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農民的最大財富,是搞好農村工作的關鍵核心問題。從古至今,土地是國家和人民的寶貝,可是在當下為數不少的村莊,土地已經不是寶,而是草,村里有點本事的人都進城了,種地就靠老人婦女,村中出現了大量的農田撂荒現象,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事。
我國只有十八億畝耕地,人均只有一畝多地,是世界上人均耕地最少的國家之一,可是我們卻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放松農業生產,這真是一件很危險的事。因為,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不立足自給自足,一旦國際風云有大的變化,就會陷入滅頂之災。
農村土地不吃香,主要原因在于農業比較利益低,農民種地不如打工合算。
為什么種地利益低呢?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們農業生產規模太小,農業生產手段太落后,農業產出率太低。比如,三十畝土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只能維持一個低標準的溫飽生活。30畝土地假如每畝收入100塊,一年才掙3000塊。而美國農民1人種2000畝土地,1畝收入100塊,一年就掙20萬元,美國農民比中國農民收入就高了60多倍。因此,農業規模生產才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基礎條件,才是提高土地產出率,提高農民收入的根本所在。既然農村出現了大多數農民不愿種地的現象,這就為土地集中,搞農業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
其實看好農村的土地的大有人在,有的企業家想投資農業,搞開發經營。村里有些種田大戶、種田能手也想多經營土地。在一些先進地區,大片農田實行了流轉,一畝土地流轉費甚至高達1000元,相當于農民自己種地的純收入。卓資縣后房子鄉約有5萬畝土地流轉出去了,土地流轉費一般是以土地正常年景畝產300斤小麥來計算收取的。山東省十多年前,有不少土地早由村民小組集體經營,雇大型農機設備進行機械化耕作,農戶按分田面積分攤耕作費用,分收獲的糧食。
因此,各地應該建立符合當地實際,行之有效的一套土地管理制度,縣鄉兩級政府和村委會、村民小組要做好土地的流轉工作,才能使不想種地的人把承包地流轉到想種地的人手中,保證農戶承包土地的收益,杜絕農田撂荒現象,實現地盡其利。為此,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 縣政府應該出臺加強土地管理的制度文件
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對村集體管理土地的權利有著嚴格的限制,村集體無權干涉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就是農民把承包地撂荒了,村集體也無權把承包地收歸集體。但是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一些條款,基層政府和村集體依然還有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空間。比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第十三條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土地還是村集體的財產,村民只有承包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我認為鄉政府和村集體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上條款,對村民撂荒了的土地可以停止執行糧食直補。村民對承包地撂荒了,那就是違反了對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護,地都不種了,你有什么權利來享受國家的糧食直補待遇呢?撂荒也是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鄉政府和村集體有權進行處罰。比如,出臺撂荒1畝地罰款100元的規定。因為撂荒地罰款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政策依據,為了避免執行罰款引起政策和司法方面的麻煩,我們可以采取記賬的方式來進行,將來土地承包期到期了,村集體可以作為村民對撂荒土地的賠償金來收取,或者作為停止村民對撂荒土地的繼續承包權利的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既然規定了村集體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的權利,就應該制定相應實際管理的措施,不能只是說說而已。如果我們有了對土地管理的文件依據,農村土地撂荒現象才有得到遏制的可能,土地才能發揮其應有的效益。
二 建立村集體土地托管、轉讓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依據上款規定,村集體對村民流轉土地有權進行監督和管理。村集體應該建立村民土地流轉的登記制度。對一些村民進了城,無人轉包其承包地的,村民應該委托村集體進行托管。對撂荒的土地村集體有權在不改變農民承包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暫時收歸集體進行托管經營。村民如想要回承包地自己經營,可以允許,但是要收取一定的土地管理治理費,具體一畝收多少縣政府應該做出一個統一標準。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民進市級以上城市落戶的,村集體有權把其承包地收回。大體估計,村里村民進市級城市落戶的約有十分之一,對這部分人的承包地,村集體理應依法把土地收歸村集體,不能讓他們城鄉兩頭都享受優惠待遇。
三 村集體對托管的土地的管理
村集體對村民托管的土地,結合現有村民承包的土地進行整合,打包起來,向社會發布集中有償流轉土地的公告,進行公開競爭流轉轉讓。縣里應該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平臺,將準備流轉的耕地向社會發布,來招商引資耕種,同時也確保了村民承包土地的經濟權益。
對轉讓不出的土地,縣鄉政府應采取特殊經濟補償措施,委托企業、農民種植大戶短期進行種植經營,杜絕出現土地撂荒現象。對已經無人的村、空殼村、山區偏遠村的土地可以實行退耕還林。
四 把農村土地管理列入考核管理目標中
縣政府應把農村土地管理列入對鄉政府和村委會的考核管理目標中,從管理制度上入手,杜絕農村出現耕地撂荒現象。
(作者單位:卓資縣農牧業局;來源:昆侖策研究院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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