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嚴重違反黨紀:馮瑋是如何惡毒歪曲黨史軍史、傳播歷史虛無主義謠言的——論馮瑋本質之三》)
2013年8月13日,馮瑋發了一條微博暗指中共1942年在陜甘寧邊區和晉綏邊區種植鴉片。
【復旦大學馮瑋:【問答題】“ 1942年,陜甘寧邊區和晉綏邊區開始大量種植。“ 山西忻州市河曲縣文化館賈德義采訪整理的民歌《種洋煙》唱道:“ 過了大年是春天,家家戶戶種洋煙。十畝地來八畝田,留下兩畝種洋煙。” 附圖為新發現的有關賬冊和器具。問:洋煙是什么?】
這條惡毒造謠微博被刪除后,馮瑋意猶未盡,2013年9月初,借著為“廣州某網友網上造謠誣陷狼牙山五壯士被抓”一事叫屈,直接攻擊八路軍在延安和山西種植鴉片。
【長期對史實的掩蓋,使 “ 謊言 ” 被當作“ 歷史”,以致很多人不知道何謂 “歷史 ”。但歷史潮流畢竟不可阻擋。試問:若在文革時期,說八路軍在延安和山西等地迫于生計種植和販賣鴉片,會否被槍斃?同理,今天的 “ 漢奸言論 ”,也終將被接受。因為,歷史無法改變。】
顯而易見,馮瑋認為共產黨所宣傳的歷史都是謊言,今天不被接受的“漢奸言論”,終將被接受。也就是說,馮瑋完全贊同那些今天不被人民所接受的“漢奸言論”。
其實,馮瑋在被刪微博中所列的證據“民歌《種洋煙》”實際上是“反映清代種大煙毒害人民的情景”(見http://www.xi-qu.com/ert/qm/421.html),根本不是寫抗戰時期的事情。歌詞中寫道的“太原府”是清朝之前的稱謂,在1913年已經廢除。(見百度百科:太原府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wO0abmlguz1rfT1IZk8OSPfD1m8Tu9Fmn2vvNRv__ F5TbPzTN40UPH6XcoWrKXoLuDSF4JTnN2qNT22ERR-YVmIJgtZEHCuK2a_CCAQPaxe)
截圖來源:視頻二人臺精選之《種洋煙》http://http://news.xinzhou.org/html/2013/mghc_1127/48403.html
馮瑋在微博上長年累月、樂此不疲地制造和散播【八路軍在延安和山西等地種植和販賣鴉片】的謠言,例如:
馮瑋反復強調,【【觀點】長期“ 愛國主義教育 ”,使 “ 謊言 ” 被當作“ 歷史”,以致一些人根本不知何謂 “歷史 ”。但我們必須承認,中國在進步。試問:若在文革時期,說八路軍在延安和山西等地迫于生計種植和販賣鴉片,會否被槍斃?同理,今天的 “ 漢奸言論 ”,也終將被接受。因為,歷史無法改變。】
馮瑋說,【今天的 “ 漢奸言論 ”,也終將被接受。因為,歷史無法改變】,也就是說今天不被人民和中共接受的“漢奸言論”,早晚終將被接受,因為這就是歷史。總之,馮瑋在這里公開宣稱,他就是要贊同和宣傳那些今天不被人民和中共接受的“漢奸言論”。
在馮瑋看來,中國共產黨的長期“愛國主義教育”,都是把謊言當歷史,馮瑋論證這一結論的案例就是【八路軍在延安和山西等地種植和販賣鴉片】這一歷史在文革期間不被承認,問題是今天的中共就承認這一謠言?
2014年3月13日,馮瑋又發表微博攻擊共產黨在延安種鴉片:【《延安時期的 “ 特產 ” 貿易》O網頁鏈接(載《炎黃春秋》2013年第8期)《謝覺哉日記》1944年4月9日也有記載O謝覺哉日記上下冊.pdf 評:當年國民黨中央政府停止財政供給,為了生存而種鴉片無可厚非,貼出來只是為了尊重歷史。】
這次,馮瑋給出的證據,一個是《炎黃春秋》2013年第8期《延安時期的“特產”貿易》一文,一個是【《謝覺哉日記》1944年4月9日也有記載】。馮瑋強調,這就是歷史,他貼出這些來【只是為了尊重歷史】
馮瑋當作救命稻草的《炎黃春秋》2013年第8期《延安時期的“特產”貿易》一文,其其作者正是大名鼎鼎的《炎黃春秋》時任執行主編洪振快,他因惡毒造謠污蔑狼牙山五壯士而被郭松民、梅新育罵為“狗娘養的”,洪振快試圖利用法律解決政治問題,試圖用法律證明其制造謠言顛覆黨史的行徑合法,將郭松民、梅新育告上法庭,結果被法院判定【試圖質疑甚至顛覆“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形象】而慘敗而歸。馮瑋所謂【《謝覺哉日記》1944年4月9日也有記載】,也是來自洪振快一文。
馮瑋經常在《炎黃春秋》發表惡意造謠的文章,并在微博上極力傳播其執行主編洪振快的造謠文章,可見他至少非常認同洪振快的觀點。
2013年《炎黃春秋》第8期發表洪振快《延安時期的“特產”貿易》一文,而2013年8月13日馮瑋就在微博上制造謠言攻擊中共【【八路軍在延安和山西等地種植和販賣鴉片】,馮瑋與《炎黃春秋》及洪振快的配合協作可謂天衣無縫、心有靈犀、極為密切。
實際上,這不過是馮瑋們編造的另一個惡毒謠言。
洪振快《延安時期的“特產”貿易》
http://www.yhcqw.com/html/qsp/2013/88/138810331784K0H9232K9F0AHGCGADG2DE_2.html
一文,引用大量史料,力圖證明中共在延安大搞鴉片貿易,而且中共高層對搞鴉片貿易具有統一意志。該文開頭即稱:“謝覺哉在日記中多處提到中共在延安時期經營‘特貨’、‘種某物’等。‘特貨’就是鴉片。”
這完全是栽贓造謠。
首先,謝覺哉在1943年6月6日的日記中,詳細記錄了邊區政府關于禁絕鴉片的指示,不僅包括禁止種植,禁止運輸,還制定措施嚴禁食用(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謝覺哉日記"(上)第485頁)。但是造謠者從來視而不見,斷章取義,手法卑劣。
其次,謝覺哉日記中所說的“特貨”根本就不是鴉片,而是陜西定邊縣出產的花馬池鹽。謝覺哉在1943年6月26日日記中記載“花馬池鹽是邊區特產”(“謝覺哉日記”(上)第496頁)。日記中說因為東南鹽區被日本占領,青海鹽區路途遙遠,所以邊區的食鹽在周邊地區很暢銷。國民黨對邊區進行經濟封鎖,邊區經濟困難,食鹽出口成為邊區經濟的主要支柱。
該文拼接各種片段性史料,充滿了各式花樣的猜測。行文至結尾,該文仍舊無法證明中共高層支持鴉片貿易、更遑論支持種植鴉片了。作者理屈辭窮,不得不搬出1968年中蘇交惡時由蘇聯造謠杜撰《延安日記》來為自己的文章做結。曾任蘇聯東方學研究所中國研究室主任的前蘇聯學者羅維奇·杰留辛嚴肅指出書中許多地方,作者一會使用英文資料,一會使用中文資料;同一人名和地名,有的按英文音譯,有的按中文音譯。不難看出《延安日記》這本書是根據各種不同來源的資料拼湊而成。而日記的實際編纂人,弗拉基米洛夫的兒子也承認,這部日記的編纂也是為適應當時的反華需要而作。其實,洪振快也意識到《延安日記》只是一個孤證,容易遭到質疑,于是在文章最后做了一個補充:“(《延安日記》中的記載)還有待檔案或其他材料證實。”但他并不提及《延安日記》這本書本身是出于反對中共的政治目的出版的,涉及大量造假,嚴肅的歷史學家是絕對不會引用這種材料。
在馮瑋和洪振快們十分熱愛的民國“黃金十年”,西北地區鴉片極度泛濫。即便如此,馮瑋們還是強調這是中華民族史無前例的黃金期,認為新中國及改革開放無法與之相比。
在紅軍主力到達陜北以前,西北地區一直是僅次于中國西南地區的第二大罌粟種植與鴉片生產基地,也是煙毒泛濫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據記載,20 世紀20年代末期,陜西、甘肅兩省的嬰粟種植面積曾分別達到農田總面積的90%和75%。陜西每縣幾乎都具有生產3 萬兩鴉片的能力,甘肅積存的鴉片可供全省使用10 至20 年,男女老少普遍吸食。1930 年,陜西發生了一場空前的大災荒。1931 年1月的《陜災月刊》發表文章指出:“在關中西部的眉縣,水田肥地皆種煙苗,農民大多吸食鴉片,致使糧食異常缺乏,而農民體力又弱,一遇旱災,即束手待斃。村落為墟,田地荒蕪……”1937 年,陜北登記的煙民仍然很多。邑、榆林等縣都在3000 人以上,米脂、綏德、神木、淳化也都超過了1000人。邑一縣的煙民每月吸食量高達3000 兩。瓦窯堡所在的安定縣,煙民占總人口比例約為60%,其中不但有年富力強的少壯青年,也有老年人,甚至還有未成年的兒童。這些地區本來就缺乏糧食,然而在1921 年后,改植嬰粟的耕地竟然占三分之一。1936 年12 月紅軍解放延安時,延安計有居民1096 戶、4841 人,就有煙民1500 人以上。當時有民謠曰“延安府,柳根水,十有九個洋煙鬼”。煙民之多可見一斑。
與馮瑋和洪振們快挖空心思要證明的相反,中共在陜甘寧邊區大力禁止鴉片種植與鴉片貿易。自1941 年至1945 年,陜甘寧邊區政府頒布了《陜甘寧邊區禁煙毒條例(草案)》、《陜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暫行辦法》等一系列嚴厲法規法令,禁絕鴉片。這些法規法令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嚴禁種植罌粟。故意違犯者,嚴懲不貸,一般規定要處1 年以下徒刑或勞役,并200 元以下罰金;嚴禁買賣或販運煙毒。煙毒價值在3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者,處3 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1000 元以下之罰金。煙毒價值在500 元以上者,處死刑,并沒收其家產;禁止吸食或注射煙毒,違犯者要受到嚴厲處罰。凡隱匿不肯登記或登記后逾期未戒絕的,或戒后又復吸食的,或經過勸導鼓勵而仍不愿戒煙的,查出后由區鄉政府或司法機關法辦。一般要處半年以下徒刑或苦役,并科百元以下罰金,仍要再限期戒絕;嚴禁幫助或庇護他人吸食注射及買賣販運煙毒,嚴禁抗拒禁煙禁毒職務的執行,違者視情節輕重處1 年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罰金;嚴禁設立傳布煙毒的商店機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1 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并沒收其全部財產;獎勵查獲煙毒者和舉報人:有人報告因而查獲私販私賣鴉片的,報告的人給予所獲鴉片價值十分之二的獎金。如直接查獲煙土送政府的,賞金加重;嚴禁在禁煙禁毒中徇私舞弊、栽贓陷害;政府公務員、軍人從事毒品犯罪活動要從重處罰;嚴禁與日寇勾結,以煙毒危害民族抗戰:凡直接或間接受日寇之主使,以煙毒危害民族生機者,按懲治漢奸論罪,視情節之輕重判其有期徒刑或死刑,并沒收本犯之全部財產,或處以罰金。】
1942年3月4日,邊區政府召開第13 次政務會議,討論根絕煙毒問題。會議制定了禁種、禁販、禁運、禁吸條例和具體辦法,其中特別規定:“對制造、販賣毒品者給予較重處分,普通公務人員和在職軍人犯同類罪者,加重三分之一處罰,禁煙人員加重二分之一處罰。”邊區政府十分重視禁毒法制建設,先后制定和頒布了數十個關于禁毒的專門性法規法令,內容較為系統和完備,涉及禁種、禁販、禁售、禁吸等查禁工作的主要方面,為邊區的禁毒斗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1942年2月11日,《解放日報》公布了邊區建設廳宋桂年違犯政府法令私售鴉片、貪污公款案。1942 年1 月15 日,林伯渠親自處理了邊區稅務總局科員馮維賢與現役軍人郭樹華販藏煙土175 兩的案件,將他們撤職法辦。林伯渠同時指出,“如政府機關藏此敗類,貽害匪淺”,并希望通過這一案件,“以期懲一警百,并應以此教育所有同志,以造成廉潔奉公之美德”。
鏟除煙苗和幫助戒煙在每年的春播季節,邊區政府都要強調鏟除煙苗。盡管如此,在邊區偏僻之地仍有不法之民偷種鴉片,但一經發現,嚴令地方政府立即鏟除。如1943 年春季,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接連發出兩件事關鏟除煙苗的快郵代電。一件是“近據綏德報告,人民偷種者甚多,安定更多,希立即徹查,速令鏟除,并嚴飭安定縣府詳細報告為要。”一件是“據查各縣偏僻地方仍有不少偷種鴉片煙苗者,希立即深入檢查,嚴令徹底鏟除,改種糧田,并查辦結果報告本府為要。”延屬分區專員曹力如在接到快電后,立即做了查處,第三天就做了匯報:“關于禁煙及鏟除煙苗事,職于此次到子長縣時已嚴令該縣鏟除,目前未見出土,鏟后復活,并已決定出土即鏟,更責成縣區鄉長絕對負責,不得玩忽。”5 月31 日,曹力如又致函邊府秘書長李維漢,詳細匯報了子長縣鏟除煙苗的經過。1939 年春,在國民黨靖邊寧條梁保安大隊副張廷祥的縱容下,當地蒙人在巴兔彎種鴉片700 余畝。當地縣政府根據禁煙條例將種煙的漢人逮捕,并命令群眾鏟除煙苗,重種田苗。
上述事例足以說明,陜甘寧邊區不是強迫老百姓“廣種鴉片”,而是強迫種植鴉片者鏟除鴉片。而這些真實的歷史常識,馮瑋和洪振快們全都視而不見。如果沒有非常頑固和堅定的反共立場,馮瑋們為何要刻意制造這些謠言攻擊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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