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雷洋嫖娼后被捕、抓捕過程中身亡”一案(以下簡稱“雷洋案”)自5月7日發生以來,案情撲朔迷離、幾經反轉,家屬和警方各執一詞、前后矛盾,各大媒體反應迅速、追問倒逼。目前,警方已將案發現場的真相公之于眾,但案情仍未減溫。從新聞傳播學的角度,我們可以為這件持續4天、熱度不減的輿情案例作出相關分析。
【快速導覽】
媒介素養>>>案情撲朔時,當事人(及家屬)應如何正確使用媒介為自己發聲?
身份標簽>>>給一個人貼上身份標簽會對事件的傳播效果產生多大的影響?
輿論審判>>>真相大白之前,媒體和網民進行合理推測和案情分析的底線在哪里?
① 媒介素養
“這不是一件隨意忽略的小事”
如果要論及雷洋妻子最早的失誤,就是毫無保留地自行披露了當事人的一切私人信息。
而昌平警方在其全部聲明中,一直堅持使用“雷某”二字來稱呼當事人。
“隱私保護”一詞近年來越來越受關注,“網絡人肉”這一功能也逐漸受到業內和大眾的非議。從早年的“高跟鞋虐貓”事件,“李某某強奸案”,再到近年的“周一見”和男星出軌案,每當觸及眾怒的事件發生,網民總能人肉出事件主角,扒出其家庭、工作單位、住址甚至聯系方式等一系列隱私信息。
而在雷洋案里,網友還未開扒,當事人家屬就將這些信息一一交代了。這也容易理解,家屬將自己當做“受害者”一方,希望通過披露信息使輿論對自己有利。但是,帶有目的的信息公布即選擇性信息發布,容易使當事人刻意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在多次采訪中前后不一、自相矛盾。
最早的知乎網帖《剛為人父的人大碩士,為何一小時內離奇死亡?》主動披露的【人大碩士】【初為人父】【結婚紀念日】【婚姻美滿】等信息點完美地獲取了輿論的同情心。因此,在官方尚未發聲的5月9日晚,微博上的各個大V紛紛關注此事,并以“為受害者發聲”的姿態發出質疑,要求警方給死者一個說法。但事實證明,這些網帖的說法大多是基于臆測的沖動呼吁,經不起仔細推敲。
而死者雷洋的妻子,也在5月11日的采訪中,將丈夫離家的時間由之前的“9點”改口成為“8點半”,以便支持“去機場接人”的路程時間。當群眾發現這位妻子的話也不那么可信的時候,家屬此時轉移了話題,對媒體稱“不在乎他是否嫖娼,只想知道是怎么死的”。
目前警方已給出相關證據,央視新聞也播出了對足療店當事人的采訪證詞,雷洋嫖娼坐實。細數雷洋家屬在此案前后的應對辦法,多為情急之下的不明智之舉。那么,問題來了,當深陷撲朔的案情中時,當事人(及家屬)應如何正確使用媒介為自己發聲呢?
作為死者家屬,不愿相信嫖娼事實和死亡事實乃人之常情。但是,毫不顧忌死者隱私權,直接將雷洋的名字寫在網上、將單位信息公布在輿論場中,大規模地炒作自己丈夫和同學的死,也沒能做到給予死者基本的尊重。
另一方面,假如家屬能夠全力配合警方,將自己了解的情況客觀傳達給媒體,既能夠讓死者“走得體面”,又能夠盡快使案件水落石出,還省下了一波三折的情景鬧劇。
② 身份標簽
“還記得犀利哥嗎?我們深深傷害過他”
給一個人貼上身份標簽會對事件的傳播效果產生多大的影響?
答案是非常大。
假設一下,雷洋不是人大碩士,而是【碌碌無為的尋常人】,“嫖娼致死”這四個字發生到他身上之后,輿論反應還會有這么激烈嗎?不排除會有部分網民希望“為普通人伸張正義”,但大部分人會持“不上進的普通市民,嫖娼至此真是罪有應得”的觀望態度。
再換一個標簽,如果雷洋從知識分子變成了【政府官員】【億萬富翁】【農民企業家】【當紅明星】,那么輿論又會倒向哪里呢?會不會對他的死一片叫好?看客們還會為其“是否嫖娼”拼命質疑和申辯嗎?
這就是標簽化的可怕之處。
戲劇化的一點是,雷洋早已于2009年從人大畢業,并非在讀,因此這件事本不應牽扯到母校。【人大碩士】的標簽之所以被家屬方反復使用無非是想強調“高學歷不可能嫖娼”這一論斷。而雷洋的最新標簽其實應該是【中國循環經濟協會某中心主任】,該協會屬國資委下轄,雖不至于是國家機關,但性質也差不多。如果一開始家屬并沒有掌握話語權,雷洋頭上的標簽換成了后者,今日輿論應該就是另一個朝向了。
當然,也正是因為及時為雷洋貼上了“人大碩士”的標簽,該案才能在最快的時間里得到人民大學的同學和學校司法的支持,推動案件朝真相發展。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這整件事情。嫖娼坐實之前,網民一致對此事持懷疑態度,相信“警方將受害者毆打致死”;嫖娼坐實后,網民依然沒有停止發問,輿論大潮變成了——“嫖娼不是重點,我們只想知道人是怎么死的”。似乎自始至終,網民都不相信警方的辦事能力。
這也是標簽化的一種情況。由于長久以來警民矛盾,加上“躲貓貓事件”等報道給警察這個團體蒙上了一層“出警速度慢、執法隨意、草菅人命、好吃懶做”的刻板印象,使民眾“怕警察”、“遠離警察”、“不信任警察”。
關于警方的作為不在我們的討論范圍之內,但對警方“標簽化”負責的媒體也需要反思一下自己的報道群:警方辦事是否真的一直糟糕?和警察相關的報道除了“警民矛盾”,是否還有“警民一家親”呢?
③ 輿論審判
“別以道德之名干涉司法獨立”
從2010年的【藥家鑫案】開始,中國的媒體也漸漸走上了“媒介審判”的歧途。這個來自西方新聞界的舶來品,得力于互聯網的興盛和普及,在近年來的各大公共事件中興風作浪。
“輿論審判”會對正常的司法審判產生影響,這種影響有積極也有消極。積極面表現在倒逼司法部門的行動,消極面表現在影響司法的判斷。但不論消極還是積極,媒介審判就是越界行為。
近兩周的熱點來看,不論是魏則西事件、陳仲偉事件,還是雷洋事件,輿論對它們的反響都特別高漲。這一方面說明受眾的媒介素養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也說明政府的輿情公開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輿論場活躍在一定層面上是值得高興的——至少證明我國的新聞模式不是“你說我聽”的僵局。但也帶來了另一方面的問題——輿論屢屢只顧情緒宣泄,避重就輕,放大所謂的弱勢,聲討他們眼中的“惡霸”。
于是,當警方說“雷某嫖娼”時,輿論反駁說“初為人父的人大碩士不會嫖娼”;當警方說“突發心臟病搶救無效”時,輿論無視科學偏要強調“愛運動、無心臟病史”;當警方說“手機定位、信息刪除”時,輿論一口咬定“警方為毀證據刪除信息”······在輿論的逼迫下,警方拿出了足療店當事人、出警當事人、目擊者、家屬等多方面的證據以證清白,但對他們來講,認真辦案是全部工作,由于涉密,警方并沒有把全部信息都公之于眾的義務。
那么,在案子面前,媒體和網民進行合理推測的底線在哪里?
事實上,這一次的雷洋事件中,各大媒體表現出了應有的風范。以澎湃、財新、新京報、騰訊新聞、界面新聞、人民日報、鳳凰評論為首的媒體,反應迅速、追蹤及時,短時間內拿出角度各異的采訪、報道、評論,集體發聲,在合理合法的界限之內形成真相倒逼的陣勢,正確地引導了輿論的方向,使群眾很快摒棄了非理性的情緒宣泄,投身于對真相的期待中去。
媒體和網民進行合理推測的底線就是,不干涉司法、不放大道德、不強加于人,如果想要為真相出一份力,請依靠自身的能力和分內的工作,可以適當施壓,但決不能施暴。
總之,我們在惋惜雷洋之死的同時,也別忘了嫖娼這件事本來就是有道德枷鎖的,原罪不能因為死亡之事的嚴重就消失殆盡,而一個人要想將丟掉的面子抹干凈可能就要付出更慘痛的代價。
對新聞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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