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11日寫過一篇關于雷洋案的文章,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篇。我在文章中希望一些公知大V和不要消費死者,某些媒體不要吃雷洋的人血饅頭,多從受害者家屬的角度考慮他們的感受。該文觀點,支持者很多,批評者也不少,我都沒有回應。因為我在文章最后說了一句“言盡于此吧”,整整五十天,任外界喧囂,我再未對此事置一詞。
國資某委主任雷洋,嫖娼后被抓捕過程中意外死亡,其死因成謎。出警的警察,從西部最貧困縣走出來中國政法大學的畢業生,一直兢兢業業奮斗在工作崗位上的邢某,被當做了罪魁禍首,千夫所指。當時雷洋家屬委托的律師說雷洋是“被警察打死”,“不排除栽贓抹黑”,因為雷洋年輕健康,“排除猝死”。昨天鑒定結果出來了,無情地打了律師的臉??墒怯腥朔炊肛熚业奈恼聦戝e了,那我就開個戒,說兩句吧。
鑒定結果是“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不是“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致創傷性呼吸窘迫綜合征致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也不是“嚴重顱腦損傷合并嚴重呼吸功能障礙而死亡”,更不是“鈍性暴力作用于胸腹部造成肝破裂致創傷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我說的后面幾種鑒定結果,才是比較常見的毆打致死的癥狀。
什么是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急救醫學專家對《環球時報》稱,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是指人在胃中含有食物的情況下,嘔吐時由于一些因素意識不清或昏迷故而沒有辦法控制呼吸,將嘔吐物吸入氣道中并堵塞氣道,進而導致窒息死亡的情況。說得簡單點,就是自己被自己嗆死的。
根據專家介紹,人體基本的生理防范不太可能使人在清醒時吸入嘔吐物,所以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多數發生在人體失去意識的時候。其原因一般有三種可能:一是一些自發性的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梗等,大腦神經系統可能造成胃的嘔吐反應,并同時造成意識不清,這時胃內容物很容易被吸入氣道中;二是腦部外傷,大腦在腦震蕩的情況下會引發顱內壓增高,也有可能引發嘔吐,如果大腦在外傷過程中已出現意識不清的情況,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三是醉酒很深并躺姿不當,如仰面躺,也可能引發該癥狀。
如果雷洋有腦補外傷,而且外傷足以嚴重到導致其意識不清,那肯定在鑒定過程中可以鑒定出來。需知,鑒定過程一個多月時間,僅解剖檢驗過程就持續了十多個小時。在組織病理學檢驗階段制作了257張病理切片,這遠遠超出了通常尸體檢驗的工作量。另外,為保證鑒定意見的權威性,鑒定機構還多次聘請了國內著名法醫學專家進行論證。檢察機關允許雷洋家屬委托的代理律師、法醫專家見證人以及檢察機關邀請的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身份的特邀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共同見證了解剖過程。如果有顱腦外傷,這么重大的案情,肯定公布了。就算不公布,在場的雷洋家屬委托的代理律師也肯定會在網上說了。
雷洋有醉酒么?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雷洋那天晚上喝酒了,他是正常在家吃完晚飯,去接飛機,然后在接飛機的路上,忙里偷閑地,拐進離家不遠的足浴店,打了一次飛機。從離家到足浴店的路上,沒有時間喝酒,也沒有鑒定結果顯示有醉酒,所以第三種可能也排除了。
所以,只剩下“自發性的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梗等,大腦神經系統可能造成胃的嘔吐反應,并同時造成意識不清,這時胃內容物很容易被吸入氣道中”,就是俗說的自身原因導致的猝死。雷洋有沒有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梗等,不得而知。
那么,會不是是警察毆打后導致意識不清,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在臨床中,確實有胸腹部受到較強暴力刺激迷走神經,使胃腸和腹壁肌產生收縮,腹壓增高,賁門開放引起嘔吐;同時由于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在嘔吐時聲門開放,在吸氣狀態時將嘔吐物吸入呼吸道內引起窒息。我認為不大可能。理由有三:第一,毆打會導致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或者鈍性暴力傷,即使內傷也可以鑒定出來。毆打導致嘔吐的暴力程度可不是一般的毆打,而是嚴重暴力。第二,如果毆打導致死亡,應該定性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不是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是過失犯罪,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說,行為人對于其行為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過失造成的。第三,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其立案的標準之一是造成死亡1人以上。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發生雷洋死亡的結果,邢某也不可能以玩忽職守罪被逮捕。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原先涉案的五名警察,如今只剩下兩名,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警察涉嫌違法的程度沒有想象的大。
我注意到,《刑事技術》雜志1991年第6期有一篇文章《奔跑中胃內容反流吸入性窒息死亡1例》,我看了全文。死者28歲,既往健康,某日伙同他人行竊時被發現,慌忙逃竄,拋出約一公里后突然倒地死亡,鑒定是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法醫認為,由于奔跑劇烈,四肢血運增加,內臟各器官及腦組織血供均相應減少,加之平素很少較長距離地奔跑,則心、肺功能在短時間內很難適應突然的劇烈運動,從而使腦的血、氧供應不足,引起延髓嘔吐中樞興奮,造成中樞性嘔吐,當胃內容返流涌至口腔時,即被深而強的呼吸運動吸入氣道乃至肺內,從而導致窒息死亡。另外,胃內滯留的半流體狀食糜較多,以及奔跑時的高度緊張,也是胃內容返流不可忽視的因素之一。
以后遇到嫌疑人逃跑,追還是不追?
鑒定結果一出來,雷洋家屬委托的律師又忙著誤導公眾,說“只能是外力暴力所致”,引發新的一輪輿論。作為律師,怎么可以如此不顧事實,信口雌黃?這是在死者家屬的傷口上撒鹽,更是對嫌疑人家屬的傷害。鑒定結果說有暴力了嗎?鑒定結果說警察打人了嗎?都沒有。就像當初有人煞有介事地忽悠網友,竟然說可以在尸體中提取精液,真是無稽之談!雷洋家屬委托的律師倒是教一教大家,如何在尸體中提取精液(不是體液)?大家跟著起哄,只考慮國資某委主任的“面子”,考慮過貧困大學生邢某的“里子”么?邢某的妻子發公開信,質問檢察機關,邢某是否你們用來平息民憤的工具嗎?
“一名警察,是否可以依法盤查涉嫌違法的人?盤查過程中嫌疑人逃跑并激烈反抗,該不該依法采取約束手段?發生了死亡事件,是否就必須歸咎于執法的警察?”這是邢某妻子提出的三個問題,也是很多支持國資某委主任雷洋的網友要回答的問題。雷洋是一個父親,邢某也是一個父親。雷洋有妻兒老小,邢某也有妻兒老小,而且來自貧困地區的邢某,靠打工完成大學學業,然后沒日沒夜工作,一步一個腳印走到今天。所以他的妻子說,如果邢某要被當做輿論風波的替罪羊,他全家不服,“一個家雖弱小,但一口氣,我們會堅持”。
我一直反對貼標簽,把警察群體作為群情宣泄的對象,進行妖魔化。當然,我一向也批評警察執法過程中的濫權行為,但具體對象具體分析。例如,早在2009年,我就針對北京公安局東城分局違法辦案,造成張遠洋冤案,寫過一系列批評文章。更是在最近,面對益陽市公安局嚴重違法,公權私用、打擊報復舉報人,進行了連續十幾天的直播。但我同時也表揚了北京朝陽區團結湖派出所民警果斷處理挾持人質事件的英勇。我喜歡就事論事,因為每一個群體,都有大量的無名英雄,也有害群之馬。你能不問青紅皂白就說執法雷洋案的警察就是“惡警”嗎?同樣地,你能說人大碩士就一定不會嫖娼嗎?
雷洋生于1987年生,湖南常德人,2005年考上中國人民大學,2012年畢業,在國資委某部工作。2013年結婚,剛有一個女兒。邢某,1983年生,甘肅會寧人,2001年考上中國政法大學,2005年畢業,后在派出所工作。結婚后有一對雙胞胎女兒。他們都是北漂,都在北京上學,都在工作,都在北京結婚,都在北京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他們素不相識。如果機緣巧合,他們也許會在某次朋友聚會上相識,把酒言歡。就像我,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簡稱人大,工作于中國政法大學,簡稱法大,有很多來自這兩所學校的朋友。我甚至會跟他們倆說,“到底是人大,還是法大?”
如果我們把事情再拉回到起點,一切源于那天晚上,國資某委主任雷洋,繞道而行,鬼使神差的拐進了那條燈光昏暗的小胡同的足浴店……悲劇在那時發生,此案,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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