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是黨中央對維護國有經濟的鮮明表態,有很強的針對性;它科學地表達了國企改革的社會主義性質,是糾正私有化傾向的重大步驟,撇開這個核心指導思想,把國企改革性質說成“市場化改革的性質”,只能起模糊改革社會主義方向的作用;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有豐富科學內涵,強、優、大三者缺一不可,相互聯系,加強黨的領導是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組織和政治保證;要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就必須在改革理論上劃清馬克思主義與反馬克思主義的界限;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應當作為國企改革實踐的價值目標和制定政策的理論原則,應當允許對某些具體政策繼續推敲,這有利于促進改革政策科學化。
【關鍵詞】 國有企業 深化改革 做強做優做大 理論是非 具體政策
作者簡介: 何干強(1946—),南京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江蘇南京210046)、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原標題:在深化改革中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2015年9月公布之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國有企業處于工商領域,是國有經濟的基石;而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是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即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支柱,凡是明白這個道理的人們,都衷心擁護《指導意見》提出的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當然,也有某些人表示反對,認為這是改革的倒退。本文認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這是黨中央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思想的核心;牢牢抓住這個核心,才能抵制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干擾,真正貫徹好黨中央一貫堅持的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的正確方針,促進黨和國家事業在中國特色的科學社會主義道路上,越走越寬廣。
一、做強做優做大國企有很強針對性
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是黨中央對維護國有經濟的鮮明表態。《指導意見》在闡述深化國企改革的指導思想時指出,“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并明確地指出了“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要求。 我們只要重溫黨中央關于企業改革的有關文件,就可以看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對于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和維護國有經濟的最鮮明、最堅決的新表態,這對于深化改革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戰略意義,應當高度重視。
中央的指導思想有很強的針對性。首先,目前國企占全國企業的比重已經降到很低的程度,這種不利格局必須堅決扭轉。據2014年12月16日發布的全國第三次經濟普查數據,2013年末,全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共有820.8萬個。其中,內資企業占97.5%,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占1.2%,外商投資企業占1.3%。在內資企業中,國有企業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總數的1.4%,集體企業占1.6%,私營企業占68.3%;其余的是具有混合經濟性質的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等。 這些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企業,本可根據公有資本控股還是私有資本控股,劃分它們的所有制基本性質,但是在公布的數據中沒有做劃分。即使如此,也仍可從上述企業個數的占比中看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數量明顯地低于私營企業。從全國企業法人單位實收資本占比的角度看,據國家統計局已經公布的我國第二、第三產業的企業法人單位實收資本的所有制結構數據,公有制企業的實收資本(包括在股份制企業中的國有、集體資本)到2008年末已下降到50%以下。 而從企業從業人員占比的角度看,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13年末全國第二、第三產業的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共有九個行業的有關數據, 其中私有制企業法人單位的從業人員在各行業占總人數的比重都明顯超過了50%,并在人數最多的工業行業達64.4%;而公有制企業的從業人員所占的比重卻普遍很低,其中國有企業的從業人員除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占比達到27.5%之外,在其余公布數據的八個行業,只有兩個行業分別占9.1%和9.2%,一個行業占6.3%,五個行業占比僅在4.7%和3.1%之間;在九個行業中,集體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占比只在3.4%和0.19%之間,股份合作企業的從業人員占比在1%和0.16%之間。在這些行業中,即使把統計規定的公、私企業之外的“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都算作公有制企業,公有制企業的從業人員仍然明顯低于私有制企業。這九個行業從業人員人數占工商經濟領域從業人員的91.5%,因而從業人員的所有制結構可以代表整個第二、第三產業。不言而喻,國有企業的有關數量占比低到如此程度,顯然已跌破了我國憲法關于公有制占主體地位、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主導力量的底線。因此,振興國有企業刻不容緩。
其次,黨內外存在一股把國企改革等同于國企私有化的思潮,必須果斷否定。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以來,某些人不斷搬用西方新自由主義論據,曲解黨中央關于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基本方針,近年來公然違憲,拋出私有化的主張,已“圖窮匕首見”。他們中有人說,“黨的執政基礎不是國有經濟,而是三個‘民’:民心、民生、民意” ;有人說,國有經濟是 “從蘇聯搬來的意識形態教條”,這是“傳統意識形態中最根本的東西”,“改革還有很多‘大關’沒有過”,“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政府和國有企業仍然在資源配置中起著支配作用”; 有人公開把“搞產權私有化”作為“中國經濟改革的突破口”,說什么“我們壓力很大,但照樣在推進”。 這些人處在高層改革“智囊”機構,在他們的“推進”下,我們的黨政干部隊伍中,逐漸滋生出一種“國企能否搞好”的困惑心態,不少地方干部甚至把改革的重心放到了“放膽、放手發展民營經濟”上。《指導意見》明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這無疑對黨政干部隊伍起到端正認識的重大警醒作用。
二、做強做優做大國企體現改革性質
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精辟地表達了國企改革的社會主義性質。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多次闡明,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而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正是這一表述的深化和具體化。2015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吉林調研時,深刻指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對國有企業要有制度自信” ;《指導意見》一開始就強調“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這都鮮明地表達了國企改革的社會主義性質。我國的國企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國企在社會性質上有根本區別,后者的國企屬于“總資本家”即資本家階級所有,而在我國,國有企業則屬于全體人民共同所有,是占人口最大多數的勞動人民成為社會主人翁的基本物質條件,是全體人民實現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它在國民經濟中的絕對量和相對量理應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逐步提高而相應增加;如果減少了,就降低了社會主義經濟的實力,就偏離了社會主義制度的要求。憲法總綱第一條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應當高度重視,我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是以根本制度即社會主義制度為前提的,而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只能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而不是私有制。全民所有制經濟主要體現在國有企業上。因此,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中,只有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根本扭轉國有經濟萎縮的態勢,才能真正顯示出改革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改革實踐的成功。
做優做強做大國企是糾正私有化傾向的重大步驟。我們強調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是《指導意見》關于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思想的核心,這并不是書生意氣、咬文嚼字,而是因為在黨政干部隊伍中,確有一些人對國企改革性質認識模糊,誤認為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就是不改革、就是思想不解放,而對發展民營經濟(實際是私營經濟),則主張“放手、放膽”,以致在改革實踐中放任私有化。值得警惕的是,有少數高層人士迷信新自由主義,很難說不是私有化的有意推動者;他們在《指導意見》頒布之后,仍在以隱晦的表達方式,曲解中央關于深化國企改革的指導思想:
其一,只講做活做優,不講做強做大。有人說,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著眼于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進一步做‘活’做‘優’國有經濟”;有人說,“總的來說,讓國有企業更有活力是第一位的標準”。 固然,中央《指導意見》也指出,“增強活力是搞好國有企業的本質要求”,但是,這只是深化國企改革要遵循的若干基本原則之一,并不能替代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核心指導思想。應當說,有些人在貫徹《指導意見》時,無視國有經濟萎縮的不良現狀,不講做強做大國有企業,這很難說只是表述上的一是疏忽,而不是對中央指導思想的曲解和抵制。實際上,做強做大做優國企,也絕不只是涉及“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而是要遵循憲法的規定,鞏固和發展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整個國有經濟,從而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夯實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指導意見》關于“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把握的根本要求”、“形成更加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等規定,都是從整體上提出的要求。因此,只講“做活做優”國企,而不講做強做大國企;只講“微觀基礎”,不講整體國有經濟;這都偏離了深化國企改革的核指導思想。這里還有必要提出,混合所有制企業可以說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種微觀企業形式,但是不宜把它理解為經濟基礎。這是因為,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勞動二重性原理看來,雖然公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可以在微觀上同處于混合所有制企業內,它們在資本的使用價值(實物)形態上可以混為一體,但是在資本的價值形態上所有權關系仍有清晰的界限,這表現為所有投資者的資本之間都有明確的股權界限。所以,混合所有制并不是指各種所有制在資本價值所有權上的混合。作為社會主義制度的微觀基礎,只能是生產資料公有制或公有資本(國有和集體資本),私有資本和外國資本它們即使參股到混合所有制的企業內,也不屬于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范疇。
其二,只講“市場化改革的性質”,不講改革的社會主義性質。毫無疑問,《指導意見》在深化國企改革的指導思想中,提出了要“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新形勢”,并在深化國企改革的實踐原則和改革操作的要求中,有“市場化運作”、“市場化退出機制”、“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市場化方式”、“市場化用工制度”、“市場化公開招聘制度”、“市場化選聘”、“市場化經營機制”的一系列表述。但是,這一系列關于市場化的改革要求,卻并不能表達深化國企改革的性質。在唯物史觀看來,市場關系屬于流通范疇,市場化本身不具有生產資料所有制這種生產關系的性質;市場化改革只是改革的方法,無論對國有企業和私有企業都是適用的。因此,深化國企改革的性質,不宜用市場化來概括;改革的性質只能由國有企業的全民所有制性質和改革實踐的價值目標即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來規定。它的性質屬于全民所有制這種生產關系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只有明確了國企深化改革的這種性質,才能克服把市場化與國有企業對立起來的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傳統觀念;從而才能自覺地遵循《指導意見》,促進國有企業在投入產出再生產循環的各環節,適應市場經濟關系的客觀要求,形成有利于做強做優做大的經營機制。因此,那種把國企改革性質說成“市場化改革的性質”,只能起模糊改革社會主義性質的不良作用。多年來,有人一直把市場經濟看成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經濟的“專利”,總是打著“市場化改革”之名,行公有制經濟私有化之實,因此,我們應當警惕有人曲解“市場化”的科學含義,轉移國有企業改革的正確方向。
三、做強做優做大國企有豐富科學內涵
從整體和個別的結合上理解做強做優做大國企。國有經濟的全民所有制性質決定了它具有整體性;國有資本是國有經濟在工商領域的經營形態,它也必然具有整體性。盡管它分布在一個個獨立的國有企業中,每個國有企業都應像《指導意見》要求的那樣,“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但是,只要用勞動二重性的基本原理來分析,就可以明白,國企適應市場經濟關系成為獨立市場主體,是就企業實物形態而言的,而絕不是就價值形態而言的。分布在每個國企中的國有資本,在資本價值所有權上同屬全民所有,這就體現出分散在國有企業中的國有資本具有整體性。正是這種整體性,要求國有資本的價值使用權必須由國家統一監管。《指導意見》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方面,要求“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具體地說,就是要求從過去計劃產品經濟體制下那種對企業實行實物形態管理為主的方式,轉變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對企業的國有資本實行價值形態管理為主的方法。而對具有整體性的國有資本的價值管理,不能沒有“全國一盤棋”的統一性。因此,做大做優做強國有企業,絕不是要使國企成為私企那樣的“獨立”市場主體。須知私企或私人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具有互不依賴的獨立性,投入企業的自有資本,其資本價值所有權屬于私人所有,這種資本在所有權從而使用權上是不具備全國范圍的整體性的。換句話,如果說做強做優做大的是私有企業,這就只涉及單個企業;而說做強做優做大的是國有企業,則一定是與做強做優做大整個國有資本從而整個國有經濟聯系一起的。
著眼于做強做優做大各行業的國有企業。市場經濟是一種各行各業的生產者通過交換商品而間接形成的社會分工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自發性,這決定了全社會各行業的資本量在不同時期,會因市場關系變化而發生有增有減的變動,如果說在行業資本量增加的情況下,有些競爭力弱的企業尚能生存并增值;那么在行業資本量減少的情況下,競爭力差的企業就勢必被淘汰。市場經濟具有競爭性,如果面對實力強大的外資企業,民族企業沒有一定競爭力,就會丟失一定行業的國內市場的控制權。在上述客觀狀態下,各行業單個國有企業除了其中極少數屬于國有資本管理機構決定要關閉和合并的之外(而這也是為了從整體上增強國有資本總量),只有著眼于努力做強做優做大自身,才能生存和發展,有助于整個國有經濟的增長。因此,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絕不是只對少數國有企業的要求,而是對各行業國有企業的普遍性要求。
做強、做優、做大是對國有企業的全面要求。做強做優,體現質的要求;做大體現量的要求,質是量的前提,量是質的擴展,質量統一,缺一不可。做強、做優、做大還有各自的內涵:
——做強國企要求:在資本規模、人力資源、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形成高于一般企業的實力,做到科技具有較高的自主創新能力、生產綠色高效、產品質量先進、營銷管理科學和售后服務周到;企業有名牌,有專利,在國際性市場中,具有很強的競爭力。
——做優國企要求:除了有生產效率高、產品質量優等生產力方面的先進標準,還必須有管理上能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特色標準。包括經營管理中,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發揚社會主義企業獨有的“鞍鋼憲法”優良傳統(“兩參一改三結合”: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一切不合理的規章制度,領導、技術人員和工人群眾三結合),堅持自力更生、艱苦風斗,樹立趕超國際先進水平的勇氣,由此來推進科技進步,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國有企業之間社會主義協作能力。這些能最大限度地調動群眾社會主義積極性和首創精神的優勢特征,是外資企業和私有企業所不具備的。
——做大國企要求:做大國企通常體現在空間占據、資本數量和設備龐大等外延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在做強、做優內含基礎上的外延做大,就是要講規模經濟效益,放大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功能。做強、做優國企固然重要,但是畢竟不能替代做大國企的要求。從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于公有制占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的規定來看,必然要求強、優的國企能夠在規模上做大,不但要成為國民經濟運行的主導者,而且要成為國際市場競爭中的“航空母艦”。這意味著要求強而優的國企數量越來越多,從而優質的國有資本數量從整體上越來越大。從國企功能上看,就是要通過國企在產業鏈中的龍頭作用,帶動一系列多種所有制經濟的配套企業;并在民族經濟中引領科技進步、管理創新、產品優質,在整個民族經濟中起示范、帶頭作用。由此看來,強調做大國有企業絕不是多余的。
加強黨的領導是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組織和政治保證。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既然具有科學社會主義的特殊要求,就必須遵循《指導意見》,“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則。”那種以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立起由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按股權投票、分紅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法人財產制度,就可以放棄黨的領導,搞好企業的觀點,是一種片面的觀點。它把全民所有制的社會主義國有企業,與現代資本主義股份制企業完全等同起來。固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面向市場自主經營,需要國有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因而需要形成法人治理結構和借鑒法人財產制度,但是這種企業組織管理制度的一般構架,卻不能替代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民主管理制度的優勢;不能替代在企業管理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加強管理干部、科技人員和工人群眾之間的團結協作,一句話,不可能從根本上充分調動人們自覺的社會主義積極因素。要做到這些,就惟有堅持共產黨對國企的領導。所以,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核心規定,是與加強共產黨的領導不可分割地結合在一起的。
四、做強做優做大國企必須分清理論是非
深化國企改革,促進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與市場經濟關系高效結合,這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實踐創新。這種結合在現代西方資產階級經濟學尤其是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中是不可思議的。所以,自我國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取向的改革以來,一些主張經濟學“西化”的人,就把公有制與市場經濟對立起來,制造了許多貶低、否定社會主義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的輿論。在中央《指導意見》公布之后,有人竟公開說,“國企的存在就是問題”、國企“會破壞市場經濟基本制度”、“把國企‘做大做強做優’是錯的”;這些都造成不可低估的思想混亂。我們要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就必須高度重視在改革理論上劃清馬克思主義與反馬克思主義的界限。當前有必要辨明以下理論是非:
1.國有經濟與私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是否平等。應當說,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關于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規定已經明確,公、私經濟在生產領域的生產資料占有關系上,地位是不平等的,因而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維護這種不平等,勞動人民才能有當家作主的經濟基礎;當然,公、私企業的商品在流通領域(市場關系),堅持等價值交換的原則,這種關系是平等的。但是不能用不同所有制經濟之間在流通領域的平等,來替代生產領域的不平等。這種理解符合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本常識。可是,有人卻主張,“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資料”;同樣含義的說法還有,“‘國退民進’或‘國進民退’都不應是政策目標”,言下之意,應當給不同所有制的市場主體創造平等投資機會。其實,把各種所有制經濟之間的公平競爭關系理解為它們相互之間只能實力相等、占有同等的生產資料,這種要求對于任何市場經濟都是荒謬的。在市場競爭中,無論是賣者之間、買者之間,還是賣者與買者之間,其實都以有強有弱的不平衡發展為前提,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本身就說明市場主體之間的實力不可能“平等”。所以,要求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使用生產資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這實質上是圖謀改變憲法關于公有制為主體的規定。還有一些人把國企稱之為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壟斷企業”,要求改掉國企的壟斷地位,這是否定公有制為主體的另一種說法。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看來,壟斷是私有制經濟范疇,絕對不應當用來表述公有制經濟;用私有制經濟范疇強加于國有企業,只會造成人們思想上的混亂。 如果按照這些主張去深化國企改革,就不可能自覺主動地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2. 混合所有制的企業是否應當區分國企和非國企。在市場分工制度和信用制度發展的條件下,適應生產社會化和市場競爭規律的作用,企業資本(產業資本)相互集中或分裂,是一種正常現象。因而同屬私有資本但所有者不同,或者同屬國有資本但經營者不同,這些來自不同所有者或經營者的資本會投入同一個企業,形成股份制企業;而混合所有制的企業則專指不同所有制的資本投入同一企業形成的股份制企業(否則,就沒有必要再在股份制之外再創一個新概念)。可見,在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存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投資同一企業而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企業,實屬正常。不過,用勞動二重性的基本原理分析,股份制企業在實物形態上“財產混合”,但是在資本所有權上卻絕對是“產權明晰”的。按照歷史形成的股份制規定,控股資本的所有者擁有企業管理的控制權和最終決策權;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所有制性質,是由控股資本的所有制性質決定的。因此,混合所有制企業如由國有資本控股,則具有國有企業性質;而由私人資本控股,則具有私有制企業性質。強調這種區分十分必要。因為只有國有資本控股,才談得上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如果不做這種區分,在國企深化改革中放棄國有資本控股,就會導致國企失去自己的全民所有制性質;如果放任私人資本在混合所有制的企業中控股,國企改革的性質也就蛻變為私有化的改革,也就談不上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所以,從理論上分清國有(全民)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和私資(私人)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對于防止有人利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行國有企業私有化,具有重要意義。當然,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與國有獨資企業,也是有區別的。在前者,不同資本所有者之間的矛盾會在同一企業發生,這就要求在混合所有制的企業范圍內高度重視維護國有資本的所有權。
3. 少量國有資本能否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根據唯物史觀關于生產決定流通的基本原理,國有經濟要成為憲法規定的“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生產領域的國有企業就應當具有超出非公有制企業的競爭實力。非但如此,還應當遵循《指導意見》的要求,努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發揮好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帶動作用。但是,在深化國企改革的議論中,有人卻把“放大國有資本功能”解釋為“以少量國有資本撬動更多境內外資本”。 如果這種觀點是正確的,國有企業就不必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集體資本構成的公有資本更無須在全社會資本總量中占優勢。其實,適用于自然領域的阿基米德杠桿撬動原理是完全不適用社會領域國民經濟的運行邏輯的。這種張冠李戴的比喻,會使人們造成錯覺,似乎只要少量國有資本,就有可能帶動整個社會資本運動。不錯,在社會經濟領域的股份制經濟中,一個股份公司在股權比較分散的條件下,10%的股權也許就能當董事長,起控股作用;但是,國民經濟的整體運動畢竟不是一個放大了的企業。須知,每個行業只有資本量達到一定規模、有機構成(相當于人均占有資本)達到一定高度的企業或企業組織,才有可能科技領先、有較高生產率,從而在行業市場競爭中起控制作用,國有經濟要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不能不在各行業都有較大的規模。所以,國有資本要通過投入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各行業的國有企業在質上有機構成就必須較高,在量上就必須有較大規模。從資本的本質是生產關系(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來看,公有制經濟占主體地位意味著公有資本涵蓋的從業人員必須占社會總資本中的從業人員的50%以上,這樣,在國有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條件下,公有資本(國有、集體資本)社會總資本中的比重的就要顯著高于50%,才能占主體地位。可見,“以少量國有資本撬動更多境內外資本”的說法,不過是一種反對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欺人之談。
4.商業類國企是否應當做強做優做大。按照《指導意見》,國有企業分為公益類和商業類,前者“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要“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后者指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要“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可見,兩類國企都要“保值增值”。眾所周知,多年來一些人照搬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不斷宣揚國有資本應退出競爭領域,其實就是完全排斥商業類國企。應當說,《指導意見》否定了這種主張。強調商業類國企的活力、功能和保值增值,這極為重要。這是因為,在國民經濟中,商業類資本比公益類資本涉及的從業人員更為廣泛,占用的資本量比重更大。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商業類企業同處競爭性領域,存在爭奪利潤和市場控制力的矛盾;只有商業類國企在資本規模、人力資源、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等方面占優勢,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取勝、占主動地位,從而才能保證市場利潤大部分歸國有資本的主體即勞動人民占最大多數的人民占有,而不是歸私有資本的主體占有,才能保證國有經濟控制市場競爭領域,從而主導整個國民經濟的運動。當然,處在國家安全、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等公益領域的國有資本,其產品具有公益性、共享性,應當隨著國有資本的整體實力增強而逐步擴大絕對量。但是,它們在社會總資本中的比重畢竟較小,而且是為各類所有制投資主體和全體公民服務的,利潤也比較低。如果國有資本只能投在公益類國企,那就意味著國有資本只能在社會總資本中占“小頭”,把競爭性的市場利潤讓私人資本占有,國有經濟也就無從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了。所以,在深化國企改革過程中,針對目前國有資本比重降低的現實,很有必要突出做強做優做大商業類國有企業。
5.是否能把向私營企業參股作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主要途徑。《指導意見》在闡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明確提出“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這就明確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不是深化國企改革的唯一途徑,國有獨資企業也可以在深化改革中繼續保持獨資。但是一直以來,有人卻主張,“國有企業盡可能改制為股份制企業”,“改革后的國有企業一律要按股份制企業模式運行”; 在貫徹《指導意見》的過程中,有人則根本不提“宜獨則獨”和“宜控則控”,也不解釋“宜參則參”的含義,而是突出國有資本投向私營企業,說“在以商業性國企居多的地方國企混改中,混改途徑則既有國有資本向民營資本戰略投資,也有將部分國資向民企協議轉讓,還有‘借殼上市’等多樣途徑”。不錯,在國企改革中,國有資本管理部門有可能根據國有資本的整體布局和增值的需要,關停某個國企、進行國資轉移;有些實力強大的國企在資本積累過程中,會出現部分閑置資本需要尋求適宜的投資場所,這些都是適應市場經濟的正常舉措,也是“宜參則參”的原因。但是,這種資本轉移和閑置資本投入,都以從總體上做強做憂做大國企為前提,因而也包括在國有經濟內部的轉移和參股投入,把它們向私有企業參股、轉讓,當作“混改”唯一途徑,這顯然有損于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須知國有資本總量是一定的,如果大量國有資本都用于參股私營企業,都在私營企業處于被控制的地位,那么,獨資和控股的國有資本量勢必減少,這又如何能保證國有資本在國民經濟中成為主導力量?因此,在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中,應當主要強調“宜獨則獨,宜控則控”,而把“宜參則參”放在次要的地位。
五、做強做優做大國企要求改革政策科學化
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告訴我們,科學的實踐離不開科學理論的正確指導,而科學理論本身是人們對長期社會實踐成功經驗的概括和總結。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證明,公有制與市場經濟能夠有效結合,而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則證明,“我國國有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國有企業市場活力普遍增強、效率顯著提高” ,可見,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這一建立在馬克思主義基礎上的核心指導思想,應當作為深化國企改革實踐的價值目標和制定政策的理論原則。凡是有悖于這個價值目標的改革政策,就有必要加以糾正、修改或完善。應當認識到,雖然某些政策在制定時經過醞釀,但是在沒有受到實踐證實符合國企改革價值目標之前,仍然不能保證絕對正確或完善。因此,在實踐有關具體政策時,十分重要的是,應像《指導意見》規定的那樣先“試點”或“試點先行”。同時,還應當允許對某些具體政策繼續推敲,這才有利于促進改革政策科學化。本著這樣的認識,本文茲對某些具體政策,提出如下推敲建議:
1.關于國有資本和私人資本在企業中雙向參股的政策。在有關具體政策中,規定國有資本“可以參股”非國有企業,同時“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企業,這可以簡稱為雙向參股。建議對此政策應有較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從國資對私資(包括外資)企業的參股看,一是要明確,參股投向的企業應具有長期穩定的市場效益,這樣才能保證參股國資能夠保值增值;二是國資管理部門對參股的國資應有嚴格數量限定,因為即使參股國資能有一定程度的增值,但是,這是以企業中更多的私有資本增值為前提的,因此這種參股對私有制經濟的發展有更大助長作用;同時,從全局看,這種參股多了,會削弱用于獨資國企和控股國企的國有資本量。從私人資本向國有企業的參股看,這固然有助于放大國有資本主導國民經濟的功能,但是,也存在不利的另一面,因為一般來說,沒有利潤,私人資本是不會參股國企的;而有些效益很高的國企,讓私人資本參股,難免因處置不當造成利潤過多地流向私人資本,同時,公私資本同處一個企業,雖有統一協作,也難免存在利益矛盾,產生有損于企業經營的摩擦。所以,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最主要的不是依靠私人資本參股,而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依靠國企內部和國有資本管理體制自身改革。在這方面值得深入推敲的,是在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逐步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這項政策。這種模式在國外稱之為“PPP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可譯為:公私合作),其中的社會資本,實質是私人資本。這種模式在國外體現代表資產階級整體利益的政府與單個資本家之間的合作。但是,在我國實質上是工人階級與民族資產階級的一種經濟合作形式,因為政府代表的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在上述石油等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國民經濟基礎設施和重點領域,投入了大量國有資本,產出的效益或虧損,都由人民享有或承擔。國企獨資的這種資金循環方式,不存在人民利益流失到私人腰包的合法渠道;如果存在效率不高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自身管理體制的改革來提高。但是,采用PPP模式,引入私人資本,則極容易讓私人資本過多分享本來屬于人民的利益。須知,多年來國有資本投入基礎設施和公益性的重點領域,固定資本數額極為龐大,如果私人資本參股,與此相比,所占資本比例是極小的,因而按資本投入分配利潤,是難以滿足私人資本追求利潤這種本性的要求的。何況這些領域本來就不是為盈利而存在。如果為了籌集資金而不能不向私人資本讓利,這顯然是違背人民利益的。因為在這些領域如果發生國有資本投入不足,可以通過量力而行追加財政預算支出,或通過發行國債或國庫券等方式籌資,還可適當提高公共產品價格來增加積累。這都不會產生國有資本的利潤長期流向參股的私人資本。因此,PPP模式試點在實施范圍上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而且試點必須有嚴格的審計,實事求是地保證不出現國有資本及其利潤的流失。以上分析說明,在深化國企改革中,應當嚴格控制國有資本參股,而強調把國有獨資和控股作為重點。
2.關于國有資本作為優先股投資企業的政策。政策規定,“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建議明確此政策的實施范圍。根據有關常識,優先股通常有固定的股息,能在普通股得到任何股息之前獲得;當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股的索償權位于普通股之前;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優先股持股人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沒有普通股持有人那樣的投票權,同時,由于其股息固定,所以當企業經營效益高時,通常不能像普通股那樣分享由高額盈利帶來的高額股息。 如果優先股政策具有這樣的含義,那么,國有資本投入優先股,就意味著失去對企業管理的決策權,就等于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成為去分享一定股息的外部投資者。顯然,這只有對某些國有企業在資本積累過程中產生了閑置資本,才有實施的價值,因而它不能作為國有資本的一般投資方式。
3.關于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政策。這項政策明確在混合所有制企業試點,這意味著不能在國有獨資企業試點,這是正確的,因為讓員工在國有獨資企業持股,就等于改變了國有獨資企業的性質,允許員工可以直接分享企業利潤,這是違反全民所有制生產關系性質的,而對于企業外的人民群眾更是不公平的。但是,允許員工在國有控股企業持股,即使能夠做到員工持股公開透明,沒有暗箱操作,也與股份制企業的一般規定有矛盾,這會導致本企業員工股東與持大股的國有股東和企業外的私人股東在利益分享上的矛盾。實際上,允許員工在國有控股企業持股,是一種把企業引向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方式。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看來,這不是國有控股企業性質上的前進,而是退卻;只有引導私人獨資企業、私人控股企業的員工持股,引向股份合作制,這才是一種企業性質上的前進。應當認識到,員工持股作為一種激勵約束機制,屬于“按要素分配”范疇,它是以私人資本所有權為激勵動力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資本主義性質。根據科學社會主義的原理,我們探索國有控股企業內部對員工的長效激勵機制,還是要著眼于,如何使按勞分配原則具體地適應市場經濟要求。應當探索,通過市場實現的產品價值扣除成本和上交國家利稅之后,如何在企業內部處理好投資者方面的按股分紅與企業勞動者方面的按勞分配兩者之間的比例關系,在對企業內勞動者分配方面,還應探索如何處理好集體積累、集體福利與個人收入之間的分配關系,如何處理好可分配到個人的工資和獎勵基金在企業內各工種、各崗位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應當說,改革開放以來,不少國企在這方面創造了成功經驗,應當認真挖掘和大力發揚;而不宜把員工持股作為創新員工激勵機制的主要方式。
4.關于加強國有資本監管的政策。目前已經提出了“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等一系列加強對國有資產和經營性國有資本的監管政策和措施,這對防止國有資本流失,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無疑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根據國有資本是全民所有制性質的規定,還很有必要補充: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國有資本出資人的監督。這是因為,資本的出資人還不是所有者范疇,它理應受到資本所有者的監督。根據我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而人民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所以,只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能夠代表各級國有資本的所有者或所有人;從全國來看,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能夠代表國有總資產的所有者,并行使國有總資本所有者對國務院國資委出資人的監督權。全國人大有權要求國務院國資委定期報告國有資產營運狀態,報告國有資本絕對量和相對量(在社會總資本中的所占比重)的數據;并要求國家統計局和審計局配合國資委做好維護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的數量統計、審計工作。總之,只有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對國有資本出資人的監督職能,才能充分體現國有資本全民所有制的性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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