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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旗文稿 | 宋方敏:把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根”和“魂”落到實處
點擊:  作者:宋方敏    來源:紅旗文稿  發布時間:2016-12-14 12:10:05

 

 【作者按】感謝《紅旗文稿》發表。本文為2016年10月27日在中央黨校、國務院國資委和寶鋼聯合召開的“開創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新局面”研討會上的發言,提出創新中國特色現代國企制度,應借鑒人民軍隊領導制度建設經驗,實行黨委集體領導下的“三會一總”分工負責制。有學者擔心國企加強黨的領導,會不會影響企業的活力?其實,活總是有條件有原則的。毛主席領導下的我軍,是世界上最靈活善戰的軍隊,也是黨的領導最堅強、紀律最嚴明的軍隊。國企活力的價值在于活而有力,能夠為黨為國為民而戰,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攻堅奪地、做大做強,而不是活而失序,讓權力失控、內部利益輸送,外部退出競爭,自毀命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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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這為新形勢下國企改革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能否把強“根”固“魂”落到實處,關系到國企改革的方向和命運。

 

  黨的領導核心定位體現了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制度的獨特優勢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制度的根本原則和不變靈魂,也是中國國有經濟立于不敗的成功之源和最大優勢。2015年6月,由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十三次會議提出“兩個同步”(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四個對接”(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的部署,指出“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要“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加強”。2016年,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針對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和建設問題作了重要講話,進一步指出了加強和完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的重大意義和具體要求。

 

  一是根本性質定位。明確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當然,在我國“黨是領導一切的”,包括私企在內的一切經濟成分都必須接受黨的領導。但是,黨從外部領導企業與企業內部堅持黨的領導是有區別的。所以,“根”“魂”和“獨特優勢”的定位,實質上是給國企定性,為國企改革保持國有性質、不走私有化道路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證。

 

  二是工作目的定位。明確提出要通過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使國企成為“一個依靠力量、五個重要力量”的目的要求。其中,“最可信賴的依靠力量”,充分說明了黨和國家的政治命運和經濟命運系于國企,國企責任如天、無可替代!而“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和全面深化改革、實施‘走出去’和‘一帶一路’戰略、壯大國力和改善民生、黨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這五個方面的“重要力量”,則是“依靠力量”的具體展開,反映了新形勢下國企的重大戰略使命要求。這說明我們黨發展國企,是為了在錯綜復雜的國際國內新的斗爭背景下,領導人民完成新的偉大歷史跨越,實現強國富民戰略目標,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全世界立于不敗之地。

 

  三是核心作用定位。提法上有一個重大變化,就是不僅僅講“政治核心”,而且明確首先是“領導核心”,這就為確立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作為領導核心的地位提供了依據。總的要求,是要糾正近些年來黨組織核心作用被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問題。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黨對國企的領導不動搖,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證中央方針政策和重大部署在企業中的貫徹執行;堅持服務生產經營不偏離,把“三個有利于”落到實處;堅持黨組織對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打造高素質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堅持建強基層黨組織不放松,發揮好戰斗堡壘作用,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提供組織保證。

 

  四是制度特色定位。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組織落實、干部到位、職責明確、監督嚴格。理論前提則是兩個“一以貫之”,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

 

  五是領導職能定位。明確指出“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歸結到一點,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為此,要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六是組織基礎定位。明確強調“全面從嚴治黨要在國有企業落實落地,必須從基本組織、基本隊伍、基本制度嚴起”。提出同步建立黨的組織、動態調整組織設置;把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三會一課”要突出黨性鍛煉;讓支部成為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既講道理,又辦實事等一系列要求。

  七是責任落實定位。明確要求各級黨委要抓好國企黨建,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地方各級黨委要把國企黨建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規劃;國企黨委(黨組)要履行主體責任。要加強國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抓好巡視發現問題的整改,嚴肅查處侵吞國有資產、利益輸送等問題。

 

  關鍵在于“融入”和“內嵌”,既不能“兩張皮”,也不能“一鍋煮”

 

  從以往的教訓看,一些國企改制后黨組織核心作用被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主要問題在于:企業黨組織名義上存在,實際上游離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之外;或者是“兩張皮”,把黨的工作視為企業經營管理之外的事情,認為企業生產經營是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制,黨委沒必要參與,只要就黨建抓黨建就行;或者是“一鍋煮”,董事長和黨委書記一身二任,董事會與黨委會混為一體,在實際工作中黨委功能往往被董事會取代,“以長代黨”成為常態,黨委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把關變成個人說了算,即便召開黨委會通過也成為“知悉”性的走過場。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是,要實質性地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既不能“兩張皮”互相脫節,又不能“一鍋煮”互相取代。

 

  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是指黨對國企的領導不是一頂“大帽”、一句“空話”,而要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對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用人、規劃、決策、執行、監督等各環節,真正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是指在國企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不能只有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西方公司制的機構,還必須建立使企業黨組織成為核心領導主體,對其他治理主體實施領導職權。組織“內嵌”是作用“融入”的必要前提,作用“融入”是組織“內嵌”的必然歸宿。

 

  為此,必須厘清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職責分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關系。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應該實行黨委集體領導下的“三會一總”(即董事會、監事會、職代會和總經理)分工負責制。其中,

  黨委作為公司法定的核心領導機構,由黨的上級領導機構任命,承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總體職責。

  董事會作為公司法定的股權代表機構,由出資人或股東大會產生,承擔企業生產經營的戰略籌劃和決策職責。

  監事會作為公司法定的專門監督機構,由出資人或股東大會產生,承擔對董事會及其成員、經營管理人員和公司經營管理事務的監督職責。

  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工會)作為公司法定的民主管理機構,由企業職工選舉產生,承擔代表群眾參與和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

  總經理作為公司法定的業務執行最高負責人,組織領導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承擔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職責。

 

  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國企法人治理結構,與西方公司制最大的區別是,上有黨委集體領導制度,下有職工民主管理制度。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本質上也是黨的領導在企業實現的必然要求,因為群眾路線是黨領導工作的基本路線。

 

  正確處理黨委會與董事會的關系,是避免“兩張皮”和“一鍋煮”的關鍵。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中,黨委會與董事會是領導機構與被領導機構的關系,不是互不搭界的“兩駕馬車”;是公司領導核心與經營決策中心的關系,不是職責雷同的重復設置。黨組織在國企中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特定內涵,即指對企業實施統一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并非越俎代庖,以黨委會代替董事會,去包辦具體的生產經營業務。

 

  國企黨委工作職責,最基本的應該有五條:

 

  一是管政治方向。分析企業發展形勢,對企業改革、戰略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進行指導和把關定向,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在企業貫徹落實,確保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符合“三個有利于”。企業大的規劃和決策方案,未經黨委會集體討論同意,不得提交董事會決策。

 

  二是管選人用人。貫徹黨管干部原則,掌握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研究決定企業重要領導干部的選拔配備。

 

  三是管思想保證。加強對干部、黨員和群眾的教育引導,發揮黨在企業思想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的引領作用,把解決思想問題與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服務保證中心任務。

 

  四是管組織建設。抓好基層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領導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

 

  五是管監督檢查。黨委(并指導紀委)對企業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重要事務進行監督檢查,保證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民主管理監督制度落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查處腐敗違紀行為。

 

  黨委的這些職責,董事會無法替代也不能替代;相反,只有在黨委領導約束下,才能保證董事會正確履行好生產經營戰略籌劃和決策的職責。

 

  重要的是解放思想、破除“西化迷信”,堅持“制度自信”、“走自己的路”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增強自身活力,是國企改革的主要任務。有人認為,強化了黨委核心領導作用,就會削弱甚至取代董事會的職權,這不符合現代公司制的規則。但以往的國企改革不成功的教訓,就是照搬西方公司制那一套,不講中國特色,不講社會主義原則。這些年暴露出的國企高管腐敗、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等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食洋不化,特別是黨委集體領導制度被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所帶來的后遺癥。可見,從西方照搬的那套服從私人資本利益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可能自動適應社會主義的公有財產維護、經營和管理的要求。因為,西方公司制是為私人資本服務的,作為股權代表的董事會理所當然地成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作為大股東代表的董事長成為可以臨機決斷和最終拍板的“總裁”;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和監事會“兩權分立”,都是向董事會負責,為董事長“管家”和“看家”的。

 

  社會主義國企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國企資產是屬于全體人民的,國企如何經營和發展,關乎全體人民的利益,關乎國家政權和經濟基礎的支柱和命門,理所當然地必須堅持黨管國企。無論是在國有獨資公司,還是在國資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董事會都不能脫離黨的領導,而必須置之于黨委集體領導制度下,履行企業生產經營的籌劃和決策職責,并向黨委負責,同時也向股東負責。企業的重要人事權,在西方公司制中由董事會掌握,而在中國特色現代國企制度中由黨委掌握,這也是順理成章的。如果說這是對董事會權力的削弱,那也是撥亂反正的必要制度安排。我們應該破除“西化迷信”,勇于堅持制度自信。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黨的領導“融入”和黨組織“內嵌”于公司治理結構,絕不能簡單理解為就是黨委書記與董事長“一肩挑”。過去一些企業這樣做,說是為了避免“各唱各的調”,產生“內耗”,影響“效率”,可實際效果看,“兩頭兼顧”不易做好,“重業務輕黨建”比較普遍,還難以防止“以長代黨”,為腐敗提供便利。在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國企法人治理結構中,董事會對董事長的授權不能超越黨委的法定領導權,董事長不能“以長代黨”,也不應再是可以個人拍板決定重大問題的“總裁”;黨委書記也不能取而代之,搞一把手“個人說了算”。國企的黨委領導制度,是集體領導制度,黨委書記只是黨委班子集體領導的召集人和組織者。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書記是一班之長,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長”當成“家長”。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國務院國資委國企理論宣傳特約研究員;來源:《紅旗文稿》2016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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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方敏:國企應實行黨委集體領導下的“三會一總”分工負責制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企黨建工作會議上講話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如何強“根”固“魂”?關鍵在于按照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這是關系到國企改革的方向和命運的根本問題。

 

  歷史的教訓需要真正汲取

 

  記得上世紀八十年代剛啟動國企改革時,我們部隊理論工作者對用“廠長負責制”取代“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普遍想不通。搞改革怎么能取消黨的領導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難道搞經濟、辦企業就不要黨的領導,就要廠長個人說了算?當時有種說法,講市場競爭需要高效決策,廠長書記“兩架馬車”容易扯皮,影響“效率”,所以要搞活企業,就要首先給廠長松綁。我們想,難道“市場”比“戰場”對時間效率要求還高嗎?我軍從戰爭年代一路走來,各級部隊一直都是實行黨委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這是人民軍隊性質不變的制度保證,也是能打仗、打勝仗的制度保證,從來就沒有說過軍隊講效率就可以不要黨委領導、不要黨指揮槍的。這是我軍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從勝利走向勝利的制度法寶,也是根本原則,不可動搖!誰動搖,誰就是毀我長城、滅我政權!世界上,誰把這個法寶和原則丟了?前蘇聯軍隊。蘇軍以效率為名,取消部隊黨委領導制度,搞軍事首長“一長制”,政治委員只能給軍事首長當副職,結果怎么樣?最后整個軍隊改變顏色,黨的軍隊變成個人的軍隊,“8.19”把蘇共連同整個政權送上了西天。幸虧我們的軍隊,從毛澤東時代就堅持黨指揮槍,堅持黨委領導,決不搞“一長制”,一直堅持到今天,否則不可能避免蘇聯亡黨亡國的悲劇。

 

  那么,國有企業以不提“黨委領導”起始的改革怎樣?有沒有教訓?從廠長負責制、內部經營承包制,到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雖然增強了一定活力,但也產生了嚴重問題。腐敗就是從那時開始,越來越嚴重起來。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帶來腐敗。這些年暴露出的國企高管腐敗、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等問題,從企業制度上分析,就是因為在改制過程中食洋不化,特別是黨委集體領導制度被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甚至名存實亡帶來的。從中紀委查處的情況看,問題觸目驚心,達到不可思議的程度,有的人侵吞國企資產似探囊取物,如入無人之境;有的國企領導以董事會取代黨委會,自己當老板,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后反思說,自己從來沒感覺到身邊還有黨組織存在。可見,從西方照搬的那套服從私人資本利益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可能自動適應公有財產維護、經營和管理的要求,相反,一旦與官僚利益集團、私有資本利益集團相結合,極易變成一種“公權私用”的制度工具,為財產的“化公為私”提供便捷之徑。如果今天的改革繼續削足適履、自廢武功,只會重蹈覆轍,問題愈加嚴重。

 

  由此可見,習近平在抓國企改革中,首先抓住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根”和“魂”,是太重要了!這是以共產黨人徹底唯物主義者的態度,勇于正視和汲取歷史教訓,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回到堅持“制度自信”、“沿著符合國情的道路去改”的正確方向上來。

 

  他在全國國企黨建工作會議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概念,而且強調這個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這個法定地位要起的作用,不僅僅是“政治核心”,而且明確首先是“領導核心”,具體還闡述了“四個堅持”、“三個領導”等一系列職責要求。

  這是一個把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與現代市場經濟的企業制度要求有機結合的創舉,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我國國有企業制度優良傳統的繼承,是對被人們長期頂禮膜拜的那套西方現代企業制度模式的一個重大突破,具有重大現實指導意義和深遠戰略意義。

 

  可以說,在加強國企改革中黨的領導和建設問題上,習近平是我們黨的第一人,其理論貢獻可載史冊;更重要的是,為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握了核心、根基和靈魂,占領了超越西方現代企業制度的制高點。

 

  如果我們今天還跟不上習近平的思想,自己的頭腦還停留在改革初期的那種“黨企分開”“黨不管企”的不清醒認識,還在迷信西方的那一套企業制度模式,甚至把那一套當成“普世法則”來定制我們今天的國企改革,反而懷疑習近平的思想和決策,或者想用某些變通的辦法繼續走企業制度西化的道路,那就要犯方向性的錯誤。軍隊是黨和國家的命門,國企也是黨和國家的命門,黨若不管命門,豈不無異于自殺?

 

  國企應實行黨委集體領導下的“三會一總”分工負責制

 

  從以往教訓看,一些國企改制后黨組織核心作用被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主要問題在于,名義上存在的企業黨組織,實際上游離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之外。有兩種表現:一種是“兩張皮”,把黨的工作視為企業經營管理之外的事情,認為企業生產經營是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制,黨委沒必要參與,只要就黨務抓黨建就行;另一種是是“一鍋煮”,董事長和黨委書記一身二任,董事會與黨委會混為一體,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黨委功能被董事會取代,“以長代黨”成為常態,黨委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把關變成個人說了算,即便召開黨委會通過也成為“知悉”性的走過場。

 

  所以,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要實質性地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既不能“兩張皮”互相脫節,又不能“一鍋煮”互相取代。

 

  “融入”與“內嵌”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個是作用發揮,一個是組織架構,兩者是分不開的。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就要求黨對國企的領導不能是一頂“空帽”,而要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對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用人、規劃、決策、執行、監督等各環節,真正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就要求在國企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不能只有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西方公司制的機構,還必須建立企業黨組織作為法定的核心領導主體,對其他治理主體實施領導職權。組織“內嵌”是作用“融入”的必要前提,作用“融入”是組織“內嵌”的必然歸宿。

 

  為此,必須厘清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職責分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關系。我認為,根據習近平思想指導,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應該實行黨委集體領導下的“三會一總”(即董事會、監事會、職代會和總經理)分工負責制。其中,

 

  黨委作為公司法定的核心領導機構,由黨的上級領導機構任命,承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總體職責。

  董事會作為公司法定的股權代表機構,由出資人或股東大會產生,承擔企業生產經營的戰略籌劃和決策職責。

  監事會作為公司法定的專門監督機關,由出資人或股東大會產生,承擔對董事會及其成員、經營管理人員和公司經營管理事務的監督職責。

  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工會)作為公司法定的民主管理機構,由企業職工選舉產生,承擔代表群眾參與和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

  總經理作為公司法定的業務執行最高負責人,組織領導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承擔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職責。

 

  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國企法人治理結構,與西方公司制最大的區別是,上有黨委集體領導制度,下有職工民主管理制度。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本質上也是黨的領導在企業實現的必然要求,因為群眾路線是黨領導工作的基本路線。

 

  重要的是正確處理黨委會與董事會的關系

 

  要避免“兩張皮”和“一鍋煮”,關鍵的關鍵,是要處理好黨委會與董事會的關系。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中,黨委會與董事會是領導機構與被領導機構的關系,不是互不搭界的“兩架馬車”;是公司領導核心與經營決策中心的關系,不是職責雷同的重復設置。

 

  黨組織在國企中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特定內涵,即指對企業實施統一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并非越俎代庖,以黨委會代替董事會,去包辦具體的生產經營業務。

 

  國企黨委工作職責,最基本的應該有五條:

 

  一是管政治方向。分析企業發展形勢,對企業改革、戰略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進行指導和把關定向,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在企業貫徹落實,確保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符合“三個有利于”。企業大的規劃和決策方案,未經黨委會集體討論同意,不得提交董事會決策。

 

  二是管選人用人。貫徹黨管干部原則,掌握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研究決定企業重要領導干部的選拔配備。

 

  三是管思想保證。加強對干部、黨員和群眾的教育引導,發揮黨在企業思想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的引領作用,把解決思想問題與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服務保證中心任務。

 

  四是管組織建設。抓好基層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領導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

 

  五是管監督檢查。黨委(并指導紀委)對企業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重要事務進行監督檢查,保證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民主管理監督制度落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查處腐敗違紀行為。黨委的這些職責,董事會無法替代也不能替代;相反,只有在黨委領導約束下,才能保證董事會正確履行好生產經營戰略籌劃和決策的職責。

 

  需要澄清兩種模糊認識:

 

  有一種看法,認為強化了黨委核心領導作用,就會削弱甚至取代董事會的職權,這不符合現代公司制的規則。其實,這恰恰是要解放思想、破除“西化迷信”、“走自己的路”的問題。西方公司制是為私人資本服務的,作為股權代表的董事會理所當然地成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作為大股東代表的董事長成為可以臨機決斷和最終拍板的“總裁”;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和監事會“兩權分立”,都是向董事會負責,為董事長“管家”和“看家”的。但是,社會主義國企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國企資產是屬于全體人民的,國企如何經營和發展,關乎全體人民的利益,關乎國家政權和經濟基礎的支柱和命門,理所當然地必須堅持黨管國企。無論是在國有獨資公司,還是在國資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董事會都不能脫離黨的領導,而必須置之于黨委集體領導制度下,履行企業生產經營的籌劃和決策職責,并向黨委負責,同時也向股東負責。企業的重要人事權,在西方公司制中由董事會掌握,而在中國特色現代國企制度中由黨委掌握,這也是順理成章的。如果說這是對董事會權力的削弱,那也是重歸正道的必要制度安排。

 

  還有一種看法,認為黨的領導“融入”和“內嵌”于公司治理,就是黨委書記與董事長“一肩挑”,這樣可以避免“各唱各的調”,產生“內耗”。可實際效果看,“兩頭兼顧”不易做好,“重業務輕黨建”比較普遍,還難以避免“以長代黨”,為腐敗提供便利。我認為,兼還是不兼,要從實際出發,關鍵是黨委領導不能被架空,不能被個人權力所取代。應該明確,在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國企法人治理結構中,無論是董事長還是黨委書記,都不能“個人說了算”。董事會對董事長的授權不能超越黨委的法定領導權,董事長不能“以長代黨”,也不應再是可以個人拍板決定重大問題的“總裁”。同樣,黨委書記也不能取而代之,搞什么“一把手”說了算。國企的黨委領導制度,是集體領導制度,黨委書記只是黨委班子集體領導的召集人和組織者。正如習近平所說:書記是一班之長,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長”當成“家長”。為保證決策高效,對于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遇到需要緊急作出重大事項決定、而又超出總經理日常決策權限范圍的特殊情況,若來不及召開黨委會和董事會,可由黨委書記、董事長和總經理共商,作出臨機處置決定,事后須及時向黨委會和董事會報告,并承擔責任。這也是參照人民解放軍領導指揮制度建設的經驗。

 

  今年是紀念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要相信,這樣一支軍隊經過長期戰場考驗的成功經驗,舉世贊嘆而不容否定,對于市場經濟中的中國國企,也是具有普遍和長久價值的。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高級研究員,國務院國資委國企理論宣傳特約研究員【原創】來源:昆侖策網,本文為2016年10月27日在中央黨校、國務院國資委和寶鋼聯合召開的“開創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新局面”研討會上的發言,主要內容發表于《國企》雜志2016年第11期;此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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