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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陽:必須認清“學術賣國”的危害,嚴懲“學術賣國”行徑
點擊:3264  作者:黎陽    來源: 察網  發布時間:2016-08-19 20:58:38

  

【摘要】天則所“公知”們故意曲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其“學術理論”已變成了美國、菲律賓等侵犯中國主權的有力武器。看看他們對菲律賓和越南對華國策、對“南海問題國際化”的直接指導作用,馬上就能明白“公知”賣國是怎么個賣法了:“學術賣國”。中國人自己出來證明中國“侵略”,而且是中國號稱“理性”、“公正”、“客觀”的“公知”、“權威”們用“學術研究”來證明,其可信性、宣傳效果和動員效果當然有天壤之別。

 

且看如下事實:

1.jpg 

1.2012年6月14日,“天則經濟研究所”與“新浪博客”聯合舉辦《南海爭端:國家主權與國際規則》研討會。

在這個研討會上,天則所的張曙光宣布“九段線非法”;國家信息中心海洋研究所的李令華宣布“黃巖島不能享有專屬經濟區和領海”、“黃巖島等南海島礁全都不適合人類居住,不能享有專屬經濟區,領海就更別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zqf提出“國際仲裁”:“我們就應該按照國際法、海洋法來處理問題。包括在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時候,應該交給一個有公信力國際裁判機構做出最后的判斷”。

2.天則所的這個研討會后僅半年,菲律賓便不折不扣按天則所“公知”這個研討會支的招啟動了“南海國際仲裁”,仲裁的核心內容正是天則所“公知”提出的“九段線非法”。

3.天則所的這個研討會后僅兩個月2012年8月29日),越南“人民軍報”和其他官方網站便搬出李令華到處宣揚的故事——滿清拒絕接受發生在南沙的搶劫報案而越南接受了,以此為最大的王牌法律根據證明“中國在清朝時期并不承認西沙是屬于中國領土”,由此斷言“海南島為中國最外邊的界線”——宣布“中國的邊界最南不過海南島”,從而一筆勾銷了中國全部的南海主權。(見附錄1:越南人民軍報:肯定海南島為中國最外邊的界線;附錄2:越南網站:李令華說三沙市違法;附錄3:越南網站:李令華說海洋石油981違法)。

4.天則所的這個研討會后不到半年2012年12月8日),越南“人民軍報”即以天則所的這個研討會為根據證明“九段線非法”(見附錄4:越南人民軍報:中國學者駁斥“九段線”)。

5.“南海仲裁”鬧劇落幕前夕,越南官方網站更一再以天則所的這個研討會為根據要求中國放棄“九段線”,否則“‘九段線’令全世界反對中國”(見附錄5.越南官網:“九段線”令全世界反對中國;附錄6.越南官網:中國學者:“九段線”沒有法律地位呼吁取消)

6.李令華對太平島、釣魚島也沒有放過“7月12日發表的南海仲裁庭判決書上寫到,南沙群島無一能夠產生延伸的海洋區域,并認為南沙群島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毫無疑問,該問題對于解決海洋爭端和海洋邊界問題的關系密切。從總體上說,這一判決是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于島嶼條文相一致的”、“由于太平島與整個大陸比較起來畢竟面積小,不可能獲得較大面積的法定海域”(李令華:“關于南沙太平島法律定位的思考2016.7.18.)。“中日共同擁有釣魚島”、“中日兩國和人民友好畢竟是大局,我們應該向前看!”(李令華:中國學者提中日“共管釣魚島方案”2012.12.26.)

 

上述事實僅僅是被發現的一小部分,僅僅是能搜索到的、見諸越南華文網站的那部分。其他文字的呢?其他國家的呢?沒敢公開的呢?不知道還有多少。

 

僅僅從上述的冰山一角已足以看出李令華和天則所與菲律賓和越南相互配合得非常密切,這邊一呼,那邊馬上就應——你提出“國際仲裁”,他馬上啟動“國際仲裁程序”;你提出“九段線非法”,他馬上把“九段線合法性”作為仲裁核心內容;你“考證”出“滿清拒絕接受發生在南沙的搶劫報案而越南接受了”,他馬上把這當成王牌法律根據證明“中國在清朝時期并不承認西沙是屬于中國領土”,再結合你提出的“九段線非法”,斷言“海南島為中國最外邊的界線”,輕而易舉一筆勾消了中國全部南海主權……這邊一拿出“學術理論”,那邊馬上就變成國家行動——從“立竿”到“見影”的時間長不過半年,短不到兩個月。

 

從天則所舉辦《南海爭端:國家主權與國際規則》研討會到“南海國際仲裁”塵埃落定足足四年。時間如此之久,內外互動配合如此密切、反應如此迅速,李令華和天則所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學術理論”已變成了菲律賓和越南侵犯中國主權的有力武器?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在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菲律賓啟動“南海國際仲裁”的動靜鬧得那么大,他們會不知道?會看不出菲律賓完全是按他們支的招“國際仲裁”、以他們給出的“九段線非法”的法律點子為訴訟核心?李令華公開承認接受過越南記者多次專門采訪,怎么可能不知道越南為什么那么重視自己?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的“理論”與越南“海南島為中國最外邊的界線”的斷言的關系?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怎么可能不知道“國際仲裁”完全是用自己的“九段線非法”等“理論”給中國下套?明知這一切還拼命鼓吹中國前往應訴,不是蓄意坑害國家是什么?

 

尤其這個李令華,開口閉口“中國簽署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必需如何如何”,擺出一副“國際海洋法頭號權威”的架勢到處指手劃腳裝腔作勢嚇人“南海海洋劃界必須要與國際接軌”、“南海劃界必須按照《公約》74與83條進行”、“外交部和海洋局官員對領海基線確定必須要有正確認識”、“中國海洋問題官員和專家要杜絕使用‘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一詞”、“南京大學在南海問題上的錯誤觀點應受到嚴厲批評”、“爭端島嶼不是中國國內特別重要的問題”、“中國宜改變在南海的僵硬政策”、“論最高法院對管轄海域司法解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解決南海問題不能留下懸念”、“專家名人不該就南海仲裁瞎起哄”……開口閉口“必須”、“必須”、“必須”——“外交部必須”、“海洋局官員必須”、“最高法院必須”、“中國海洋問題官員和專家必須”、“南京大學必須”、“專家名人必須”、“中國必須”……從最高法院到外交部到海洋局這個頂頭上司到“專家名人”全都“必須”個遍,連“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這個詞都不準用,“癩蛤蟆打哈欠——好大口氣”,你以為你是誰呀?上帝?還是南霸天?

 

(還有更邪的呢。察網登了我指責李令華和天則所這個“研討會”的文章,這下可摸了一大把老虎屁股,惹得他大發雷霆,破口大罵“政治上上綱上線,造謠和污蔑”“用心險惡”還不算,還威脅“遲早一天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李令華:譴責“察網”的可恥行為2016-08-15]

 

怪事年年有,今天更不同——既然講“法律的嚴懲”,可見還知道有國法。既然知道國法,那就要說道說道:損害國家主權的該不該受“法律的嚴懲”?蓄意斷送中國南海全部主權的呢?你那個“九段線非法”為菲律賓利用“國際仲裁”剝奪中國南沙主權提供了根據,算不算損害國家主權?你那個“九段線非法”再加上你編的那個“滿清拒絕接受發生在南沙的搶劫報案而越南接受”故事更成為越南斷言“海南島為中國最外邊的界線”、借機一筆勾消中國全部南海主權的王牌法律依據。而我的文章也好,察網也好,可有半分這種效果?要說“法律的嚴懲”,還有誰比你李令華大人更有資格?)

 

按李令華和天則所“公知”們的解釋,要遵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就必須放棄“九段線”、必須放棄南沙、必須放棄西沙、必須放棄釣魚島……好像中國簽署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是為了挨宰挨宰再挨宰、放棄放棄再放棄;好像中國嫌自己領海多余,所以專門挑了個能把中國全部領海剝奪個精光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跟自己過不去——事實果真如此嗎?如果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真如李令華所解釋的那樣是個專門欺負中國、專門讓中國吃大虧的條約,那中國為什么簽署?為什么不退出?

 

真正的原因是李令華和天則所“公知”們故意曲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蓄意賣國。

 

美國要圍堵中國,所以需要在中國南海制造熱點;為了在中國南海制造熱點,所以需要出兵干涉中國南海;為了出兵干涉中國南海,所以需要師出有名;為了師出有名,所以需要把南海問題國際化——美國不是南海周邊當事國,因此出兵干涉南海唯一拿得出手的理由是“公海航行自由”。中國一再聲明“中國南海主權不影響公海航行自由”,這就堵住了美國的嘴。而一旦南海問題國際化,美國就另有了出兵干涉的理由:這已經不是雙邊問題,而是國際問題。既然是國際問題,那我雖然不是周邊當事國也照樣有理由出兵。這樣的形勢決定美國迫切需要一個把南海問題國際化的機會。美國不是南海周邊當事國,沒法自己出面提出來,所以需要某個南海周邊當事國、尤其是菲律賓出頭干這勾當。可惜菲律賓政客們的腦子轉得不夠溜,折騰了多少年也沒轉到這條道上來,直到李令華和天則所“公知”們的這個研討會直接支了招,他們才突然開了竅,才知道了要按“九段線非法”的路子啟動“國際仲裁”程序。

 

“南海國際仲裁鬧劇”盡管是鬧劇,但仍然使美國得到了最需要的東西:南海問題國際化——說“南海國際仲裁”是鬧劇、仲裁結果是一張廢紙,那是有條件的。條件就是中國必須足夠強大而且領導足夠堅定——只有中國足夠強大、領導足夠堅定,這個山寨的野雞仲裁庭的仲裁結果才沒人敢買賬,才會是廢紙一張而不起作用。一旦形勢有變逆轉、中國不夠強大或領導不夠堅定,那即使是山寨的野雞仲裁庭的東西也會被人們所接受,廢紙就不再是廢紙了。只要力量對比有變、美國覺得力量足夠,就算山寨的野雞仲裁庭的廢紙照樣能當令箭用——美國當年打伊拉克時什么根據都沒有,光憑莫須有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就說打就打,不為別的,就因為伊拉克問題已經國際化而且力量對比一邊倒。

 

中國人評價這次“南海仲裁”必須看到正反兩面。正面:勝利,成就,輝煌。反面:從此南海問題永遠被置于“被國際化”的達摩克利斯劍的威脅之下——只要力量對比有變,美國就可以馬上把這個山寨野雞仲裁庭的廢紙廢物利用變廢為寶,變成“國際判例”、“國際法”,把屬于中國的210萬平方公里領土領海變成“非法領土領海”,為“依法處理南海問題”、出兵武裝干涉南海埋下伏筆。換句話說,“南海仲裁”為美國日后出兵干涉南海合法化提供了國際法律根據,成了可以隨時引爆的定時炸彈。

 

看看美國歷次對外用兵的先例就可以知道人家從來都避免單干,從來都要拉著一群人下水,要消耗人人有份,免得自己消耗讓別人坐大。要拉人下水就必須師出有名,就必須“兵馬未動法律先行”——先把問題國際化,納入美國把持的國際司法體系中,把對方置于“非法”、“違法”、“非正義”的地位,然后才能抓住“正義”的旗幟名正言順“替天行道”。這次“南海仲裁鬧劇”之所以能成鬧劇是中國堅決斗爭的結果,但事情并沒有結束。“南海問題國際化”的陰影從此永遠籠罩在南海上空。

 

人大“公知”張鳴曾一臉無辜、貌似“可憐”實則氣勢洶洶地質問:“我們連這個國家的一根毛都賣不了”、“小百姓就是想賣國,賣得了嗎?一沒法跟外國做交易,出賣國家利益,二什么都不知道,沒法出賣情報。將軍大校之類,倒是教教我們,怎么個賣法?”其他“公知”馬上紛紛鼓噪隨聲附和:“窮教授無權無勢無外國籍,更沒有國庫鑰匙,當不了國賊”、“平民沒當國賊的資格”……

 

看看李令華和天則所“公知”們的上述行徑,再看看這些高論對菲律賓和越南對華國策、對“南海問題國際化”的直接指導作用,馬上就能明白“公知”賣國是怎么個賣法了:“學術賣國”。

 

“南海國際仲裁”為美國提供了一個可以作為出兵干涉南海的法律支點:本來“老虎吃天——沒處下嘴”,現在有人開了個后門引狼入室——美國出兵干涉南海的關鍵國際法律根據是“南海問題國際化”,“南海問題國際化”的關鍵突破口是“南海國際仲裁”,“南海國際仲裁”的關鍵突破口是李令華和天則所“公知”們的“研討會”和“學術研究”——李令華和天則所“公知”們就這樣用自己的“研討會”和“學術研究”為美國制造出了出兵干涉南海“合法化”的國際法律武器。

 

不管是美國還是越南菲律賓,自己直接出面宣揚中國“非法侵占”、動員人們對抗中國都不免被認為是單方面的主觀夸張,再聲嘶力竭效果也不免大打折扣。而由李令華和天則所這些中國“公知”出面來證明中國“非法侵占”,那就大不一樣了——中國人自己出來證明中國“侵略”,而且是中國號稱“理性”、“公正”、“客觀”的“公知”、“權威”們用“學術研究”來證明,其可信性、宣傳效果和動員效果當然有天壤之別。

 

“學術賣國”比任何其他形式的賣國都更危險,更惡毒,更不可饒恕——以“學術”的名義賣國能對中國造成任何人都無法比擬、無法替代、無法超越的破壞:人大“公知”張鳴們所說的“作交易、賣情報、搞破壞”之類賣國對中國造成的破壞效果有限,次數有限,時間有限,而李令華和天則所這些“公知”用“學術賣國”制造的“南海問題國際化”對中國造成的破壞效果無限,次數無限,時間無限——即使李令華和天則所的“公知”們真如人大“公知”張鳴們所說的那樣“無權無勢無外國籍,更沒有國庫鑰匙”、“沒法跟外國做交易”、“什么都不知道,沒法出賣情報”,但光是搖搖唇鼓鼓舌刷刷筆桿子,就從法律上把中國海南島以南全部南海210萬平方公里的領域一筆勾銷了,就為美國出兵干涉南海制造了法律根據,為中國今后埋下了無窮麻煩——如此“學術賣國”,其他人干得來嗎?

 

“學術賣國”盡管表面上看似乎如魯迅所說“血案中而沒有血跡,也沒有血腥氣的”,而實際上是為大屠殺、大流血奠定基礎、創造前提。一旦奠定了基礎、創造了前提,大屠殺、大流血就僅僅取決于力量對比,僅僅是個時間問題。只要力量對比失衡,時機立刻成熟,“學術賣國”的致命效果立刻全部發揮出來,立刻血流成河:

 

——記不記得“東北是滿族的嫁妝從來不屬于中國”“我滿洲自古以來即為獨立之國家,與中國常為起伏之勢,絕非中國領土。此次建國,實歷史上之必然性,無絲毫之可疑”、“日俄戰爭后,日本把沙俄趕出了東北,并把99%的領土歸還中國”、“因為日本這一次大犧牲,才把這東亞的和平確實保全,不獨使俄國畏懼,就是英、德、法等的侵略亞細亞,也都被阻止,清國才免去瓜分的大禍。且能使輕視有色人種的歐、美人等,從良心上反省,并促進亞細亞民族的奮起,實在都是依賴日本勝俄的成績”之類“學術研究”?這類“學術研究”的結果就是“滿洲獨立”、“滿洲國”、“日滿一體”、“大東亞共榮圈”、“敢自稱中國人者殺無赦”、“敢反滿抗日者殺無赦”——“理性”嗎?“和平”嗎?

 

——記不記得“中國北部邊界是長城”、“中國西部邊界不越過青海”之類根據“東突”、“疆du”的“學術研究”得出的論斷?這跟“海南島為中國最外邊的界線”、“中國的邊界最南不過海南島”之類根據“九段線非法”、“滿清拒絕接受發生在南沙的搶劫報案而越南接受了”之類“學術研究”得出的論斷是不是似曾相識?“理性”嗎?“和平”嗎?有此北疆的“學術研究”先例,豈能不令人好好想想李令華和天則所這些“公知”在南疆的這類“學術研究”會帶來什么后果?

 

——再看看越南的“學術研究”:“越南強大時曾飲馬長江”“與中國劃長江而治”、“據《越南摭怪》,越南的神話人物‘駱龍君’的后代曾建立名為‘文郎國’的國家,文郎國‘東夾南海,西抵巴蜀,北至洞庭湖,南至狐猻精國(即占城,今天越南中部)’”、“文郎國國君為‘雄王(hungvuong)’(今天越南的各大城市里都有以‘雄王’命名的街道)”……

 

——再看看韓國的“學術研究”:“渤海國屬朝鮮”“整個東北都屬高麗王朝”、“滿洲和韓半島屬于一個文化共同體”、“把滿洲歸納與韓國古代領域不僅合乎情理,而且也是必要的”、“韓民族的祖先遠古史上生活在阿爾金山”、“中國《山海經》上說的長白山即韓國的白頭山”、“白頭山是韓民族的發祥地”、“東北地區是韓民族的發祥地”、“滿洲歷史上屬于高麗”、“山東歷史上屬于高麗”、“中國中原地區曾是韓國領土”、“韓民族的一切文明文化史都超過中國的文明史”、“進入青銅器時代都比中國早上千年”、“孔子是韓國人”、“孫子是韓國人”、“毛澤東是韓國人”、“韓民族要收回他們的故土”、“端午節是韓國節日”、“中醫改名為韓醫”、 “追溯韓民族的北方古歷史”、“滿洲由中國的遼寧,吉林,黑龍江等三省組成,這個面積超過韓半島5倍的廣闊領土雖然現在是中國的領土,但此前一直是我們民族的舞臺”、“滿洲不是中國的東北”、“要重新命名為韓民族古代的北方領土”、“在21世紀,這一地區在經濟,文化方面很有可能與韓半島再次連里密切的關系。從這一點看,我們對北方古歷史的重新認識不僅為了‘過去’,更重要的是為了‘未來’”、“要重新設計民族的未來”、“在華的朝鮮族同胞都有自己究竟是中國人還是韓國人的困擾,如果要充分尊重這些人的個人意愿和人權,就要在延邊舉行公決,讓我們的海外同胞連同土地一起回到韓民族的懷抱,就像香港回歸中國”、韓國隊在中國長春冬運會上公然打出橫幅“白頭山是我們的”……

 

越南、韓國的“學術研究”之所以沒有馬上變成流血殺戮,僅僅是因為受目前力量對比的制約而沒法實現。一旦力量對比發生變化,情況如何就難說了——想想“滿洲國獨立”之類“學術研究”的后果,想想“中國北部邊界在長城、西部邊界在青海”之類“學術研究”的后果,不難明白這類“學術研究”背后的猙獰,也不難明白李令華、天則所“公知”的“學術研究”為“中國南部邊疆不超過海南島”之類飽含殺機的結論所作出的不可磨滅的貢獻。

 

只要以“學術”、“理性”的名義干壞事,那就決不會是一般的壞,而是壞起來沒邊沒沿。即使乍一看貌似和平理性,那也只是眼前的表面假象,真正的殘酷一定在后邊——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等以“改進學術教育”的名義大搞“教材鄉土化”時顯得那么“理性”、“和平”,結果呢?去中國化、兩國論、一邊一國論、仇中反中、鼓吹臺獨、反對統一……如今臺獨已成氣候,和平統一已無可能——開始似乎“和平,實際的結果呢?劇烈的流血殺戮。

 

明白這些就能明白天則所這些“公知”以“學術”的名義賣國后果有多嚴重,罪惡有多深重了。

 

天則所是外國基金會養的,那里的“公知”搞“學術賣國”也算拿錢交差。而李令華如此積極“學術賣國”為什么?

 

看看李令華自己寫的簡歷:1946年生。1964—1969大學本科。1970年8月分配到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工作,1987年搞國際海洋法研究(但李本人2012年7月20日在天則所說,他是1991年開始搞海洋劃界研究的),2006年8月退休。相貌:馬馬虎虎……簡歷上填的是“科研人員”,但又到處以“研究員”、“學者”自居。

 

這份簡歷有意思:大學本科上了六年,其中文革前讀了兩年,文革中讀了四年,實際讀了多少不知道;70年分配工作,干了18年改行搞海洋法,再干19年退休。

 

——首先沒聽說過“國家海洋信息中心”有“海洋法研究”的職能,也沒聽說過法律體系內有“科研人員”和“研究員”這類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領域才有的業務職稱。

 

——其次,一沒見考研二沒見留洋三沒見特殊成就,就憑讀得半半拉拉的大學本科再加上半路出家搞海洋法的經歷就能成為“著名學者”、“研究員”——您糊弄誰呀?真有真才實學業務大拿,能讓你半路出家改行去嗎?能到退休時還名不見經傳、從不見有什么突出成就嗎?

 

莫名其妙的單位體制,驢唇不對馬嘴的專業職稱,破綻百出的學歷資歷,拿不出手的業務業績——合到一起是什么?混混。招搖撞騙的混混。混到退休也沒混出名堂的學術老混混。

 

為什么那么煞費苦心要把自己從“研究人員”說成“研究員”?顯然混到退休都沒能混上“研究員”成了一大心病,死不甘心(憑這樣的學歷資歷業績,能混上正牌的“研究員”那才真是人間奇跡)。但李老混混顯然已經想“研究員”職稱想得發了瘋,想出名想得走火入了魔,盡管混了一輩子也沒混出名堂,仍然不死心,仍然“生命不息,混混不止”,繼續招搖撞騙,誓將混混進行到底。不過他顯然總結了教訓,知道了“大路不通走捷徑,正道不通走邪道”。什么捷徑?女的出名捷徑是賣身,一脫成名;男的出名捷徑是賣國,一賣成名:“不能流芳百世,那就遺臭萬年”——這才是無名之輩歷史出名的好辦法。于是就有了李老混混以“海洋法專家”名義的“學術賣國”。

 

這招果然靈——李令華2006年退休,2010年開博客,直到2012年6月21日前在互聯網上一直默默無聞,博客訪者寥寥,博文讀者無幾,一股“寥落古行宮,宮花寂寞紅。白頭宮女在,閑坐說玄宗”的霉味。然而自從2012年6月21日網上發布了李令華在天則所“南海爭端:國家主權與國際規則”研討會的發言之后,立刻大不一樣:李令華頓時大紅大紫,成了“研究員”、“著名學者”、“國際海洋法專家”、“海洋法權威”,博文閱讀量成千倍增加,文章在網上傳得鋪天蓋地,只要在網上搜索“南海九段線”、“南海U形線”,壓倒一切的名字必定是“李令華”,絕對天馬行空,獨來獨往,一言堂的霸主,越南官方網站更不吝惜溢美之詞,一開口就是“中國著名學者李令華”、“中國權威學者李令華”……

 

小孩鬧“人來瘋”,李老混混呢?人捧瘋——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第一次到天則所參加研討會(2012年6月14日)還只說“劃界”,第二次到天則所參加雙周學術論壇(2012年7月20日)時就公然叫囂“我們的海洋要重新分配”——“有人老強調九段線是1946年形成的,說九段線遠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字之前存在,因此必須以九段線為主。不是這樣的道理,為啥?因為世界在發展,這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現代海洋法,160多個國家簽署的,而且《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精神基本上最主要的就是我們的海洋要重新分配,加強管理,把這區域重新分界。況且九段線是虛線,沒有經緯度,海洋邊界必須是實線。我們必須與世界同行”、“我國是大陸國家,應該把西沙群島的28個基點全部撤銷”。

 

看到李令華這一“學術研究”的要害沒有?“劃界”涉及的是“線”,是邊界上的小打小鬧;“重新分配”涉及的是“面”,那可就是大范圍大面積的領域問題了。“因為世界在發展”,所以現在的法要管過去的事,所以歷史形成的邊界不算數,要根據“現代海洋法”來“重新分配”中國的海洋——按現在的法重新分配歷史形成的領域,這意味著什么?能重新分配海洋,為什么不能重新分配陸地?這個口子一開,那離“按XX現代法律原則重新分配世界”還有多遠?離世界大戰還有多遠?如此“學術研究”,兇狠不兇狠?恐怖不恐怖?

 

據何新博客,原美國海軍情報中心主任說,收買中國文人十分容易,只要幫他們在海外知名刊物上發表文章、多給點稿費就成。不過如今看來這種買賣雖然在美國人看來很賺,其實還是虧了,多掏了腰包花了冤枉錢——李令華用自己的例子證明中國“公知”的價碼比美國人估計的要低得多:用不著高稿酬,甚至用不著掏腰包,只要給幾頂高帽子、幫他們出名就能成交:只要給李令華這類想出名想得發瘋的老混混安上個“研究員”、“著名學者”、“學術權威”之類桂冠,一個子都不用掏,人家就肯乖乖效犬馬之勞、玩命“學術賣國”。(當然,是不是真的那么清高、一個子都不要不知道。為了保險起見,只好假定李老混混比一手交錢一手交易的高一檔,只要能出名,不給錢也賣國。)

 

如此結論是否太夸張了?一點也不。中國文人“公知”為出名、為名分而背叛的例子還少嗎?范文程投靠滿清、張國燾投靠國民黨、汪精衛投靠日寇……哪個不是因為嫌眼前混得不如意就主動背叛投敵的?想想如此先例、如此傳統,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會有李令華這號僅僅因為想出名就“學術賣國”的學術混混、文人“公知”。

 

為什么收買中國文人十分容易?為什么文人“公知”這么低廉,僅僅為了出名就“學術賣國”?

 

很簡單,因為如今中國有一個“學術賣國”不但犯罪零成本,而且受到包庇獎勵的大環境。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不入死罪,“戰時造謠惑眾”不入死罪。

 

戰時造謠惑眾都不判死刑,平時造謠惑眾就更不用說。就憑這就對以“學術”的名義賣國毫無辦法。

 

不僅如此,中國“公知”已經造就了一個“賣國無罪愛國是賊”的輿論大環境,甚至要取消“漢奸”這個一詞,而增加“愛國賊”這個罪名。

 

——在這樣的輿論環境里,時髦的是“人權高于主權”、“國家分裂好”、“軍閥割據好”“軍閥混戰好”、“天下大亂好”、“三百年殖民地”、“帶路黨”、“國際接軌”、“大規模融入全球化進程之中”、“中美夫妻關系”、“戰略伙伴關系”、“中國的改革成果將與世界分享”、“先進文明征服野蠻文明”、“八國聯軍代表先進文明”、“普世價值”、“中國人的劣根性”、“文化劣等”、“中國人都被秦始皇洗腦洗壞了,老是追求大一統”、“民族自決”、“區域自治”、“七塊論”、“賣國并不是什么嚴重的錯誤,出賣人民才是嚴重的錯誤”、“在某些情況下,失掉一點領土,但是那兒的百姓能夠生活得更自由,更富有,對百姓是有利的。這樣的領土完整就沒有必要去追求”、“民國時代雖是社會政治上的動蕩亂世,卻是人文精神上的蓬勃盛世”、“色彩斑斕的時代”、“民主受尊重的時代”、“沒有政府比有政府好”、“政府不干什么比干什么更重要”、“跟自由相比,強奸算得了什么呢?”……

 

——在這樣的輿論環境里,誰愛國誰挨罵——“岳飛不是民族英雄”、“義和團式愛國”、“愛國賊”、毛澤東、共產黨皆被抹黑,狼牙山五壯士、董存瑞、黃繼光、毛岸英、雷鋒等革命烈士全部否定,連王二小、劉胡蘭等孩子也不放過。

 

——在這樣的輿論環境里,誰賣國誰受捧——“秦檜站起來”、“李鴻章憂國憂民”、“汪精衛忍辱負重”、袁世凱、蔣介石、北洋軍閥皆被美化,茅于軾從一個開火車的搖身一變成“著名經濟學家”、李令華從一個默默無聞的退休老混混一步登天變成“著名學者”、“海洋法權威”,而洪振快們也決不會拿出調查“狼牙山五壯士是否拔了群眾的蘿卜”、“吃了幾根蘿卜”之類追根刨底斤斤計較的勁頭來考證汪精衛們究竟都干了哪些壞事。

 

——在這樣的輿論環境里,想懲辦“學術賣國”比登天還難:沒有思想武器,沒法劃清“學術賣國”和“言論自由”的界限;沒有法律武器,明知對方在以學術的名義禍國殃民也沒法打擊——法庭判決洪振快為誣蔑“狼牙山五壯士”而道歉,他竟然斷然拒絕,而法庭對此居然束手無策。

 

“學術賣國”斷送了前蘇聯。“學術賣國”斷送了南斯拉夫。“學術賣國”導致了“滿洲國”,導致了“反滿抗日者殺無赦”“學術賣國”為南海問題國際化、使美國能出兵干涉南海提供了法律武器,留下了無窮后患。“學術賣國”為越南斷言“中國南部邊疆不超過海南島”、一筆勾銷中國南海210萬平方公里領域主權等狂妄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據”。不及早看清“學術賣國”的危害當機立斷,等陷入外患內亂、分崩離析、天下大亂、殺人如麻的局面才醒悟就悔之晚矣。

 

要避免亡國,就必須打掉李令華、天則所之輩肆無忌憚里應外合“學術賣國”的囂張氣焰。要打掉其囂張氣焰,就必須認清“學術賣國”的危害、嚴懲“學術賣國”。要嚴懲“學術賣國”,就必須徹底扭轉“學術賣國”犯罪零成本、不受懲罰反受包庇鼓勵的大環境,就必須立法嚴懲“學術賣國”。要立法嚴懲“學術賣國”,就必須有思想武器,必須依靠毛澤東思想。不依靠毛澤東思想,不立即立法嚴懲“學術賣國”,中國就早晚因“學術賣國”而亡國。

責任編輯: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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