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是順應黨心民意;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是對建軍九十周年的最好獻禮;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可回避、關涉國家民族前途命運的最重大立法課題。能否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首先不是學術理論問題,也不是立法技術技巧問題,而是國家立法機關的政治責任和政治擔當。
一、 為什么要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第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處于民族復興最輝煌也是最復雜的階段。
一方面,我們的國家綜合實力,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位。這一歷史成就,證明只有共產黨才能領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證明中華民族前無古人的偉大創造力;由此,我們對中華民族最終實現偉大復興,有無比信心。
另一方面,我們正處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第二次長征中。我們面臨國際國內無比艱巨復雜的矛盾。稍有不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還有中途夭折的可能,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還有在最接近成功的時候,功虧一簣的可能。我們肩負數代炎黃子孫前赴后繼實現中國夢的歷史重任,不可有一絲一毫疏忽大意。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物質是基礎,精神是靈魂。數十年來,境外敵對勢力千方百計對中國實現和平演變的基本戰略,沒有一時一刻改變過。這甚至不是意識形態問題,而是國家利益使然。
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使我深刻感受到,境外敵對勢力對中國和平演變的本質,是以各種形式,數十年持之以恒的,消解中華民族的英雄情懷。“哀莫大于心死”。被消解了英雄情懷的民族,民族精神就瀕臨枯竭。所以,我們最為憂慮的,是中華民族目前處于最深刻的民族精神危機之中,而我們還不自知。
第二,中華民族精神的核心元素,是中華民族的“英雄情懷”。在振興民族精神層面,我們已經面臨中華民族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精神危機。
其一,中華民族在經濟高度發展的同時,精神在成比例衰退,信仰缺失,誠信缺失,道德斷崖式滑坡,民族心理受到“去英雄化”的嚴重影響;中華民族正面臨兩千年來最嚴重的民族精神危機。
其二,共產黨在意識形態領域已經節節敗退了三十年。目前意識形態斗爭形勢已經十分危急。意識形態領域勝敗與否,十年立判。共產黨已經沒有繼續后退的時間和空間;
其三,在政治經濟軍事思想四條戰線中,即便我們在前三條戰線都取得了勝利,如果在意識形態戰線失敗了,則中華民族就難圓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就有可能中途夭折。共產黨將面臨不能長期執政的風險。所以,共產黨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生死成敗,聚焦于意識形態戰線。
其四,現在的整個社會發展態勢,一方面,中國和平崛起勢頭越來越猛;另一方面,世界霸權主義國家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各方面,全面遏制中國崛起的斗爭,已經到了短兵相接的程度。而在意識形態領域,境外敵對勢力幾十年來對中國進行和平演變的戰略圖謀,也到了圖窮匕首見的階段。這就是祭起歷史虛無主義的黑旗,打著歷史研究、言論自由的旗號,詆毀污蔑共產黨樹立的一系列英雄。根本上,是要否定共產黨的歷史,人民軍隊的歷史,共和國的歷史,人民革命的歷史。如果我們的革命歷史被閹割了,共產黨執政的歷史正當性何在?共和國建立的歷史正當性何在?革命歷史是共產黨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精神紐帶,否定了革命歷史,也就割斷了共產黨和人民群眾的精神紐帶。所以我說,在境外敵對勢力對中國進行和平演變的九個歷史階段,歷史虛無主義是在挖共產黨歷史的“祖墳”,挖人民軍隊歷史的“祖墳”,挖共和國歷史的“祖墳”,挖人民革命歷史的“祖墳”。這是最狠毒的,意圖推翻共產黨的領導,改變社會主義制度的“錐心之術”。
其五,三十年來,境外敵對勢力和平演變的一個鍥而不舍的目標,就是消解中華民族的英雄情懷。一個沒有英雄情懷的民族,不可能實現民族精神的崛起,也就不可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我不能不悲哀的感覺到,我們這個民族,正在被“去英雄化”,正在喪失我們的“英雄情懷”。如果我們再不警醒,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終將成為一個可悲的沒有希望的民族。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也必然前途惟艱。所以,振奮民族精神,首先要培養英雄情懷。我們要不忘初心,首先要牢記歷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是被無數革命英雄鮮血染紅的革命斗爭史。牢記歷史,首先要學習無數先烈的英雄事跡。“初心”,就在紅色文化、革命歷史和革命英雄的精神之中。
其六,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物質是基礎,精神是靈魂。我們說,信仰缺失,道德滑坡,誠信不在,根本是缺失了英雄情懷。只有呼喚英雄情懷,才能“不忘初心”,才會有“四個自信”。歷史虛無主義詆毀英雄,否定歷史,消解中華民族的英雄情懷,挖共產黨歷史的祖墳,才是和平演變的本質。呼吁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一定要放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一時代大背景下分析,才能體會其重要性和緊迫性。
第三,為什么呼吁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其一,英雄名譽保衛戰,單靠輿論斗爭和法庭斗爭,已經不能取得根本勝利。意識形態斗爭法律化,是敵對勢力在用法律武器包裝下的歷史虛無主義和共產黨進行各個領域的意識形態斗爭。保衛英雄名譽,必須依靠“法之重器”。
其二,我們已經沒有時間空間猶豫后退。共產黨已經在意識形態領域節節敗退了三十年,即使歷史寬容,我們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成敗與否,也是十年立判。世界上唯一一個有五千年文明,延綿不絕至今的中華民族,僅僅短短三十年,我們的中華文明就面臨斷裂無續的危險,我們的民族精神就面臨徹底與英雄情懷絕緣的危險,我們的民族文化就面臨被西方殖民文化徹底打敗的危險,我們還沒有緊迫感嗎?!
二、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順應黨心民意,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特征: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意志的體現,共產黨的意志,融于人民意志之中。
第一,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順應黨心民意。
在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斗爭中,詆毀否定狼牙山五壯士和一系列革命英雄人物,遭到廣大群眾強烈反擊。我在代理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原告的訴訟過程中,不斷有社會群眾給我打電話,對我支持鼓勵。每一次開庭前,都有很多社會群眾自發等在法院門口,等候法院審判結果,并對狼牙山五壯士后人給予聲援。正是有了廣大群眾的支持,使我在一年多的訴訟中,在無數個不眠之夜中,義無反顧,堅持到底。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最終勝訴,根本原因,是詆毀否定英雄人物,天理不容,犯了眾怒。天理自在民心,民心就是天理。
第二,在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訴訟的一年多時間里,社會各界反復強烈呼吁,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其一,在2005年4月17日“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授權儀式”中,解放軍的老同志、昆侖策研究院宋方敏院長、狼牙山紅色文化研究會劉宏泉會長、代理人王立華和趙小魯律師,均呼吁立法機關要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用法律保護英雄名譽。
其二,社會各界多次呼吁,很多專家學者也紛紛撰文,特別是2015年8月15日,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葛長生、宋福保、八路軍將領的后代,和社會各界群眾向全國發出《呼吁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倡議書,網上簽名群眾達數萬然,形成呼吁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輿論高潮,引起黨和國家領導人和國家立法機關高度關注;
其三,在訴訟期間,趙小魯律師多次撰文呼吁,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要取得勝訴、大勝和“完勝”。“完勝”的重要標志,是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其四,在2016年十一屆人大開會期間,社會各界群眾委托一些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議案。
其五,2016年8月15日, 二審法院宣判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葛長生宋福保訴洪振快名譽侵權案勝訴。
其六,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2016年9月20日,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華訴孫杰、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原告勝訴。
其七,10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5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典型案例,倡導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涉及狼牙山五壯士和邱少云烈士。
這5個案例包括黃鐘、洪振快訴梅新育 (微博)名譽權侵權糾紛案,黃鐘、洪振快訴郭松民名譽權侵權糾紛案,葛長生、宋福保分別訴洪振快名譽權侵權糾紛系列案,邱少華訴孫杰、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
五個案例的判決,以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在法律適用和法理分析方面,均有多項重大突破。為今后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奠定了法理基礎。
第三,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3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并且先后3次于會后將草案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兩次將草案印送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還將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大、法學教學科研機構征求意見。但并沒有保護英雄名譽的條款。2017年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討論的《民法總則》征求意見稿,開始也沒有保護英雄名譽的條款。在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提出,呼吁在《民法總則》中用法律保護英雄名譽。
為回應人大代表呼吁,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報告中說,
在3月10日各個代表團審議《民法總則》草案時,有代表提出,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實、誹謗抹黑等方式惡意詆毀侮辱英烈的名譽、榮譽等,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影響很惡劣,應對此予以規范。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英雄和烈士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桿,加強對英烈姓名、名譽、榮譽等的法律保護,對于促進社會尊崇英烈,揚善抑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意義重大。
據此,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一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結果,臨時增加民法總則185條的《民法總則》被高票表決通過。
《民法總則》第185條,最終在第五次審議時臨時寫入國家大法,說明:用法律保護英雄名譽人心所向,黨心所向,大勢所趨。充分體現了法律的本質特征: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意志的體現。
但是,正如郭松民先生撰文指出,《民法總則》第185條,具有偉大但有限的歷史意義。因為,《民法總則》第185條,只是揭開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英雄名譽的序幕,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完勝”標志,是盡快《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黨心民心所在,就是立法機關擔當立法任務之所在。
三、以法律手段保衛英雄名譽,對當前加強軍隊建設和國防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是對建軍九十周年的做好獻禮。
在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中,解放軍成為我們堅強的后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魂的重要來源。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所在的“紅一團”,是毛主席秋收起義帶上井岡山的英雄部隊;是解放戰爭毛主席堅決不過黃河,身邊只有一個警衛連,中央軍委特意將紅一團調到毛主席身邊,保衛毛主席和黨中央的英雄部隊;是在“93閱兵”中,第一個通過天安門廣場接受習總書記和黨中央全國人民檢閱的英雄部隊。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是毛主席和朱總司令親自決定樹立的英雄群體,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魂的重要來源。在當前,捍衛狼牙山五壯士的名譽,就是捍衛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魂,就是振奮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就是要保證在國際政治斗爭復雜局勢下,一旦國家“有事”,就能培養萬千虎狼之兵。呼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不僅是民心所在,也是黨心軍心所在!
法院的判決,認定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的精神,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魂”重要來源。為立法機關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向建軍九十周年獻禮,提供了法理基礎。期盼立法機關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是黨心民心軍心所在!
四、意識形態斗爭法律化,是現階段意識形態斗爭的重要特征。
意識形態斗爭法律化,是當前意識形態斗爭的重要特征。
第一,所謂言論自由無邊界無禁區,就是打著保護言論自由的名義進行的。
第二,歷史虛無主義者動輒以侵犯名譽權的名義起訴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左翼人士;
第三,利用法庭辯論的機會,公開宣傳共產黨的歷史是虛假的歷史;狼牙山五壯士是編造出來的。
所以,要保護英雄名譽,單靠輿論手段不行,最終要依靠法律手段。
呼吁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就是要在振奮民族精神,培養民族英雄情懷的關鍵時刻,用法律鑄造革命英雄的精神殿堂。將無數革命英雄供奉在這座精神殿堂中,使我們的炎黃子孫,世世代代,瞻仰學習和追隨;使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和精神家園,在法律保護下,不被侵擾玷污,能夠世代相傳。
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關鍵也是最危急的時刻,我們呼喚國家立法機關有清醒的民族大局意識和民族責任擔當。在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斗爭中,我們期盼國家“法之重器”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我們呼吁立法機關高度重視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用法律保護我們的國家英烈名譽,將革命英雄置身于法律構建的民族精神殿堂,供我們的炎黃子孫世代敬仰學習追隨,用民族英雄情懷的明燈,照耀我們的民族精神世代相傳,發揚光大。
五、是否可以用修改《褒揚烈士條例》的方法,解決保護英雄名譽的問題呢?
不可以!《褒揚烈士條例》,自有其歷史作用和現實意義。但是,《褒揚烈士條例》,沒有保護國家英烈的內容,也不可能回答和解決當前意識形態斗爭中的嚴峻問題。2011年制定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不能滿足新時期保護烈士名譽的需要。
第一,從立法層級看,只是屬于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第二,從內容看,《條例》共六章四十一條,內容主要是烈士的評定、褒揚金和撫恤優待、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對公家工作人員違反條例,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恰恰完全沒有涉及烈士名譽保護。
第三,《條例》無法解決反擊歷史虛無主義面臨的很多法律法理問題。這些問題是:民族復興和保護烈士名譽的關系;保護烈士名譽和呼喚民族英雄情懷的關系;保護烈士名譽和振奮革命英雄主義精神的關系;烈士名譽和革命歷史的關系;革命歷史和執政黨的關系;革命歷史和不忘初心的關系;革命歷史是執政黨和人民血肉聯系的精神紐帶;革命烈士是軍魂的重要來源;是革命英雄主義的精神符號和載體;保護烈士名譽和保護革命領袖名譽的關系;保護革命烈士名譽,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關系;保護英烈名譽,和民族精神的關系;保護烈士名譽,和社會公共秩序的關系;保護烈士名譽和時代要求的關系;如何保護烈士名譽和特殊保護的關系;保護烈士名譽和歷史研究的關系;保護烈士名譽和言論自由的關系;侵犯烈士名譽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對侵犯烈士名譽的追究主體,公權力應成為保護烈士名譽的主體。筆者認為,特別是通過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取得的很多法律成果,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內容,要升華體現在《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這部新法律中。
六、我們可以用司法解釋代替《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嗎?
不可以!制定一部專門保護國家英烈名譽的司法解釋,將在中國司法審判歷史上,留下標志性的濃墨重彩。但是,司法解釋,是國家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對司法檢察和司法審判的指導性法律文件,其適用范圍,僅僅局限于檢察工作和審判工作。司法解釋不能替代《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五大功能。
《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五大功能是:
第一,政治功能。法律的第一功能,是政治功能。法律在任何時候,都是居于國家社會主導地位的統治階層(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在中國,法律是共產黨和全國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首先是莊嚴的政治宣示。
其一,保衛革命歷史;
其二,鞏固執政黨地位和社會主義制度;
其三,保衛解放軍的軍魂,發揚革命英雄主義精神;
其四,鑄就一座法律殿堂,供炎黃子孫世代瞻仰傳承追隨。
第二,社會功能:對社會尊崇英雄,揚善抑惡起到指引作用;
第三,文化功能:弘揚紅色文化,呼喚民族英雄情懷;
第四,規范功能:懲善揚惡,逢奸必究。
其一,對國家英烈名譽的特殊保護;
其二,納入社會公益訴訟,追究民事責任;
其三,納入司法公權力保護;追究刑事責任;
其四,對侵權行為新方式做擴大外延的規定。
第五,法理功能:體現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斗爭中一系列法理創新成果。《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是對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創新成果的繼承發展和升華。
七、《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對國家英烈名譽進行特殊保護,會不會導致社會輿論的撕裂和對立呢?
不會!
第一,一個社會在民主發展進程中,意識形態多元化是正常現象;
第二,意識形態多元化,同時要有意識形態的主流化。沒有主流化意識形態的社會,必然要分裂。中國的主流化意識形態,就是馬克思主義,就是愛國主義,就是崇敬學習追隨英雄的“英雄情懷”。當我們的社會,英雄情懷被消解了,這個社會就面臨被西方殖民文化全盤演變的危險。
第三,所謂防止社會輿論的撕裂和對立,本質上,就是允許一些人打著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旗號,可以肆無忌憚的詆毀英雄。這恰恰是世界各國立法所反對和禁止的。在世界各國立法和聯合國有關規范性文件中,基本立法精神是,社會民主要保護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但言論自由不得違法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憲法,言論自由,在享受憲法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須承擔憲法規定的,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其他人的名譽和榮譽;必須承擔不得損害共產黨的領導,不得損害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義務。
有些質疑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人,主張“言論自由無邊界無禁區”。這甚至不是西方文化的內容。當前一些人打著西方文化的旗幟否定中華文明,以西方憲政民主的名義否定中國的依法治國,其實只是在鼓吹西方的殖民文化和殖民憲政。所謂全盤西化,應該更準確地說,有些人是在鼓吹全盤西方殖民文化。而西方文化中很多優秀的內容,也恰恰是他們所反對的。
八、保護國家英烈名譽的法律,都是在一個民族發展關鍵時刻出臺的。
保護民族英雄,是所有優秀民族的民族信仰。用法律保護英雄名譽,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民族英雄歷來是一個民族最寶貴的精神財富。世界各個優秀民族,無論大小強弱,都會象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保護自己的民族英雄。民族英雄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是民族精神的基石,是民族信仰的圣火。無數民族英雄的事跡,通過史詩的形式,由游吟詩人世代傳唱,用文學藝術廣泛傳播。任何一個民族,都不可能任由一些人肆意污蔑詆毀本民族的英雄而無動于衷。很多法治發達國家,更通過法律形式,保護本民族的英雄人物。
例如,在標榜言論自由的美國,卻非常重視通過立法保護民族英雄,絕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詆毀污蔑。美國以“美國獨立紀念日”、“陣亡將士紀念日”、“退伍軍人節”等愛國節日紀念英雄,使英雄精神成為美國民族的民族信仰。美國先后頒布了《愛國者法案》和《尊重美國陣亡英雄法案》,用法律保護英雄名譽不受侵犯。任何對民族英雄不敬的行為,都會遭到社會各界的一致譴責。
例如,前蘇聯在解體前,幾乎所有的革命領袖和民族英雄均被詆毀否定,結果是,民族精神和英雄情懷被消解,民族共同歷史記憶被解構,并成為前蘇聯解體的重要原因。前蘇聯解體后,俄羅斯痛定思痛,連續頒布多部法律保護英雄名譽。包括《衛國烈士紀念法》、《關于俄羅斯軍人榮譽日和紀念日》的聯邦法、《關于蘇聯英雄、俄羅斯聯邦英雄和光榮勛章滿級獲得者地位》的聯邦法,甚至在《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中,規定詆毀英雄要追究刑事責任。
英雄主義和英雄情懷,是一個大國,一個多民族國家,民族記憶和民族精神的核心元素,是民族共同價值觀的核心元素。所有制定保護英烈名譽的法律,都是處于民族發展的重大歷史時刻,需要用法律保衛和喚醒民族英雄情懷的關鍵時刻,應運而生的。所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呼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九、《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所需要解決的若干問題。
第一,要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現實需要考慮立法問題;
第二,立法宗旨目的;
第三,保護對象,是國家英烈。烈士和英烈的聯系與區別是:
1、《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烈士,是建國以來,公民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人物;
2、《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英烈,應是一八四零年以來,對國家民族精神產生重大影響的烈士代表人物;
第四,對國家英烈名譽實行特殊保護原則;
第五,保護主體多元化。例如,社會組織可以以社會公益訴訟的名義,起訴侵權者,追究民事責任;例如,司法公權力機關,可以代表國家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例如,鼓勵社會公眾對侵權者舉報抨擊。
第六,成立《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調研小組,廣泛開展調研;真正反映人民呼聲訴求;
第七,研究侵犯英雄名譽侵權行為的全新表現形式,特別是研究在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中歷史虛無主義采取的十三種侵權新手法;
第八,充分吸收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新成果;并組織法治理論隊伍予以宣傳;
九、充分吸收蘇聯和美國的先進立法經驗,為我所用;
十、應將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過程,通過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成為呼喚中華民族英雄情懷,崇敬英雄、學習英雄,追隨英雄的過程。
十一,立法內容,主要是確定基本原則,刪繁就簡,先易后難。
十二,時不我待,只爭朝夕。呼吁并爭取在今年建軍九十周年前完成立法工作,以《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立法成果,向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九十周年獻禮。
(作者系昆侖策網首席法律顧問,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原創】來源:昆侖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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