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國務院在《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鼓勵試行育兒假,這一新型假期自此正式走入大眾視野。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14個省份在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中增設了育兒假,大多提出3周歲以下幼兒家庭,夫妻雙方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多省份推出育兒假政策,在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道路上大步邁進。今年6月8日,國務院印發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也提出,在“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方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這就有望讓育兒假在全國遍地開花,成為惠及更多生育家庭的公共假期。當前,我國人口發展呈現一系列新情況新變化,設立育兒假在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當下,無疑是惠顧民生的配套措施,回應了人們的關切。
落實育兒假確實能帶來很多益處,但是要想真正落到實處,也會面臨很多困難。育兒假帶來的成本,應該由誰來買單?如果全部由企業買單,這勢必加重企業負擔,已婚和已有孩子的求職人員不可避免會在就業市場中受到歧視,由此產生的不讓休、不敢休、不能休,最終將使育兒假淪為一紙空文。
讓育兒假走進百姓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福利。讓育兒假真正落地,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解決好“他們的活誰來干”“這筆錢誰來出”等問題。沒有政府的兜底關愛配套措施,沒有社會共擔機制,再好的法條也只是“墻上畫餅”。就此,要使父母育兒假落到實處,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制定具體的規定,為企業搭配降稅減負政策,通過減免稅費、直接給予財政補貼等方式,補償企業因育兒假增加的雇傭成本,企業也要積極參與,承擔起社會責任和義務。
建立健全立法,保障育兒假落地。依法落實育兒假,依法享受育兒假,依法保障相關各方權益,在單位眼前利益與職工合法權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只有加大法律的執行力,員工福利才能得到真真切切的實惠。
作者:尹娟 單位:薛官屯鄉政府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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