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是先秦諸子中不可多得的農民思想家,其理論之深湛不僅體現在政治領域,更擴及邏輯哲學。其言語常由小及大,連類比譬,逐層推理,蘊含著卓然不群的辯論藝術。具體地說,他將探理析疑的手段列為八種,分別叫作:或、假、效、辟、侔、援、推、幾。
一,“或、假、效”常被用來防備守衛,故又稱“戍言三范”。
《墨經》中這樣解釋“或、假、效”三種邏輯哲學:“或”也者不盡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此“效”也。
即:“或”是表示一類事物中僅有一部分是如此,并非全部都是如此。“假”是表示思想上的假定,并非表示現實就是這樣。“效”是為辯論提供標準的規范和底線,以免漫無目的、失去道義。
白馬是馬,乘白馬是乘馬。獲是人,愛獲是愛人。臧是人,愛臧是愛人。這是屬于“是而然”(前提肯定,結論也肯定)的情況。
獲的父母是人,獲事奉她的父母不能簡單說成“事奉人”(指作別人的奴仆)。她的妹妹是美人,她愛妹妹更不能說是“愛美人”。車是木頭做的,乘車不能說是“乘木頭”。船是木頭做的,入船不能說是“入木”。強盜雖然是人,但某地強盜多,不能簡單地說“某地人多”;某地沒有強盜,也不能簡單地說“某地沒有人”。怎么知道這一點呢?討厭某地強盜多,并不是討厭某地人多;想讓某地沒有強盜,并不是想讓某地沒有人。世上的人大家都贊成這一些。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我們說“強盜雖然是人,愛強盜卻不能說是‘愛人’,不愛強盜不能說是‘不愛人’,殺強盜也不能簡單地說是‘殺人’”,就也應該是沒有困難的。這是屬于“是而不然”(前提肯定,而結論否定)的情況。
“讀書”不等于“書”,“好讀書”卻等于“好書”。“斗雞”不等于“雞”,“好斗雞”卻等于“好雞”。“將要入井”不等于“入井”,阻止“將要入井”卻等于阻止“入井”。“將要出門”不等于“出門”,阻止“將要出門”卻等于阻止“出門”。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說“‘將要夭折’不等于‘夭折’,阻止‘將要夭折’卻等于阻止‘夭折’。儒家主張‘有命’論,不等于真的有‘命’這東西存在;墨家‘非執有命’,卻等于‘非命’”就也應該是沒有困難的。這是屬于“不是而然”(前提否定,而結論肯定)的情況。
在以上三個一線貫穿的案例中,墨子舉重若輕的從形式上駁倒了“殺強盜等于殺人”與及儒家的‘有命’論。這是對“或”的運用。
假使天下都能相親相愛,愛別人就像愛自己,還能有不孝的嗎?看待父親兄長及君上像自己一樣,怎么會做出不孝的事情呢?還有不慈愛的嗎?看待兒子、弟弟及臣子象看待自己一樣,怎么會做出不慈愛的事情呢?這樣不慈愛就沒有了。還有強盜和賊寇嗎?看待別人的家象自己的家一樣,誰還盜竊?看待別人就像自己一樣,誰還害人?所以強盜和賊寇就沒有了。
此處,墨子連用排比,且兼反問,句式明快,論證有力。但是類似“愛人若愛其身”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十分鮮見,故而只能以聯想虛構匡其不足。這是對“假”的運用。
但是,僅僅將“或”和“假”務于精熟,只能讓自己的立論不易被破而已。想要讓人真正的從情理上加以信服,還要在話外之音中滲入“為天下興利除害”的道德理想。
墨子認為,如果對方對于“大不攻小也,強不侮弱也,眾不賊寡也,詐不欺愚也,貴不傲賤也,富不驕貧也,壯不奪老也”這些最基本的社會規范都不認同,那么大可不必再做毫無意義的口舌之爭。這就是“效”。
二,“辟、侔、援、推”多用作攻辯爭論,也叫“出故四法”。
《墨子·小取》篇這樣概括辟、侔、援、推四種手段:辟也者,舉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簡而言之,“辟”就是舉例說明,“侔”為類比推進,“援”即為攀援引證,“推”則大都同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
《墨子?非攻下》開篇就說:“對于當今天下所贊美的人,該有怎樣的說法呢?是他在上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大家才贊譽他呢?還是他在上不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不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不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大家才贊譽他呢?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必定會說:‘是他在上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人們才贊譽他。’現在天下所共同認為是義的,是圣王的法則。但現在天下許多諸侯大概還在盡力于攻戰兼并,那就只是僅有譽義的虛名,而不考察其實際。這就象瞎子與常人一同能叫出白黑的名稱,卻不能辨別那個物體一樣,這難道能說會辨別嗎?”
這里墨子用不辨墨白的盲者比喻不辨是非的天下人,以證明大道難識,這就叫作“辟”。
何者為“侔”?
《墨子?兼愛上》說:“父自愛也,不愛子,故虧子而自利;兄自愛也,不愛弟,故虧弟而自利;君自愛也,不愛臣,故虧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愛。”
這里“君自愛”、“父自愛”、“兄自愛”的說法就是類比推進,即“侔”。
《墨子?非攻上》有一段指責百姓只知“竊鉤者誅”的論述,上面說:“現在這里有一個人,看見少許黑色就說是黑的,看見很多黑色卻說是白的,那么人們就會認為這個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區別?,F在小范圍內做不對的事,人們都知道指責其錯誤;大范圍內做進攻別國的壞事,卻不知道指責其錯誤,反而跟著稱贊他為義舉。這可以算是懂得義與不義的區別嗎?”
這里便是運用“援”的手法,反問對方既然“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這是不懂得“黑白之辨”的行為,那么“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就一定也是不懂得“義與不義”的區別了。
關于“推”式手法,在墨子反駁公孟子的論述中,可以循跡一二:公孟子說‘沒有鬼神。’又說‘君子一定要學習祭禮。’墨子說‘主張沒有鬼神卻勸人學習祭禮,這就像沒有賓客卻學習接待賓客的禮節,沒有魚卻結魚網一樣。’公孟子對墨子說‘您認為守三年喪期是錯的,那么您主張的守三日喪期也不對。’墨子說‘你用三年的喪期攻擊三日的喪期,就好像裸體的人說掀衣露體的人不恭敬一樣。’
以上便是墨子辯論藝術中的七大語言哲學,也是現今花辯和素辯中最常用的方法。但是,墨子卻認為言辭“多方、殊類、異故”,所以“不可不審也,不可常用也。”亦即提醒修習辯術之人,一定要始終以“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為要旨,切不可混淆是非,爭論不休,以后停者為勝。
三,“幾”多用作以小見大,見微知著,故又稱“斷事一器”
什么是幾呢?帛書《五行》經文說:“幾而知之,天也。《詩》曰:‘上帝臨汝,毋貳爾心’”帛書《五行》篇“說”云:“‘幾而知之,天也。’幾也者,賚數也。唯有天德者,然后幾而知之。‘上帝臨汝,毋貳爾心’。上帝臨汝,言幾之也。毋貳爾心,俱幾之也。”這段話的大意是說:“在事物有預兆的階段就能夠知道它的,就是天德”,所謂“有預兆”就是有數(道理)。只有合天德(道)的圣人,才能“在事物有預兆的階段就能夠知道它”。《詩經》中有“上帝御臨于你,你不要有貳心”,所謂“上帝御臨于你”,就是有征兆顯示的意思。所謂“你不要有貳心”,就是要與“天合其精微之幾”。
《周易正義》注云:“幾者去無入有,理而無形,不可以名尋,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鑒于未形也。合抱之木,起于毫末。吉兇之彰,始于微兆,故為吉之先見也。”
古代圣賢,知幾知微,幾近于神,甚至超越數百年預知未來,真所謂“唯有天德者,然后幾而知之”。一則歷史上廣為流傳的故事說:“昔者太公望、周公旦受封而見,太公問周公:‘何以治魯?’周公曰:‘尊尊親親。’太公曰:‘魯從此弱矣。’周公問太公曰:‘何以治齊?’太公曰:‘舉賢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劫殺之君矣。’后齊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氏代之。魯日以削,三十四世而亡。由此觀之,圣人能知微矣。”(《韓詩外傳·卷十》)
由于以上所述太過書面化,我再用白話文幫大家引申一二,以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幾”的內涵。
為什么,周公說“尊尊親親”,姜子牙能提前知道“魯國從此要衰落呢?”因為,“尊尊親親”這套理念,與后世儒家的核心要義相合。我們知道,儒家有利有弊。所謂的“儒家”,大都出自主管教化的司徒之官,他們以義輔時,和順陰陽,昌明教化。其信徒在修養個人的道德品質之際,主張“肉食者”為政以德,師法堯舜,效仿成康,廣施恩澤,這是儒家的高明之處。
故而南朝大家范曄贊美儒家說:“夫游庠序,服儒衣,所談者仁義,所傳者,圣法也。故人識君臣父子之綱,家知違邪歸正之路。”
但是,他們所倡導的《六經》內容廣博而缺乏要領,用力雖多而收效甚微。因為這套宏論除經文本身外,加上以后的傳注和說解文字不下千萬,就是祖孫三代世守一經,也無法精通它的學說,一輩子也不能完全通曉它的禮制。所以,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也提出了尖刻的批評“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
正因為這套理念如果作為方針政策實行起來,一定會“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所以,姜子牙料定魯國要從此弱敗。
周公問太公曰:‘何以治齊?’太公曰:‘舉賢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劫殺之君矣。’
為什么周公可以推斷出“后世一定會有劫殺之君的人?”這不是虛妄的猜測。實是因為‘舉賢尚功’這套方法,與后世的“法家”同出一脈。
法家,大多出身于管理刑法的官員。他們提出“權借在下、利異外借、托於似類、利害有反、參疑內爭、敵國廢置”這六種國之大患,實在可以說是明察秋毫。而后主張厚賞重罰、榮譽同軌 、賞罰敬信、獎懲公允,用此輔助禮制來治理天下。這是法家的長處。
但是,在消除“六患”的同時,卻引來“疑詔詭使、倒言反事”等帝王之術為禍朝堂,導致后世為君者放棄人倫勸導,單一信奉權謀算計,這是法家的弊端。
所以后世一定會有劫殺其君的臣子。
“幾”可謂是“冥于道,絕于器”的純粹邏輯,如果不是善于清心凈己、經驗豐富、六根澄澈且兼善于以小見大、見微知著的人,難以將其靈活運用?!俄n非子》中記錄了這樣一個例子,堪稱“幾”這一法門運用的典范,叫做“象箸之憂”。
話說紂王剛剛即位,有一次在宴請群臣時,使用象牙制作的筷子吃飯?;由钜詾閼n,認為大難將至,于是遁世避禍。他人不解,問其何以至此?箕子解釋說:“使用象牙筷子一定不會在陶制器皿里使用,一定會配合使用犀牛角杯或玉杯才相稱;象筷玉杯一定不會用于吃豆類食品熬的濃湯,一定要去吃牦牛、大象、豹子的胎兒;吃牦牛、大象、豹子的胎兒就一定不會穿粗布短衣,不會在茅屋下面食用,就一定要穿多層的織錦衣服,住上寬敞房屋和高臺……照這樣下去,恐怕將天下榨干,也無法滿足其欲望!”過了五年,商約擺設肉林,建炮烙之刑,登上酒糟山,俯臨酒池,他果然因而喪身。所以《老子》說:“能夠看到事物的萌芽狀態,就叫做‘明’。”誠是此理。
其實古代的先賢圣哲在思謀慮事時,沒有一刻不在使用“幾”的法門,不過是程度或輕或重罷了。想當年,諸葛瑾看到自己那個愛耍小聰明的兒子,就悲嘆“恪大不興我家,將大赤我族也”,就預感到這小子要給自己的門庭招災,后來果不出其然,諸葛恪在主政后因為獨斷濫權、文過飾非,被孫峻聯合孫亮設計殺害,夷滅三族;披香博士淖方成一看到趙飛燕、趙合德的美色,就斷言:“此禍水也,必滅火矣!”后來也得到應驗。漢成帝因為她們,幾近廢輟國事。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墨子實是我國邏輯學領域內的一代天驕,其所發明的類推及辯理模式,特別是“侔”、“幾”式類推法的發現,對于現代人的“格物致知”具有革命性意義——因為“幾而知之,天也”,對天道的認知踐履,是長期浸淫于簡單“形式邏輯”的當世學者極度陌生和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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