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十年來,中國在經濟領域有了一定程度的進躍,目前中國GDP總量已經位列全球第二,人均GDP也因為“天潢貴胄”的拉升,幾乎趕超48000元/人。匯豐大中華區CEO黃碧娟接受外媒采訪時表示,匯豐預計中國經濟將增長6.7%,中國經濟增長率“仍然可觀”。
但也正如許多仁人志士指出的那樣,我們的經濟增長很有些“可憐白骨攢孤冢,盡為將軍覓戰功”的意思,即我們的GDP是帶血的GDP,我們的GDP增加缺乏正義——不客氣的說,它是以千萬工農兄弟轉徙離散、生計無著為代價的竭澤而漁、飲鴆止渴!眾所目見,隨著所謂“變革”的不斷深入,名門望族愈加富甲一方、膏脂遍地,勞苦大眾卻漸至食不果腹、衣不蔽體!在這“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形勢催逼下,“平等”二字已不可避免的成為工農兄弟歇斯底里的呼喚!
誠然,“平等”的重要意義毋庸贅言,可我們到底需要它以怎樣的形式和面貌出現在大眾面前?這是一個迫切需要解答的疑問。有關于此,上個世紀90年代的中國學術界曾經有過曇花一現式的爭論,一者認為我們應該追逐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以及杰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所提倡的“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亦即實現“功利主義的平等”(utilitarianism),此類聲音可以說占據了當時的主流;不過也還有另外一種見解,提倡我們應該以路易斯·卡普洛和斯蒂文·沙維爾所奉行的“福利主義平等”為準則。遺憾的是,兩種調子一經問世,便飽受質疑。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指出的那樣,標準功利主義以各種狀態下的效用總量作為評價平等和正義的信息基礎,其優越性在于:注意到了按其結果評價各種社會安排的重要性,以及在評價各種社會安排時,對人們的福利(不管福利如何被界定)的關注。其局限性表現在:它忽視效用的分配以及權利、自由和其他非效用因素,特別是沒有考慮到心理調節對效用計算的影響,如何處理“幸福的奴隸”與“不幸福的自由人”?這一評價標準的信息基礎不夠廣。
“福利主義平等”也被越來越多的知識分子所炮轟:福利主義關心的問題是人們實際上生活得如何,這在直覺上非常具有吸引力。但是,所謂福利一般是指偏好的滿足,而偏好的滿足則取決于人們偏好的性質和強度,這樣,以福利為標準來評價人們是否平等就過于主觀了。
既然以往的論述難以讓大家盡釋其惑,那么為“平等”加入更為深刻雋永、全面周到的涵義似乎勢在必行。筆者認為,真正意義上的“平等”,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五項內容:1.機會平等,2.能力平等,3.賞罰平等,4.勢位平等,5.齊物平等。以上的諸多愿景,應該說在歷朝歷代,都是基層百姓和文人墨士所竭力爭取的“無價之寶”。
一、機會公平
關于“機會平等”,羅爾斯曾將其列為“第二正義原則”,并大略表述如下:“我們能夠容忍人與人之間適度的差異,但這種差異的產生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人們所從屬的公職和崗位應該秉持“允公允能”的原則對所有人開放;第二,強力部門應該著重保障社會之最不利成員的最大利益。”①為了避免語焉不詳,羅爾斯又在《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中具體闡明了公平的“機會平等”原則的意義:假設存在一種自然天賦的分配,那些擁有同等天資和能力并使用這些天賦的同樣意愿的人們應該有相同的成功前景,無論他們的社會出身是什么,無論他們生來屬于什么階層,以及成年之前的發展程度如何②。簡而言之,就是為具有相同資質且同樣努力的人提供相同的人生前景。
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機會平等”是促進上、下身份互易的有利武器,是保障國家機構新陳代謝的重要法則。試想,如果兩個人的才德不相伯仲,宏愿也難分軒輊,卻苦于現實環境的不公與戕害,最終導致“飄茵落溷”的結局,“一個飄在了錦被上,另一個卻落在了糞坑里”。那么,處于下層的失意者將會何等的憤恨與絕望?他們會發出怎樣的怒吼與咆哮?!我想,當人人都高誦“五丁仗劍決云霓,直取天河下帝畿”的詩句時,離改朝換代也就不會遙遠了。
故而,稍有智慧的政府,都會給蕓蕓眾生作下一個“只要你努力,就有機會取得成功”的抽象承諾。哪怕這個承諾不能完全兌現,當權者也得做做樣子,擺個姿態,以此“遮人耳目”。說白了,就是以“采光剖璞,擢用義勇”為名,行“以其無私成其大私”之實。
所以,即便是在最為人詬病和不屑的宋朝,于仁宗一代,其所任二十三位宰相之中,也有近三成出于地位并不十分煊赫的人家。如“當官不撓”的張知白;“守道徇公”的賈昌朝;“潔廉自克”的杜衍;“好善嫉惡”的富弼;“精究義諦”的王隨等等。
然而,回眸當下,主事者似乎連“做做樣子”也都不肯。而是不別賢愚的讓所有平民子弟去“忍耐”與“煎熬”。 據2008年施行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而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也就是說,從普通科員到“正科”,正常需要5-6年時間。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從正科到正處需要7-8年,如果你運氣足夠好,從正處到正廳需要11年。這樣算下來,在仕途一切正常的情況下,算上中間的提名推薦、考察、公示、任命等組織程序所花的時間,從科員到正廳至少需要25年。要知道,很多人到這一步基本就到了退休年齡了。
如此不問人才高下,專以年資淺深為標準的選官制度,倒跟北魏孝明帝時期實行的那套混賬辦法——“停年格”十分類似。
其實,對于這套制度的弊端,早在其誕生之初,就有人批評:“士無善惡,歲久先敘,職無劇易,名到授官。執按之吏,以差次日月為功能,銓衡之人,以簡用老舊為平直。”
雖是如此,如果大家都是這么“熬”,仍不失為一種殘酷的公平。問題是,這套規則是專門給草芥、屁民定的,那些個所謂“有路子的人”,另有玩法。譬如江(中詠)、閆(寧)、常(駿生)、徐(韜)等等“大牌”,就可以明目張膽的來“三級跳”!更有甚者,有人既不到“天命”之年,又無治國雄略,便能“佐天子,總百官”,直叫人看得瞠目結舌、無可奈何!
無怪乎剛入宦海的公務員要悲嘆:“現在這個世道,假使沒有家族勢力或外資背景,根本甭想進入‘三公九卿’的行列!”
階層的社會流動,是現代社會的靈魂。當社會流動嚴重受阻,機會,跟隨權力、財富的階層占有而固化,這其實是多么可怕。這是手握國之重器的人尤其需要反思和自省的!
二、教育公平
關于“能力平等”的概念,最早由阿馬蒂亞·森提出。他認為,無論是功利主義、收入平等主義、自由至上主義,還是羅爾斯主義,在選擇平等評價域時,都不同程度地將一些重要的信息排除在外,從而無法實現對平等問題的全面價值評價。因而,他提出應當從自由的角度,選擇以個體可獲得的他所看重的“生活內容”的能力作為平等的評價域。能力是森理論的核心概念,他將能力視為一種自由,是個人實現各種可能的功能性活動組合的基石。森講到他所指的“生活內容”既包括最基本的生活內容,如行、動、坐、臥、走以及獲得良好的營養供應、避免那些本可避免的死亡和夭折等;也包括更為復雜的成就,如獲得自尊、能夠出類拔萃的參與到社會活動中等等。
韓非子曰:“因技能,則不急而自疾。”恰是此理。一個在“能力”上備經淬煉的人,比之于一個毫無技術和本領的人來說,他所創造的“財富”可能是后者的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幾千倍。因此,如果不能竭力保障每個人在“能力”上的“平等”,社會上依舊不免“富者累鉅萬,而貧者食糟糠”,也就是出現慘無人道的貧富差距。
當然,企圖保障每一個人在“能力”上的均勢,無異于癡人說夢,因為人的稟賦大有不同,成年之后的際遇也無法預料,我們不可能把這些也都加以控制和調平。但是,最起碼,我們應該保障大家在“起點能力”上的平等。所謂“起點能力”,其實并不難以理解。人們所能獲取“能力”的渠道眾多,但是最主要的無非是以下兩種:一是家庭、學校、媒體一以貫之的教育,二是個人的精進不休和社會實踐。對于后者,非人力之補益所能改變!可對于前者,政府部門卻大有可為,那就是著力推動公共服務尤其是教育服務的均等化,爭取讓每一顆稚子幼苗都有條件獲得同樣的“能力灌溉渠道”。
既然推動“教育服務均等化”是保障孩子們“起點能力”平等的關竅所在,那么促進教育公平就不容輕忽!這些年來,我國政府大力推進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事業的均衡發展,基本上做到了不管貧富如何懸殊,孩子們義務教育階段都能有書讀。但是,由于社會發展中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的發生,特別是因為教育資源配置的嚴重差異,仍然造成了教育的眾多不公平。
2010年3月份,參事任玉嶺同志在《中國經濟周刊》上指出,中國教育目前存在五大不公:
一是地區和城鄉差距造成教育不公平。據任玉嶺調查走訪所得的數據稱,在河南調查時發現,在緊臨京珠高速、京廣鐵路的一個非貧困縣,有一個縣城內老初中全校4000多人,僅有兩個多媒體教室。全縣95%的學校師生共用一個旱廁所,廁所里沒有上下水。下雨天,老師、學生要冒雨如廁。由于縣財政投入困難,有的學校教師辦公場所還在國家禁用的石棉瓦小房子里。財政困難還造成教師工資偏低,幾個工作八、九年的中學教師,月收入才只有八、九百元,導致教師流失嚴重。很多中小學沒有本科畢業的教師,教學質量甚差。一些縣財政投入困難還造成很多小學不能按國家要求在三年級開電腦課和英語課,直至小學畢業一些學生還沒接觸過外語和電腦。有的學校沒有音樂、美術教師,此類課程也不能開課,導致一些地區的孩子在起跑線上就同發達地區和城市孩子拉開了差距。
二是制度設計偏頗造成的教育不公平。這其中主要包含三個問題。(1)就近入學存在問題。義務教育應該就近入學,但是就近的學校是優質學校,如果不拿錢,即便學校守在家門口也不能入學。據知情群眾反映,自己的鄰家離中關村某小學不足50米,由于這所小學是優質學校,各方有錢人都盯著這個學校,愿拿錢讓孩子入該校讀書,于是學校便把附近的孩子排斥在外。鄰居的孩子只好去離家約1.5公里,要過4個路口的小學就讀。為了孩子上小學,家長既不能出差,又不能有病,常年風雨無阻進行接送。廣大農村的孩子,因為要就近入學必須在鄉下讀初中,不能進城市念好的學校。
(2)高考錄取制度存在問題。現在的招生制度并非憑分數擇優錄取。而是給各地方發放名額,在分配名額時,又不考慮人口和生源多少。這種招生設計給一些地方的高中生升大學造成困難。例如河南近1億人口,每年高中畢業人數96萬,能夠升省外去學習的只有6000人,北大、清華在全國招生指標是8.3‰,在河南卻是0.1‰,造成極大不公平。
(3)高等教育資源的配置嚴重不均問題。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嚴重不均,給不少省區的高考帶來很大困難。以河南為例,全國每1000萬人擁有普通高校14.22所,河南卻不到9所;全國本科與專科在校生之比為6:4,而河南僅為4.5:5.5,本科在校生,同全國差距甚大。從重點學校布局看,河南9800萬人口,只有一所211院校(鄭州大學)。985院校河南沒有一座。省內學校少,外邊重點學校又招的少,所以他們認為只好在走鋼絲中互相擠壓,或花大錢到大城市去讀那些公辦學府興辦的收費學校了。
三是學生家庭收入過低造成的受教育不公平。現在大學年收費普遍在3500元以上,加上生活、住宿、書本費等,一名普通農民全年的收入(4500元人民幣)都不夠培養一個大學生。而資料顯示,在歐洲培養一個大學生,所需費用僅相當家庭收入的10%。在我國如何朝這個目標努力,恐怕需從減少高校收費和增加農民收入兩個方面去努力。
四是政府規定執行不力造成的教育不公平。政府早就許下重諾,由于咱們農民工兄弟是“過度城市化”的受害者,因此其子女可以在居住地入學。但是,由于缺乏對政府政策的執行和監督,一些地方的部分學校仍在對農民工子女實行高收費。不久前,中央電視臺報道廣東佛山,幾十名農民工子女的家長指問學校,為什么要讓他們“自愿”交18000元贊助費,當問題反映給教育局后,有關領導卻說這種情況他管不了,也不應管那么細。這給農民工子女入學帶來了很大困難和負擔,也造成2000多萬兒童只能留守農村,長年累月與父母相分離。
五是農民工的城市化政策缺失造成的教育不公平。中國的城市化率一年增長一個百分點,這實際上與農民工進城直接相關。但是,這些年的城市化只是在統計方法上作了一個改變而已,實際上進城的農民工并沒有真正市民化。農民工在一些城市打工,有的已經超過10年、20年,甚至30年,但是他們享受不到市民的住房政策、子女受教育政策和醫療、保障政策等。例如廣東東莞,外來務工人員約等于本地人口的5倍,接近1000萬人,地方公辦中小學滿足不了真正的農民工的需求,很多農民工還只能把子女留在家鄉讀書。有一部分農民工雖然把第二代帶在身邊讀書,但也大多只能進民辦中小學就讀。這里為農民工服務的民辦學校接近200所,但學校條件同公辦中小學差很多。公辦學校教師工資一年10-12萬元,而民辦學校教師工資一年僅2萬多元。收入如此懸殊,農民工子女所享受教育質量也必然與公辦學校造成巨大差距。
以上五大癥結,嚴重破壞了“起點能力”平等的道義原則,使祖國的花朵未成先夭,早早的輸在了起跑線上,教育部門必須進行認真的改革和完善。
三、賞罰公平
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事實:資源是有限的,不可能每個人都能“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因此,過分強調“封侯拜相”式的競爭,有害無益,只能導致矛盾加劇,血染長河。但是,既然資源是有限的,怎樣找出一套辦法,能夠對其進行更為有效合理的分配,不才是解決問題的要害所在嗎?為此,華夏的不少先賢圣哲都苦思冥想。
羅爾斯主義者也同有此問:“在作為公平的正義中,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的問題永遠是這樣的:基本結構的制度作為一種統一的制度體系應該如何加以調整,以使一種公平的、有效的和富有生產力的社會合作體系能夠得以持續維持、世代相繼?”
我想,大黃金時代所推行的“功次制”應該可以粗略的回答二者的疑問。亦即是說,誰的功勞大,誰的貢獻多,誰為老百姓鞠躬盡瘁,誰掌握的資源就理所應當更為豐富;誰尸位素餐,整天不干事,誰掌握的資源就理所應當的減少;誰不僅不干事,反而只懂玩權謀,搞破壞,污染政治生態,誰就理所應當在資源分配中“被邊緣化”,甚至得到應有的懲罰!
三國時期的理論家何叔龍就曾主張:“以賢制爵,則民慎德;以庸制祿,則民興功。顯忠直之賞,明公實之報,則賢與不肖,居然別矣!”
“美國《聯邦法典》標題5第2301部B節”也認為道不虛行,規定了九條功績制原則(其中第【6】項最能體現其核心要領和文明精神,特摘錄如下:Employees should be retained on the basis of adequacy of their performance, inadequate performance should be corrected, and employees should be separated who cannot or will not improve their performance to meet required standards.)
可見,“賞以興功,罰以禁奸”的原則,已為東西方的開明國度所共悉。也只有在一個“賞不可虛施,罰不可妄加”的政府面前,“心緒易變”的百姓才不會因無利可圖而搞歪門邪道,“擅違法令”的官員也不會為遭受斧鉞而怨恨上級。
為政者如果違背了這個大原則,那就要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在《諸葛亮論賞罰》書中說的清清楚楚:“獎賞和懲罰的政策,說的是獎勵善的懲罰惡的。獎勵用來鼓勵立功,懲罰用來杜絕奸邪的行為。獎勵不能不公平,懲罰也不能不同等。通過賞賜使他們知道所以要給予好處的原因,那么勇士就會為了正義奮不顧身;通過懲罰使他們知道所要被懲罰的原因,那么做壞事的人就知道有所畏懼了。所以獎勵不能無根據地實施,懲罰不能隨便地亂用,如果沒有根據的獎勵,有功勞的人就有怨言,隨便地懲罰,那么正直的人就會忌恨。”
其實,諸葛亮以顧命大臣之尊,說這個話多多少少還有些客氣!縱觀歷史,“賞罰不公”的代價又豈僅是“勞臣怨”、“ 直士恨”而已,簡直可以自取禍敗!
《下江南檄》中就曾以“賞罰不公”為名,對南宋吊民伐罪:“堪嗟此宋,信任非人,處之師相之尊,委以國柄之重。世濟其惡,真兇悖之賈充;謀及乃心,效奸雄之曹操。不學無識,無術弄權,夸滸黃僅免其身,比河清莫大之續。承君之寵,如彼之專,貪天之功,確乎不拔。惜官爵以總寶貨,苛條法以苦賢才……。”
可見,在忽必烈看來,“賞罰平等”的原則一旦遭致破壞,足可以讓廟宇崩潰,國家滅亡!
論及當今,雖然可以說是一時承平,但外部局勢兇險萬端,算得上虎狼環伺。值此節點,如果正直強干的人依舊不能被提拔上去,貪婪無能之輩仍然沒有被扒拉下來,假以時日,決策高層難免會“西臺痛哭”!
四、齊物公平
機會平等、能力平等、賞罰平等這三者的強強聯合,其惠澤的廣度幾乎已經包含了絕大多數的“普通人”。但如果拈斷髭須的加以推敲,還是不夠全面。我們不能否認這樣一個現實:有些人生就身強力壯,有些人生就瘦小枯干,有些人生就歡蹦亂跳,有些人生就懷有殘缺。因此,對待“矜、寡、孤、獨、廢疾者”這樣一個特殊群體,即使努力去推行什么“機會平等、能力平等、賞罰平等”,其結果可能還是不盡人道!
也正因為如此,《老子·第七十七章》提出了“損有余而補不足”的概念。其釋天道與人道云:“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余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這里,損有余補不足的目的是實現社會與自然,社會內部各階層之間的動態平衡,《黃帝四經·道法》所謂:“應化之道,平衡而止。”
進一步講,中國古典政治經濟學認為人與人之間天生是不平等的,總會存在“有余”和“不足”,需要社會或國家整體力量依據自然法則進行調節,以實現各階層之間的動態平衡。商圣范蠡的老師計然就曾指出:“治國的關鍵在于‘視民所不足,及其有余’,然后制定相關政治經濟政策。他說:‘夫人主利源流,非必身為之也。視民所不足,及其有余,為之命以利之,而來諸侯,守法度,任賢使能,償其成事,傳其驗而已。如此,則邦富兵強而不衰矣。’(《越絕書·越絕計倪內經第五》,大意是: 國君按照流通貨物的道理去獲取利益,不一定要親自去做它。應該注意百姓有什么不足,以及有什么多余,然后頒布命令去為他們謀利;至于把諸侯吸引過來,遵循法度辦事,任用賢能之人,獎勵有功,都只是這些政策的延續效果罷了。只有這樣,才可能國富兵強,永久不衰。)
具體反映到經濟方面,政府在調節市場杠桿的時候,要盡可能的照顧到“矜、寡、孤、獨、廢疾者”,讓他們“皆有所養”。只有對于那些有能力的正常人,才可以讓他們秉持著“揖讓而升,下而飲”的原則去自由競爭。譬如,越王勾踐曾問計然,為何在豐收之年,仍會有貧困乞討的人的人呢?計然回答說,這是因為人的天性就不一樣,正如同母異父之人,一舉一動都不同一樣,所以由于各種原因有些人會陷入貧困,關鍵在于維系社會各階層利益的整體平衡。于是計然提出了他有名的平糴理論,就是開官市,使買入糧食的價格最高不能超過石米八十,最低不能低于石米三十。這樣,社會上兩個主要階層農夫與商人的利益就均衡了。(《越絕書·越絕計倪內經第五》上說:“越王曰:‘善。今歲比熟,尚有貧乞者,何也?’計倪(即計然——筆者注)對曰:‘是故不等,猶同母之人,異父之子,動作不同術,貧富故不等。如此者,積負于人,不能救其前后。志意侵下,作務日給,非有道術,又無上賜,貧乞故長久。’越王曰:‘善。大夫佚同、苦成,嘗與孤議于會稽石室,孤非其言也。今大夫言獨與孤比,請遂受教焉。’計倪曰:‘糴石二十則傷農,九十則病末。農傷則草木不辟,末病則貨不出。故糴高不過八十,下不過三十,農末俱利矣。故古之治邦者本之,貨物官市開而至。’ 越王曰:‘善。’”)
現實的悖逆在于,我們不是在保障那些有能力的正常人帶著“道德底線”去公平競爭,而是在鼓吹“法無禁止皆可為”!在調節市場杠桿時,也沒有將正義的天平向弱者傾斜,而是變著法的替那些“紅頂商人”牟取暴利!
五、勢位公平
有人也許會說,以上“四種平等”雖然合理,但終歸過于玄虛,執行起來的話,其效果一時三刻又難以目見,倒像是畫餅充饑、望梅止渴,毫不實在。
如果說到最為“實在”的平等,那么莫過于“勢位”平等了,亦即是公民在政治權利、政治地位上的平等。
韓非子說得好:“如果有才能而沒有權勢,雖然賢能也不能制服不肖之徒。所以將一尺長的木材放到高山上,那么就可以俯視千仞深的溝壑,并不是木材很長,而是站的地勢很高。夏桀作為天子,能夠治理天下,并不是他賢能,是他統攝君位;堯作為一個普通人,不能管好三家人,并不是他不賢,而是他的地位卑微。千鈞重的東西得到船載就能浮在水面上,幾兩重的東西沒有船載就會沉入水中,并不是千鈞輕而幾兩的東西重,是有載體與沒有載體的關系。所以短的木材能夠下臨千仞之溪,是因為它的位置;不肖之徒能夠制服賢人,是因為權勢。”
同理可知,娛樂明星、紅頂商人、無良政客能將勞苦大眾尤其是工農兄弟踩在腳下,并不是因為他們貢獻卓著,而是他們獲得了額外的政治權利呼風喚雨的政治地位。
約翰·杜威(Dewey)曾經說過,民主的要旨是所有受制于社會管理體制的人都必須參與制定和管理這些社會體制。在現代社會所有公民直接參與政策的制定和管理過程是不可企及的,那么,退而求其次,來自社會各階層的公民起碼可以參與到挑選自己代言人的過程中。正如卡爾·科恩(Cohen)所提出的,代表制的設置目的就是在直接民主不可能的情況下,仍能實現公民的普遍參與。“代表制的程度即代表制接近直接民主的程度。”④代表制程度的上限就是人人均是代表。
然而這個話在如今的大環境下竟成為了一紙空談!工農兄弟“自己代表自己”的權利正在以五年為一個周期,逐漸被蠶食消解,直至化為無形,最后干脆只能坐等著“被代表”。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2002-2003年在六個省份的調查,國家機關代表比例比就業比例高出36.25個百分點,即六省份國家機關從業人數占總人口的1.46%, 而來自國家機關的代表則占代表總數的37.71%。以深圳市為例,深圳市的社會結構見圖表1,同時期深圳市人大代表的結構組成見圖表2。如圖1、圖2所示,占深圳市人口少數的社會管理者(黨政干部)階層、私營企業主、經理人員階層,占據了深圳市人大的絕大多數代表名額,而占社會組成絕大多數的工人和農民,則在人大代表組成中不占份額⑤。
試問,在如此不對稱的“政治勢位”下,工農兄弟怎能不任人魚肉?因此,他們成為社會的“下九流”甚至是“公審對象”也就毫不奇怪了!
有鑒及此,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提高一線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代表比例,這是對人大制度實際運作的一種糾偏,也是理論上向多元主義代表模式的回歸。我們要明白,人大代表的結構組成,既要吸納新興社會力量,也要兼顧傳統的民眾基礎,這樣才能達到社會各階層在代表權上的平衡,也才能基本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平等”。
假使官老爺們沒有在這份報告中夾雜“愚民成份”,那么“挽狂瀾與既倒,扶大廈之將傾”尚有余地,否則怎么能不內外交困、沸反盈天呢?!
參考文獻:
①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1,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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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任玉嶺,《教書育人:校長參考》, 2010(11):14-15
④[美]卡爾·科恩著,聶崇信、朱秀賢譯:《民主概論》,香港: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85頁。
⑤史衛民、郭巍青、劉智著:《中國選舉進展報告》,第 3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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