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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吳良述律師到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期間,與該院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事件發生后,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調查結果稱,法警濫用強制手段。調查結果一出很多法官和律師對此結果表示不滿,紛紛在網上發起牢騷,打起了口水戰。法官認為,這個結果是法治向死磕派律師的妥協;而律師則認為,法院裹挾了法治,律師合法的執業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雙方爭執甚大,難道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小船說翻就翻?
法律職業共同體是化解當前復雜、尖銳、多變的社會矛盾的突破口,同時也是推進我國建成全面法治的必經之路。2014年中央政法委《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問題的框架意見》明確指出:“司法系統實行有別于普通公務員的招錄辦法,招錄優秀律師和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學學者等法律職業人才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加大律師與法官之間的流通有利于兩個職業之間形成法治共識,同時建成法律職業一體化也是司法體制深化改革最核心的工作。
雖然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職業,內容各不相同,職業活動甚至是對立、沖突的,還極易成為矛盾的兩極。但是雙方基于共同的職業屬性、共同的知識背景、價值觀念和職業倫理,兩者之間容易達成共識。《律師法》《法官法》對律師和法官的職業價值就明確規定為,“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毫不夸張地講,沒有法律職業共同體就沒有法治。為什么法律人之間友誼的小船總是說翻就翻呢?
本位主義正在慢慢消解法律人之間的共識。在本事件中法院拒不出具立案材料接收回執,法警濫用強制手段這兩種行為無疑都違背了法律的規定,而吳良律師故意敞開胸脯發動輿論戰爭也使得法律人的威儀盡失。在這種環境下,即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按照“聯合報告”進行了整改,但是法律的威嚴也會因雙方的“任性”受到公眾極大的質疑。這非但不是法治發展史上的進步,而是還把“本位主義消解法治精神”的痛點全部裸露在公眾面前。同時,這種本位主義也極易將法律人引到對立面上,破壞法律職業一體化進程。
在實踐中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也面臨著一些困難,最主要的是流通機制和平等對話機制不健全的緣故。一方面,雖然全國各地紛紛出臺了“法官、檢察官遴選辦法”篩選優秀律師擔任法官或檢察官,但是基層惡劣的辦案環境仍沒有改善,無法吸引律師隊伍加入,這也使得兩個職業之間無法順利橋接;另一方面,法官與律師作為矛盾的兩面,都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和現實地位,很難實現平等對話。就本事件來看,恐怕吳律師甘愿自曝丑事也并非是一時心血來潮,其中必然也隱藏著種種的無奈。
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5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很多業務部門都紛紛制定了相應的配套制度。但時至今日仍有部分地方的執行力度不到位,以至于在司法實踐中中央的政策不能迅速兌現,讓群眾產生獲得感。
其實,在每個案件處理的過程中,律師和法院都有著自己的利益訴求和立場,并且堅守自己的行為準則和聲音還可以讓我們更接近真相,更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這種利益訴求和主張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而不是將各自的利益觀念帶進來,影響了對事件的客觀評價。這次律師與法院的輿論對戰需要雙方的深刻反思,摒棄本位主義,意識到自身在法治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積極響應法律和政策,充當司法改革的促進派。
同時,我們還要看到法律職業平等對話的機制正在逐步完善。事件發生后,多部門立刻組成聯合調查小組,回應公眾期待,使得法院和律師的對話機制得以搭建,同時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多幾個由法律人共同參與的聯合調查組,讓法律人之間的溝通變得平等、順暢起來,這種依靠消解法治權威的主張模式會不會少一些呢?如果雙方都多拿出一點誠意,少一點敵對,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的步伐是不是就快了很多呢?
法律人之間的交流不只有法律,還需要情懷!
(作者單位:湖北雄楚律師事務所;【原創】來源:昆侖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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