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及千年的地下水污染
《穹頂之下》,讓更多的人開始關注空氣污染。然而,當下對中國人危害更為嚴重的,卻是水污染。從松花江苯泄漏到廣東北江鎘污染,到蘭州苯超標,這些水危機的事件,不斷挑戰民眾脆弱的心理防線。統計顯示,近10年來大陸水污染高發,每年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水利部數據顯示,湖泊水源地水質約70%不達標,地下水水源地水質約60%不達標。環保部近日稱,有 2.8億居民使用不安全飲用水。
城市污水與垃圾、工業廢水、農藥化肥的滲透,都是地下水污染的成因,而不法企業用滲坑、井壓方式排污,更讓污染雪上加霜。人們多認為,地下水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實質上,地下水一旦污染,極難恢復。除淺層地下水外,一般地下水自然更新周期約為1400年,而河水只需20年。深層地下水如被污染,等于永劫不復。
中國水資源總量有1/3為地下水,一半以上的城市和九成的鄉村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中國環境科學院監測過118個大中城市地下水,發現重污染城市占64%,輕污染城市占33%。從淺表到深層、由城市至鄉村,地下水污染蔓延勢頭迅猛。這些殘酷的數字,不僅讓人惶恐痛心,又何嘗不是在向國人發出最后警告?
現代醫學早已發現,人類80%的疾病都與水源污染有關。除了飲用會導致各種疾病外,被污染的地下水,還會進入自然界的食物鏈系統,完全無法控制。近年各地屢屢曝光的“癌癥村”、很多鄉村集中爆發的大病怪病,多與土壤與地下水被毒化有關。河水污染易被發現,而污染物進入地下水,除定期專業監測,極難被察覺。人類一旦傷害了地下含水層,不僅荼毒當代,還會禍及千年之后的子孫。
現在大陸有一些污染企業,為降低環保成本,直接把工業廢水排到深層地下。這種做法較隱蔽,違法成本低,監管難度大,極可能被一些企業仿效,屬于典型的環境犯罪。如果不建立長效的法律與監管機制,這些不法企業仍會向地下排放有毒廢水,而某些地方政府可能為了GDP,依舊為這些污染大戶“保駕護航”。如任由這種漠視環境與公民生命安全的行徑發展下來,這一代中國人都將成為歷史罪人。
要真正遏制地下水污染,需要審視對環境犯罪的立法。中國當下雖有《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刑法》也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章節,但都缺乏立法的超前性和系統性,對環境犯罪的覆蓋面極窄。在司法與執法上,對環境犯罪多以罰金和行政處罰為主,刑事處罰力度極弱。《環境保護法》規定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才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污染多有長時間的潛伏性,災害結果一旦發生,造成財產重大損失和人身傷亡時,對自然的損害已無法逆轉或恢復,如地下水污染、物種消亡等。如刑法只處罰那些已造成嚴重后果的犯罪,等于放棄了法律的預防功能,從某種程度說,《刑法》的寬容,等于在放任環境犯罪的發生。這完全有悖于環境立法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立法的不足,會導致自然環境的進一步惡化。
在西方發達國家,環境犯罪和搶劫等罪一樣,都被民眾視為嚴重的刑事犯罪。1980年代,美國國會把環境犯罪提高為重罪,罰金或自由刑的處罰都較重。根據美國水污染防治法,罰金最高刑可達到每日25萬美元,有期徒刑達15年,二次以上犯罪,最高罰金和刑期也會翻倍。在美國立法者看來,因環境犯罪具有不可逆轉性,社會和民眾需承擔極大代價,所以環境法的好壞,考慮的不是違法者的多少或處罰力度的大小,而是如何預防環境犯罪的發生,因此嚴厲的刑罰更為重要。環境犯罪多屬逐利型經濟犯罪,單純的民事或行政責任,難以遏制危害環境的行為。人們總期望用最小風險獲最大利益,刑罰越重,風險越大,才可能減少污染環境的行為。而刑罰過輕,逐利者會把違反環境法視為一種商業成本支出。中國目前大量企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持的就是此這種心態。
此外,美國在1960年代興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對防止環境污染也有很大促進作用。任何公民、組織或國家機構為保護環境資源,都可根據法律規定代表公眾或公共利益,向侵犯環境權益的政府、企業或個人提起公益訴訟,并尋求司法救濟。如果原告將環境違法行為通知聯邦環保局長,60 內國家機關沒有積極履行義務,公民可起訴環保局長。環境公益訴訟,主要目的是賦予公民對政府的監督權利,強化公眾保護環境的力度。環境問題需要政府監管,但更需要民眾的參與和督促。這樣有利于把保護環境的責任,從政府轉向社會,從專業工作者轉向普羅大眾。
治污需用重典,全社會對環境犯罪都應當有嚴懲和監督的意識。讓地方政府不要為一時的政績所惑,成為不法企業的幫兇;讓監管和執法的行政機構,有執法的權力和動力,對瞞天過海的排污企業挖地三尺,守土有責;讓深受污染之苦的民眾,有發言權和訴訟的自由;讓環保組織或個人,可在法律的保護下,對違法企業進行公益訴訟。只有在政府、社會和民眾的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制衡那些環境污染的違法者。
種種跡象表明,給予中國環境治理的機會已經很少。30多年對GDP的依賴,使中國經濟就像一個深度酗酒者,明知大地的肝臟無法承受,卻難以停下舉向嘴邊的酒瓶。地球是封閉的系統,人類制造的污染物被拋得再深再遠,并不會從地球上消失,總有一天會回到人們的生活中。如果我們再不改變生活、生產的方式,如果我們仍然認為經濟比自然環境更真實、更重要,如果我們的環保意識仍然無法普及為全民行動,我們能交給子孫后代的將是一個千瘡百孔、悲傷的世界。
應當有全民共識了,保護環境、保護地下水,是在捍衛每個中國人的生存底線,也是在捍衛中國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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