解決“為什么改”這個根本出發點。
究竟是為了把國有經濟做強做優做大,還是為了發展私資外資經濟,而要把國有經濟搞弱搞垮?這是真假改革的分水嶺。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這個問題是講得很明白的。可是,不少有影響的所謂專家們,包括某些高官和國企高管,在談論國企改革時,總是回避這個“出發點”,這就失去了形成共識的基本前提。是不是改革就只能按照西方理念和“佐利克方案”,走“國退私進”、“中退外進”的道路?是不是若要加強國企、壯大國資,就沒法改革了?一些省市和大型國企積極主動作為,推出的改革方案幾乎千篇一律,就是“一混二賣三退”。一度連西方媒體都評價“中國私有化浪潮再起”,“流向私人投資基金的潛在交易數量之多”讓人感到“不可思議”。我們有些專家和領導,一到國企調研,就問人家“混”了沒有?好像改革就是“混”,不“混”就不是改革。你到私企去,會這樣問人家嗎?出發點不同,改革方案就不會相同,標準和結果也不會相同。老百姓預料,這樣搞國企改革,結果不會是加強,只能是毀滅,應該引起我們警醒。
問:您認為,應該怎樣理解和把握國企改革的出發點?
答:國企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就是要從實際出發,發展壯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為全民所有者謀利益、增福祉。其關鍵點,應著眼四個方面:道路前提、改革目的、問題引導和底線保證。
1. 從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大前題出發
問:道路前提是講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答: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不是其他什么主義”。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黨和人民的歷史選擇,是當代中國最重要、最根本的國情。國企改革不走老路,也不走邪路,就必須從這個最大實際出發,而不能離開這個大前題。
問:這是個很大的原則?
答:這個前題不是大話、空話,具體有三點需要把握:
第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經濟制度不能動搖,必須扭轉結構危機。當年鄧小平說我們的社會主義不合格,主要指生產力水平不合格。現在可以說,已經轉變為主要是生產關系不合格。生產力發展很快,經濟總量世界第二了,但在所有制結構中,公有經濟主體不主,私資外資經濟占大頭。我國現存集體經濟已極為薄弱,國有經濟在全國總資產中所占比重也已降至比不少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低的程度。一些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和領域,實際已被外資私資控制。這種所有制結構現狀,雖然是以往改革開放歷史所致,但客觀地說,與我國憲法規定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要求不相符合,與我國現階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產力社會化發展要求也不相適應,應該通過深化改革來扭轉。如果所有制結構危機解決不了,等于宣布改革失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變成中國特色資本主義。
第二,我國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的性質功能根本不同于資本主義國有經濟,不能削足適履。國內不少有話語權的人,總喜歡拿西方國企模式作范本,按照“私人自由優先”的“輔助性原則”為中國國企改革定位,主張凡私企能做的,國企就應當退出。“輔助性原則”是20世紀50年代德國學者在對福利行政反思過程中最早提出,后被西方學界推崇的一項行政許可領域處理國家與個人關系的原則。把這一行政管理原則無限制泛化,使之成為中國經濟改革遵循,既缺乏科學依據,也不符合中國實際。其實,雖然中西方都有“國企”,無論性質上還是功能上,不是一碼事。西方國企屬資產階級國家所有,為私人資本利益服務,就只能作為私人企業的補充存在,在私人資本不需要的領域和市場失效的時候出面服務,起拾遺補缺的輔助性作用。美國前總統肯尼迪說過:“私人企業在我們現在的國家制度下,應當是我們的經濟力量的基礎,這是我們對抗共產主義的唯一抉擇,國家只應生產私人企業所不能生產的東西。”而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國有經濟屬全民所有,是支撐黨和政權經濟基礎的主要支柱;國企是代表全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市場主體,是發展國民經濟和參與國際競爭的主力軍,也是國家調控和引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主導力量。簡言之,社會主義國企是“頂梁柱”,資本主義國企是“修補匠”,二者不可同日而語!如果用西方國企的“輔助性原則”為中國國企設計改革方案,就背離了社會主義國企的“主導性原則”,這樣的改革設計再具體、再精致,也必然是不可取的,沒有妥協余地。
第三,我國由經濟大國向經濟強國的歷史跨越賦予國企戰略重任,做強做優做大國企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然要求。在世界格局變化、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以及諸多安全威脅凸顯的大背景下,中國經濟騰飛能否實現由大變強的戰略目標,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世界成功具有決定意義,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引領經濟升級和拼搏國際市場的主要責任,歷史地落在代表國家實力的中國國企身上。近年以央企為主的大型國企,積極融入全球化競爭,形成自身的核心技術和品牌影響力,成為中國經濟走向世界的“國家隊”。由國企所承擔的公共基礎設施、重大工程建設和高科技產業發展,如高鐵運輸、衛星通信導航、載人航天、繞月探測、載人深潛、大飛機制造等重大項目,對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的作用力乃至對國際競爭產生的影響力非同小可。中國國企的整體實力及拳頭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強弱,決定國家未來的國際地位和社會主義命運。這也是美國等西方壟斷財團宣稱中國國企為“最大威脅”,并且處心積慮必欲摧毀之的重要原因。今年7月意想不到的突發股災中,私企外企紛紛出逃,所幸國資委令111家央企臨危受命,帶頭維穩、力挽狂瀾,保證了國家救市奏效。這給那些熱衷于討伐國企的人上了一課,靠私資外資靠得住嗎?可謂“國亂思良將”、“烈火見真金”,國企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中流砥柱。如果國企在改革中被弱化、分散化,甚至私有化、附庸化,必將給中國帶來悲劇性后果。
2. 從加強國企、當好黨和國家經濟支柱的改革目的出發
問:那么,國企改革本身要達到什么目的?
答:這是出發點的第二個方面,要著眼國企自身的改革目的。習近平總書記去年在兩會上提出,通過深化改革“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今年又進一步明確要“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這就是國企改革目的,也可以說是總目標。國有經濟是我國經濟的主要基礎和主導力量,而國有經濟實力,關鍵在實體經濟;抓好實體經濟,關鍵在國有企業。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深改組會議上指出,我國國企“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執政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這是從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共產黨執政和社會主義政權的經濟基礎相統一的高度,全面定位中國國企的支柱作用。他還在有關批示中,用“命門”一詞比喻國企對于黨和國家的重要性。“命門”者,生命之根本也。國企是社會主義國民經濟的命根所在,是我們黨、國家和人民的命運所系。如果是真改革,不是假改革,就必須確保強我命門,而不是滅我命門,或衰我命門,這是討論國企改革、研究制定規劃的基本出發點和歸宿。在這一點上,容不得半點含糊和動搖。
要確保國企得到加強而不是削弱,我們出主意、拿政策、定方案,就不能把原本旨在加強國資國企的改革目的,變成為加強私資私企和外資外企,而把壓縮國資國企作為原則要求;就不能在發展混合所有制中,拿國資做“減法”,而只讓私資外資做“加法”;就不能敞開懷抱歡迎外資私資控股國資,不鼓勵國資國企控股外資私資;就不能把真正屬于民有的國企看作“與民爭利”,看成對市場經濟的排斥,認為國企改革就是要收縮攤子、出讓陣地,甚至要讓國企退出完全市場競爭領域,向私資外資賣權讓利;就更不能只講發展混合所有制,不講國企自我完善企業制度,發展壯大經濟實力,增強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更好擔當社會責任。衡量國企改革性質,不在于你改革調門唱得多高,如果客觀可預見的改革結果不是做大做強做優國資國企,而是瓦解削弱國資國企,那就只能認定是走邪路。
問:您提出的問題很尖銳,改革做法與改革目的必須統一起來,否則就適得其反。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吉林調研時明確提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這“三個有利于”,具體體現了“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的國企改革總目標,為深化國企改革提供了基本的目標指向和工作依據。同時,這也應是衡量改革成功與否的檢驗標準,應該用“三個有利于”標準來倒逼改革方案設計和操作過程,防止離經叛道。如果從最終結果看,我覺得,要實現加強國企、當好支柱的改革目的,應達到兩方面的驗收標準:
一個是通過改革,國有資本數量增大和結構強化。這是國有經濟得以加強最起碼的標志。習近平講過,國企領導“肩負著搞好國有企業、壯大國有經濟的使命”。壯大國有經濟,首先要讓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保值”就是存量不流失和價值不貶值,“增值”就是資本在既定價值不變的存量基礎上創造新的價值增量;其次,還要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在產權結構中強化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和影響力。其驗收指標,應是通過改革,一方面按照既定價值而不是虛增價值計算,國有資本的絕對量與改革前相比,價值存量不減、增量提升、存量與增量之和的總量指標有明顯增大;另一方面在相對量上,即國有資本在社會總資本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國資所控制(即有效控股)的資產比重,比過去有明顯提高;進一步還包括國有資本在社會優質產業、行業和關鍵領域的資本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以及所控制(即有效控股)的資產比重等占比指標,都比過去有明顯提高。如果在資本數量和結構比例上,不能證明國資是做大做強做優了,改革就沒有說服力。
再一個就是通過改革,國有企業能更好“擔當社會責任”。這也是改革成功的一個綜合性標志。國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其社會責任擔當很多,是必要的、不可丟棄的。我在《環球時報》發表過一文,題為《國企當為中國社會的頂梁柱》,談了五大責任,其中最重要的是三條:
一是當好經濟基石。2012年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戶數僅占5.19%、資產僅占40.62%,主營收入僅占16.37%的國有企業,向國家財政繳納的稅金及附加比例竟占70.3%,而戶數、資產和主營收入皆占大頭的私企,給國家財政貢獻僅占13.0%。可見,國企是國民經濟的主要基礎和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提高經營效益水平和財政貢獻水平,是不可替代的經濟責任和制度責任,也是改革的一條驗收標準。正因為這樣,改革就不能要求國企主動退出效益好的一般競爭性行業,只干“賠本買賣”。相反,國企應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市場競爭,在競爭中增強自身活力,實現資產運營優質高效和保值增值。按國務院要求,國企年上繳稅利必須提高至30%,如果一面要國企為國家財政多做貢獻,一面又要國企“見好就讓”,退出見效快、盈利高的競爭領域,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二是當好發展主力。國企是引領科技創新、實現國家經濟騰飛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主力軍,應對世界經濟風險和支撐國家經濟戰略發展大局,也主要靠國企來承擔。當前,實現國家新常態下穩定經濟增長、防范金融風險、調整產業結構、轉換動力機制、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優化經濟空間格局、拓展國際競爭合作和推進“一帶一路”等系列戰略中,國企能否發揮好主力和拳頭作用,是否增強了整體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理應是檢驗改革成效的重要標準。正因為如此,國企特別是大型骨干企業在改革中,要強化“國家隊”責任擔當,通過改革增強活力、壯大實力,整合力量、聚合優勢,把參與競爭的本錢做厚實;要強化應對競爭風險意識和責任,絕對不應該干傻事,盲目對外轉讓股權而淪為外國資本的附庸,或者盲目拆分股權而自傷元氣。
三是當好運行主導。國企是社會主義國家調控引導市場經濟運行的主要經濟力量,是保證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的主導性機體。無論是對市場運行引導,還是對非公經濟引導,都必須依靠國企在微觀經濟層面發揮主導和帶動作用來實現。否則,政府在宏觀經濟層面上的調控管理難以奏效,國家發展戰略目標也難以實現。這次股災救市,就是一個證明。可見國企改革必須強化主導責任意識,特別是發展混合所有制,國資應絕對或有效控股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重要領域,積極控股一般競爭領域,這直接關系到能否有效實施國家戰略,能否有力引領和帶動非公經濟落實國家政策、管理規定和調控要求。
此外,國企作為全民所有制經濟實體,還要當好國家和人民抗御風險、應對災害、戰勝困難乃至支持正義戰爭的經濟依靠;還應成為先進生產力、先進企業文化和先進企業制度的代表,通過改革建立健全真正先進的,既規范又民主、既廉潔又高效的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成為非公企業的學習標桿。這樣的國企,才符合人民希望,才能顯示強大的生命力。
問:現在有一種說法,這此改革后,國家將由過去主要管“企業”變為管“資本”,而大多數國企經過“混改”、產權多元化,原來全民性質的國企實際上就不存在了。如果國企性質變了,國家也不再管企業,那還談何國企的社會責任?
答:這正是一種極其危險的傾向!下面以“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名義改變國企性質,上面以國家對國資“由實物形態管理為主轉變為價值形態管理為主”的名義放棄國企管理,兩相呼應,就把整個國有經濟搞空了。去年兩會后,我在《紅旗文稿》發表過一篇國企改革文章,其中專門講到“要重視實體經濟”。我認為,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基礎和關鍵在于實體經濟,不能光看資本增值數量,更要看資產實際質量。資本富國,不等于經濟強國。只重資本價值形態,不顧實物形態,一個大國經濟就成了建在虛擬世界的空中樓閣。中國不是新加坡,上海不是香港,靠炒股票,是炒不出“中國夢”的!在資本市場上,無論是讓國資被人家玩于股掌,還是為國資保值而將關系國計民生的實體經濟拋于不顧,都是對國家對人民的不負責任。
我理解,《指導意見》所講“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是專門對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出的職能轉變要求,“為主”不是一概不管,更不代表國家對國企放任不管。國資監管機構轉變職能,要科學界定“出資人”監管的邊界,處理好增強企業自主經營活力與強化國有資產監管的關系,該管的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依法放權、決不越位。那么,什么該管,什么不該管,要細化明確。從實質上講,以管資本為主,是為了從價值形態更加集中有效地加強對國有企業整體結構、經營發展方向和效益的調節、監督和管控,說到底要把國企管得更好更科學,而不能撒手不管。通過完善國資授權經營體制,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企業自己的管理事項由企業分級管理來解決。但國資經營者怎么管、管得怎么樣,最后還得向國資所有者代表機構負責。國家還要運用法律手段,全面依法治企;通過加強和改進黨對國企的領導,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保證企業的正確方向。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從來都是相對分開,在任何國家任何企業都不可能是絕對的。作為企業的主要股東,對企業經營不管不問,恐怕全世界找不到這樣的傻瓜。
所以,不能把中央意見曲解和演變成今后國家不管國企、放棄國企。說到底,抓好國企,才能抓好實體經濟,才有我國經濟立于不敗的支柱和基石,靠別的是靠不住的。今后若果真只管國資運作,不管國企實體,其結果必應習近平所言,“實際上是要搞垮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政權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
3. 從解決影響國企更好發展的深層矛盾問題出發
問:這些年國企暴露出的問題也不少,您講改革出發點還有一條是“問題引導”,就是習近平說的要“奔著問題去”嗎?
答:是的,解決問題是要害。國企不是沒有問題,而是問題不輕。改革就是為解決問題,必須從問題出發、以問題為導向而改。但關鍵是要搞清楚,今天國企面臨的問題是什么?不是國企只要存在就不合理,私企外企天然合理,要為私企外企的發展掃除國企障礙;不是什么國資多了、地盤大了,要給私資外資讓權讓利;也不是拿國資當“癌細胞”,靠私資外資救國企,把“混合”當成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要把國資稀釋掉、消化掉。
當今中國的國企與改革初期的國企相比,無論內部狀況還是外部環境都已大不一樣。外部環境早已不是一統天下、指令計劃,而是所剩不多、市場吃飯;內部狀況也不是“坐等靠”、當“算盤珠”,絕大部分都實行公司制改造,有了經營自主權,有了參與市場競爭和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能力。這些年國企發展成就顯著,對中國經濟騰飛和社會穩定作用巨大,必須予以肯定。國企改革,應當解決為國企進一步發展排除障礙、開辟更好前景的問題,一切改革措施都應為此服務,而不能“種他人的田,荒自己的地”。這是問題的實質,不能回避或模糊。
問:那您認為當前影響國企更好發展的障礙和問題是什么?如何通過改革解決?
答:我國國企改革發展到今天,由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積累了很多矛盾。我認為,從整個國有經濟運行的全局上,考察影響國企健康發展的深層次障礙,就可以看到,在國家宏觀調控、所有者權利實現和企業經營管理這三個層面上,都存在著制度機制不順的問題,長期未很好解決。這輪改革是一個歷史機會,應該按照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總框架,立足于系統解決影響國企發展的實質性矛盾問題,下決心理順關系,完善法規政策、制度機制安排,構建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經濟治理體系。為此,我給國務院國資委寫過一篇關于“三層重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經濟治理體系”的建議,后來發表于《紅旗文稿》。由于種種原因,這次《指導意見》在有些方面得到體現,還有些留有遺憾,有待今后改革中深化探索研究。
問:這很有意思,您先講講國家調控層面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答:首先,在宏觀調控層面上,國家法律規范和政策導向應當分清主輔、公平對待,不能讓公有制經濟受冷遇,私資外資經濟受優待。
我們知道,國家法律和政策,是規范引導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環境的基本依據和杠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占主體地位的公有制經濟和起主導作用的國有經濟與處于補充地位、起輔助性作用的私資外資經濟,地位作用是不一樣的。在所有制結構體系中,區分“老大”、“老二”天經地義,這與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競爭一視同仁、條件公平是兩回事。資本主義國家“老大”、“老二”也分得很清,只不過誰主誰輔、誰服從誰,與社會主義國家正好相反。這一點本來毫無疑義,且有國家憲法作依據,從國家經濟法規到具體政策都應與此相配套、相協調,也就是說,我國法規和政策,應確保公有制經濟在所有制結構中的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主導作用得到鞏固和加強,同時,保證在競爭性市場上各種性質的經營主體享有平等待遇。然而,自改革開放很長時期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下達的經濟法規、政策文件都是鼓勵私資外資發展,為它們降門檻、開綠燈,甚至給予超國民待遇;而對國企發展除了一句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的原則口號外,具體推出的幾乎都是要國企“關停并轉賣”做“減法”的政策舉措,到這次出臺中央《指導意見》之前,沒有看到一個支持、鼓勵和扶助國企做大做強的政策文件。這種狀況不該發生在社會主義國家,難免給國內外都造成中國市場經濟改革就是搞私有化的印象。
有人總喜歡說國企處于壟斷地位,市場準入對私資外資不公平,其實有些特殊性、公益性事業,本身就不屬完全競爭領域,由國企壟斷是必要的,這是一種社會責任和奉獻。而有利可圖的相當大部分的中國競爭性市場,實際情況是在被外資和私資壟斷。很多市場競爭機會,外企私企能做,反倒不讓國企做;外企私企有優惠,國企卻沒有優惠;政府不敢為國企說話,政策不敢為國企撐腰。目前一些省市推出的地方國企改革意見方案,也都是只要國資賣產權、讓私資外資混進來,不提國資買產權、對私資外資混出去;只要國資退出競爭,給私資外資讓利,不要國資主動參與競爭、增值創利;只要國資放棄控股權,不要國資把牢控股權;等等。這樣的政策導向是加強國企嗎?
公有制經濟受冷遇、私資外資經濟受優待的政策取向是片面的、扭曲的,長此下去,會帶來危險后果。應當盡快調整糾正,抓緊構建起與憲法規定的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有利于鞏固公有制主體地位和加強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法律政策體系。一切違反憲法的經濟法規、政策和改革指導規劃方案,必須堅決制止。
問:您再談談第二個層面的問題?
答:其二,在所有權制度層面上,全民所有權的實現形式應當與真正的所有者對接,不能被政府包辦替代,造成政資不分、政企不分。
公有不等于無所有,全民所有不等于政府所有。很多人以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無法結合,就是在這個問題上陷入誤區。公有制與市場經濟能否結合,關鍵在于公有制經濟組織能否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許多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都證明,國企和私企一樣,都可以成為市場主體,都可以有競爭力,都可以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對分開、又有機銜接的企業法人治理制度。企業活不活,關鍵不在于財產屬誰所有,股東是誰,而在于有沒有公平的外部競爭參與條件和內部競爭激勵機制。對國企來說,有沒有活力,首先取決于政府有沒有越權,有沒有剝奪所有者權利和經營者權利,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現實的市場競爭中,有些事私企能辦成而國企做不成,比如有的國企海外投資收購決策,一個月內須簽約,但上級主管部門幾個月也批不下來,坐失良機。這說明國企被政府當成行政組織管理的狀況并未根本轉變,經營者權利不完整,所有者權利更是落空的。
問:這是不是因為“國企產權不明晰”?
答:“國企產權不明晰”是個偽命題。多年來,這種說法總被人當作輿論“大刀”向國企砍去,難道只有產權私有才算明晰?其實,國企產權屬于全民,不存在不明晰問題,只不過“全民”由誰代表被搞混沌了,使得全民產權的實現形式長期處于不合理、不穩定并且被扭曲的狀態。按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是國企的“集體股東”,他們的意志只能由人民代表大會來代表,而不是政府部門。但我們現在,全民所有者的財產權利被政府包辦了。政府只是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者,不能取代企業的經營者權利,更不能取代全體公民的所有者權利,產權明晰首先要保證全民財產所有權神圣不可侵犯。市場經濟要求公平,如果只有私資外資所有者的權利公平,沒有國資所有者的權利公平,那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問:全民所有權實現形式太重要了,您有什么具體考慮?
答:我認為,推進國企改革,可考慮按照“大集體”式的新型股份經濟思維,探索和完善全民所有產權實現形式。有六點建議:
一是國有資產作為全體公民的集體共有資產,不能像前蘇聯那樣在全社會分股變為個人私產,但所有者作為“集體股東”要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收益分配權。國有資產總量和結構變動、企業經營效益和收益分配使用狀況等,根據全國和地方國企所有權屬性范圍,分層級每年向全體公民公布,接受公民監督;每年國資收益除上繳財政用于社會發展補償、積累和公共福利保障等開支外,還應拿出一定比例分別在全國和地方國企所屬范圍內給全體公民按人頭平均分紅。
二是全民共有資產的處置決定權,委托其法定代表機構即全國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理。凡涉及國資使用投向投量、國企產權和組織形式變更、國資收益和紅利分配等重大方案,均應提交本級人大審議決定,且須確保全民“集體股東”的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不受損失。
三是國資經營管理權要同政府脫鉤,向所有者負責,由人大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可由現政府國資委改隸為人大國資委)履行相應職責。改革后成立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構,也應歸屬人大國資監管委員會領導。
四是國資產權組織形式及其變化,應有立法依據和人大審批程序,服從全民整體利益及國家戰略發展要求,有利于國資增值增效,發揮對國民經濟的主導和支柱作用。對什么領域、什么企業能不能“混改”,對誰混、怎么混,如何掌握控股權,不應由政府決定,而應由人大專門立法在先,具體事項由人大授權其國資監管委依法審議決定,并向人大報告。
五是在國企實行混合制改革中,優先鼓勵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和勞動者個人之間的資本融合,發展公有制股份混合經濟。由人大立法規定,根據國企不同類型和規模,劃分一定的股權比例,按照平等自愿原則和增資擴股方式,鼓勵各種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入股,允許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職工個人投資持股,并享有與全民股權同等的分紅權,形成以全民股權為基礎、多層次集體股權和勞動者個人股權參與融為一體的公有制股份混合經濟實體。目前國企“混改”,幾乎都是和私資外資混,而不是引入集體資本,優先發展公有混合制,這不符合三中全會精神。
六是建立全民股權代表任期履職制度。由人大國資監管委員會或委托下屬的經營管理機構,在社會公開組織推選具有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全民股權代表,與其他股權代表一起組成國企應屆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及其領導,由董事會在社會上選聘專門人才擔任總經理和組成經理層,并報人大國資監管委批準,向全民“集體股東”負責。國企黨委和工會的主要領導人可由上級黨組織系統推薦,并經企業選舉產生。政府機構不再轄屬任何企業,也不得委派企業領導人,與國資經營、國企管理完全脫鉤。
問:這六條很有新意,全民所有權實現形式只有真正和全民所有者對接了,老百姓才會真把國企看成自己的企業。請您再談談第三個層面?
答:其三,在企業經營管理層面上,國企法人治理制度應當把適應市場運行和發揮社會主義優勢結合起來,不能生搬硬套、食洋不化,為腐敗和低效提供制度性漏洞。
這些年國企管理暴露出種種問題,很大程度上正是企業改制過程中食洋不化、機制脫節帶來的后遺癥。從廠長負責制取代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到后來對國企實行股份制改造、引入西方公司制,在現實管理中,黨委集體領導作用被邊緣化,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管理制度也被嚴重削弱,所謂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名存實亡。近年暴露出的國企高管腐敗、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侵吞、貪污、輸送、揮霍現象大量發生,問題觸目驚心,達到不可思議的程度!有的人侵吞國企資產就似探囊取物,如入無人之境。此類現象在傳統國企管理制度下很難發生,而改制后權力集中、監督落空,如“火山噴發”而無法自我約束。這說明,從西方照搬來的那套服從私人資本利益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本質上是排斥黨的領導和勞動者民主管理權利的,不可能自動適應公有財產維護、經營和管理的要求。相反,這種缺乏民主制約的公司制,一旦與官僚利益集團、私有資本利益集團結合,極易變成一種“公權私用”的制度工具,為財產的“化公為私”提供便捷之徑。面對鐵的事實教育,我們應當猛醒:國企改革不能脫離中國實際,簡單照搬西方企業模式,不能“洗澡水連孩子一起潑”,丟了自己長期實踐證明是管用的企業制度法寶,應當堅持走自己的路,把加強黨的領導、堅持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有機納入國企法人治理制度之中。
再如,很多國企改制后內部薪酬性質上不倫不類,既不像勞動報酬,也不像勞動力市場價格。各行業國企人員的收入分配比例也嚴重失衡。從管理上要么失控、要么死控,失控是因為和私企外企高管待遇盲目攀比,造成國企內部兩極分化加劇;死控是迫于社會輿論壓力,對國企高管降薪標準作硬性規定,又影響經營管理者積極性。其實,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基本分配制度,背離按勞分配原則,無論是搞兩極分化,還是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都會影響效率。國企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工資報酬,應該在人大立法和股東監管下,依照按勞分配原則,與企業經營效益掛鉤,在競爭流動中實現大體平衡,充分調動各類勞動者的積極性。整個社會的管理者和勞動者收入水平也應該相應提高,與世界接軌,改變廉價勞動力狀況,縮小國別差距和行業差距。說到底,勞動者的積極性是共產黨的執政之本、立國之本,也是興企之本。
還有,國企法人治理制度改革,必須保證在突發情況下,能夠無條件聽從黨和國家召喚,堅決服從大局需要,迅速調集資源,高效協同發揮支援保障作用,救國濟民于危難,顯示社會主義優越性。當然,事后國家對企業可以有補償。可是流行的“精英”意見,不是要國企制度改革適應這種社會責任擔當的需要,而是要改變社會責任擔當來服從他們按西方模式設計的企業制度,這豈不是本末倒置?
問:現在各地抓國企改革,即便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不講中國特色,這是一個普遍現象。
答:是呵!聽到習近平總書記說“對國有企業要有制度自信”,“要沿著符合國情的道路去改”,感到很欣慰。中國國情不同,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要把“制度自信”落到企業制度這個微觀基礎上,樹立雄心壯志,走自己的路,建立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在中國經濟強盛發展的過程中去影響世界。如果削足適履、自廢武功,只會重蹈覆轍,問題越來越嚴重,將來有一天中紀委抓腐敗都不讓你抓了,說企業制度變了,你管不著。
4. 從防止改革出現顛覆性失誤的底線要求出發
問:您說的“底線保證”是否與剛才講的問題有關?
答:有關系。改革必須堅持底線思維,確保不犯顛覆性錯誤。從這個底線要求出發,逆向選擇改革的可行方案。
大的底線,我看就是兩條:一是“不變質”,二是“不流失”。這次中央推出的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在企業制度設計上的突出特點就抓住了兩條底線保證。一條抓住了國企改革之魂,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一條抓住了國企改革之本,加強國資監督,防止國資流失。
“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這是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制度的根本原則和不變靈魂,也是中國國有經濟立于不敗的成功之源和最大優勢。圍繞“三做四力”(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的目標,按照“兩個同步”(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四個對接”(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的部署,“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加強”,這是基本標準和工作要求。“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可見不是全盤照搬西方那一套公司制模式,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國企黨委具有法定的領導地位。顯然,一個被外資私資控制的企業是無法實現黨的領導和建設的。有了黨的領導,包括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在內的一切中國企業特色優長的繼承和弘揚則順理成章。所以這一條,實際是給國企定性的底線原則,是保證國企改革不改變國有性質、不走私有化道路的根本之策。
“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這既是以往國企改革的經驗教訓,也是檢驗這輪改革成敗的一個基本標尺。國資是全民財產,是國企經營之本。沒有監督的資產管理使用,必然帶來腐敗。為此,中央決定建立國有資產監督體系,這是國企改革當務之急,也是改革走正路、防失誤的制度保證。由誰來監督?光靠內部監督肯定不行。盡管包括企業黨委監督、職工民主監督在內的國企法人治理監督機制非常重要,但是,國有資產作為全民所有資產,全民“出資人”應有法定的代表機構進行監督和審計,黨的“紀檢”機構應能夠進行巡視監督,以及來自公眾、媒體等的社會監督也必不可少。而這些,都寫入了指導改革的規范性意見,讓人們看到了一種陽光照耀下的新前景。
問:配套的改革規劃方案現在也陸續出臺,大家最關心的是國企如何發展混合所有制?
答:這也是最擔心的。“混改”不是改革目的,不能為混而混,一刀切、一股風,“為他人做嫁衣裳”。中央對“混改”強調,一是以“轉換機制”、“放大國資功能”為出發點;二是要“穩妥推動”;三是從實際出發,“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這說得很明白、很到位,就是針對目前一些地方國企改革中把“混改”當成主要目標,不顧實際、不講條件地下達硬指標、硬任務,規定完成“混改”時間進度表,搞“混改”大躍進的錯誤做法。比如,某市曾提出要經過3-5年時間,除國家明確規定必須國有獨資的企業外,其余企業全部實現股權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還有某市出臺意見和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要通過3年持續推進,除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國家政策明確必須保持國有全資外,所有國企必須全部完成“混改”,其中50家市屬國企必須在今年底前完成。像這樣不問國企自身實力如何、發展是否需要,甚至不管國企運行好壞、效益如何,一概強推“混改”,顯然是脫離改革目的,“為混而混”。這種做法現在相當普遍,應該盡快糾正。
還值得注意的是,本來國企發展混合制很重要的一條,是為了通過各種資本相互混合、交叉持股,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影響力。中央確定的基本原則中,表述為“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積極促進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顯然是指在堅持公有制主體、國有經濟主導的前提下,促進各種資本平等互混,而不是只混國資,且“國有資本、集體資本”排在“非公有資本”前面,也說明國有經濟及整個公有經濟在我國地位重要,沒有任何理由把“混改”等同于“國退私進”、“國退外進”。但目前各地已出臺的國企改革方案看,幾乎毫無例外地都是要求國企向私資、外資敞開大門,而對國資混出去不做部署、不提要求,這就在事實上把“混改”搞成了“單向混國資”,使“交叉持股”淪為一句空話。在要求國企引進非國有資本的過程中,各地又往往打著吸引“民資”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含混口號,實際上主要是向外國資本和私人資本轉讓國企產權,而不是優先考慮引入集體資本。這就使得包括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在內的整個公有經濟,在改革中都處于不利地位。
這次中央《指導意見》非常明確,既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參與國企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又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鼓勵國資以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戰略性產業為重點領域,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實現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這是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使命和責任!我認為國企“混改”,可以說“混出去”比“混進來”更重要。股權結構多元化,“混出去”是做“加法”,“混進來”是做“減法”,只做“減法”不做”加法“,如何增強國有經濟的影響力和控制力,如何實現國有企業擔負的國家戰略任務?所以千萬不可漠然置之。在實踐中,不能偏離混合本意,讓私資外資單向混國資。要把“混出去”作為比“混進來”更重要的戰略性改革任務,進行專門研究,做出部署,真正抓好落實。
問:您認為在國企“混改”中,應該如何貫徹“不變質”和“不流失”的底線要求?
答:我一直認為,應該堅持四個關鍵性原則。
第一個是堅持“國資控股原則”。國企不怕搞混合,就怕不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在“混改”中最陰險的私有化陷阱,就是假混合之名,要求國企“只混不控,不設底線”,造成中國經濟私有化、附庸化不可挽回之惡果。控股是維護國企性質、擴大國資實力,增強控制力和影響力的基本條件。國企改革一定要注意不能偏離功能定位,在競爭性領域搞國退民進,放棄控股。國企分為商業類(此提法不是很科學)和公益類,但并不是只有公益類企業才需要國資控制,商業類企業國資就可以放棄控股甚至全面退出。我國國企絕大部分都是處于競爭性領域的商業類企業,國有經濟要發揮主導和支柱作用,必須通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具備有效控制其他社會資本的實力來實現。
控股是一種產權競爭,是在融資共進中競大競強。國企一旦放棄控股權,就成為私有性質的混合經濟體,就不再是國企。因此,中央要求商業類國企,總體上按照市場化運作,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即“三個有利于”)為主要目標,獨立經營、優勝劣汰;具體則進一步區分不同功能定位,把握不同力度的控股要求。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企,確保國資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企,可采取國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參股三種形式。只有最后這類采取了一種比較模糊的提法,選擇余地很大,好處是可以從實際出發,缺陷是容易被人利用而主動放棄控股權。其實,要聯系前面的表述,通盤理解中央精神,如何選擇具體的控股方式,關鍵在于依據“三個有利于”。顯然,正確的導向是,國企在改革中應該以積極進取的姿態參與競爭,越是效益好的領域越不能撤出,有條件控股就堅決控股,絕不應該搞什么“見利就讓”“只混不控”“不設底線”。
從現實情況看,盡管中央從來沒有在競爭性領域“國退民進”的表述,但由于較長時期社會輿論的影響,相當一部分黨政領導干部的頭腦里已把它當成了改革“共識”。在一些官員看來,只要國有產權占大頭,就是“國資比例過高”,就是“改革沒有到位”,就必須繼續“混”下去、賣下去,這種荒唐的認識和做法,在地方國企改革中相當普遍,成為一些領導對“混改”的思維定勢。一些民間資本也表示“不讓控股就不搞混合”。如果不在實際工作中堅決扭轉這種偏向,后果將極其危險。
第二個是堅持“增量發展原則”。國務院國資委在指導國企改革中,原先曾經鮮明提出要“堅持在增量基礎上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原則”,強調發展混合所有制必須在增量資產上混合,絕不能搞國有經濟大規模撤退、大規模減持,要堅決防止出現拋售優質國有資產浪潮。所謂“增量發展原則”,就是指國企調整產權結構、實現產權多元化,必須在資產增量而不是存量上做文章,即“做加法不做減法”,具體方法既可搞新項目合資合股,也可老項目吸收增資擴股。如果“以賣代混”,用自我“減持”或“退出”的辦法,把存量國資產權轉讓給私資、外資,那結果就不是加強國企,而是削弱國企。
可是,目前各地推出的國企“混改”方案,大多都回避“增量發展原則”。如果除國家規定的國有獨資企業外,都要用產權轉讓的辦法搞股權多元化,而不堅持“增量發展原則”,放開允許轉讓存量國資的口子,那么企業分類劃分的“國資控股比例”就會被倒過來變成“國資拋售比例”,競爭類企業更是“自主進退”、“沒有底線”,那就必將出現大范圍、大規模拋售國企的浪潮,且出賣的必將大量是優質國有資產。這次《指導意見》中沒有明確提“增量發展原則”,估計是因為有相當一部分人反對,認為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必須允許國資存量合理進退。這從個體或局部講有道理,但從總體上講應該堅持做加法不做減法,凡需做減法的必須特批,否則國資存量也可以隨意退出,會留下很大漏洞,怎么保證改革結果國資總體“做大”,弄不好就會落空。
第三個是堅持“資產綜評原則”。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即便按“增量發展原則”向社會融資擴股,也必須對原有國企資產如實評估,絕不允許用價值低估吸引私資外資進入,致使國有股權被稀釋,變相賤賣國有資產。按照市場規則,企業增資的定價基礎不僅是評估凈資產,還要考慮盈利能力、成長性和社會影響力,進行綜合評估,若只按帳面凈資產,必然價值低估。需要警惕,改革中由于資產評估背離市場、舍高求低,使國有持股在稀釋中價值名存實損,而讓私資外資以小吞大、一夜暴利,這樣的教訓現在還在重演。
第四個是堅持“公開透明原則”。習近平說“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而“混改”實際操作中,總有人找出種種理由說明不能公開。要有效防止借改革化公為私謀暴利,就必須破除“神秘主義”,讓改革在“玻璃罩”里運作。特別是改革的方案細則、國企資產評估方法和結果、交易辦法和交易價格等必須向社會公開;股權交易必須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競價,不允許搞私下交易。凡是暗箱操作,其中必有貓膩。只有改革的每一項每一環都置于全社會監督之下,才能讓黑腐行為無處藏匿。
問:員工持股改革究竟怎么搞?這一點社會非常關注和擔心。
答:我認為主要有四個問題:一是要劃定適宜企業范圍。因為完全競爭性企業與承擔國家重大任務的企業、公益類企業相比,企業經營效益與員工努力程度的直接關聯度是有明顯差異的,對后兩類企業如果搞員工持股,難免有利益輸送之嫌。因此,目前員工持股試點只適宜選擇完全競爭類企業。這個問題這次中央明確了。二是要堅持“增量改革原則”。不能打存量資產的主意,不能把員工持股改革演變為瓜分國有資產風。要在企業新增利潤的基礎上,規定員工可以出資購股,不得采取低價折股、送股、墊資等方式。這條原來上海等地都不提,這次中央也明確了。三是對持股比例和購股價格要有約束。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試點央企在持股比例方面規定為:員工持股的總比例不能超過25%、個人持股比例不能超過5%;在股權價格上,籠統表述為不允許“低價折股”。但地方國企改革在員工持股比例和股權價格方面,普遍都沒有提出約束性要求和明確限制。這次中央提法也比較原則。四是不能把“允許員工持股”的平等權利變成只對少數人“股權激勵”的特權。三中全會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其本義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各種資本可以平等地“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一致的、吻合的。像華為那樣高度廣泛的職工持股方式,實際是具有民營集體經濟性質,其正效應是很明顯的,也有避免后遺癥的一套辦法,這對國企是個很有力的參照系。然而,目前在國企改革中,幾乎都是把“允許員工持股”的平等權利概念,偷換成只能讓少數人享有的“股權激勵”概念,只對企業經營者和技術管理骨干實施股權激勵。這次《指導意見》在這個問題上表述不大清楚,看來還需要探索。
以上是我對國企改革的一些看法,說到底,“為什么改”搞清楚了,“怎么改”定能迎刃而解。
(來源:《馬克思主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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